发布时间:2020-05-08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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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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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和柯城区审计局2018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安排,我局派出审计组,从2018年4月20日开始,对衢化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一期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和工程建设情况进行了全过程跟踪审计。衢州市柯城区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诺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审计组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期间得到了被审计单位的积极支持和配合,现将完成的审计情况汇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衢州市柯城区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的衢化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一期东(西)区块建设项目,于2018年2月9日经衢州市柯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柯发改[2018]19、20号)立项批复和西区块概算调整批复(柯发改[2018]191号)。
该建设项目位于七溪路以南、南二道以北、文昌路以西(西区块),七溪路以南、南二道以北、文昌路以东、衢化路以西地块(东区块)。
建设规模:东片区规划建设用地65983平方米(合98.974亩);住宅建筑面积约121966平米,层数11-15层;幼儿园建筑面积约3500平米;地下建筑面积56905平米;室外综合管线、道路、绿化、亮化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约为81772万元。西片区规划建设用地由原来的52624平方米调整为53202.5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约94723平米,层数11-15层;商业用房集中布置,建筑面积约10983平米(含物业用房、社区服务用房、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用房);地下建筑面积45871平米;室外综合管线、道路、绿化、亮化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投资估算及资金筹集:项目东(西)区总投资估算150572.7089万元。东区块总投资估算83466.408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3006.5381万元(含住宅27233.3527万元、地下车库13303.4895万元、幼儿园3162.9721万元、室外工程9306.7238万元)、其他费用28663.1373万元、预备费1796.7329万元;西区块总投资估算67486.791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2334.209万元(住宅19216.8670万元、地下车库9542.7430万元、配套集中商业6591.0400万元、室外工程6683.5590万元)、其他费用23699.8332万元、预备费1452.7489万元。建设所需资金由项目业主单位自筹解决。
(二)招投标情况
该项目以EPC总承包方式进行发包,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房建部分、室外综合管线、道路、绿化、亮化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施工。还包括质量保质期内维护维修等,以及负责管理和协调各分包单位、供应商的配合工作等。本项目分两个标段,其中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为东区块标段,合同签约价为50624.5500万元,北京建工四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中国中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为西区块标段,合同签约价为40423.3800万元。合同开工时间2018年1月15日、竣工时间2019年11月6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660天。监理单位为浙江南方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东区块),中标价为以审定预算价为基数乘以建设工程取费标准再乘以27.1%,浙江正和监理有限公司(西区块),为以审定预算价为基数乘以建设工程取费标准再乘以25.51%。
(三)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到位情况:截止2019年12月底,衢化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一期东地块、西地块项目累计资金到位收入111797.96万元,包括:杭州银行贷款29091万元、农行贷款24000万元、工行贷款30000万元、国资公司借款4000万元、国资公司债券借款1031万元、中央补助专项资金23647.84万元(其中:东区块13173.92万元、西区块10473.92万元)、省补专项资金28.12万元(其中:东区块14.06万元、西区块14.06万元)。
2、资金支出情况:截止2019年12月底,衢化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一期东地块、西地块项目累计支付资金88161.52万元,具体包括:土地出让金26958万元、土地出让相关税费814.78万元、前期工程费1418.66万元、建筑安装工程款50102.88万元、公共配套设施费990.95万元、融资费用2733.26万元、开发间接费用259.85万元、支付进项税费4883.15万元。
3、项目结余资金:截止2019年12月底,项目结余资金23636.44万元(其中12月份杭州银行贷款新增了20000万元)。
(四)项目实施情况
衢化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一期东(西)区块项目于2018年1月15日开工,截止12月底,东区块地下室除装饰地面、批灰及涂料,安装未全部完成,室外地下室顶板找坡、防水、保护层外均已完成未施工外,其他均已完成。0.000以上除地面完成约40%,安装工程未全部完成,窗扇、外墙批灰、外墙涂料未施工外,其余已基本完成。28#装配式仅完成一至三层装配墙柱装配,室外景观铺装、绿化均未施工,预计要到5月底竣工。原施工合同要求2019年11月6日竣工。比原施工合同工期延后近7个月。
西区块地下室除装饰地面、批灰及涂料,安装未全部完成,室外地下室顶板找坡、防水、保护层完成1/3外,其他均已完成。0.000以上除窗扇、局部安装工程未全部完成,外墙涂料未施工外,其余已基本完成。12#装配式仅完成一至三层装配墙柱装配,室外景观铺装、绿化均未施工,预计要到5月底竣工。原施工合同要求2019年11月6日竣工。比原施工合同工期延后近7个月。
(四)跟踪审计情况
审计组于2018年4月27日开始进驻工程现场开展工作,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针,始终以项目资金为导向,对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包括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坚持预防为主原则,从工期、质量、安全、投资控制和资金使用等方面对项目进行全面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并跟踪检查被审计单位整改落实情况,促进项目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管理,按时、保质完成衢化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一期东区块、西区块建设项目。
2019年累计实施现场审计工作量209天·人,抽审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材料进场检验、监理旁站记录等质量控制文件10份,参加监理例会81次,查询监理月报36期,会议纪要170期,查看隐蔽资料、施工方案28份,参加财政评审会议2次,业主组织的问题讨论会2次,出具主要材料询价意见5份,完成各项工程进度款审核东区块17份审核金额28279.0951万元(开工至12月底总支付额),西区块11份审核金额22600.3930万元(开工至12月底总支付额)。
二、审计查明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项目实施进度滞后
按合同要求2019年11月6日竣工,目前西区块12#楼、东区块28#装配式仅完成一至三层装配墙柱装配,外墙涂料、室外景观铺装、绿化等配套工程均未施工,预计要到5月底竣工。
产生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两点:(1)施工图正式出图时间2018年7月,合同要求设计时间60天,设计时间延后4个月。(2)12#、28#钢管束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材料供应合同签订时间滞后,东(西)西区块分别2019年11月及9月份才签订供货合同。
审计处理意见:区城投公司应督促EPC总承包单位加快施工进度,强化施工组织,针对滞后工期及时调整施工组织计划,并加大“人、材、机”的投入,装配式钢管束督促EPC总承包商紧盯材料供货商按期交货,同时专业安装技术人员也应组织到位。对于重要关键节点,尽量同时打开多个工作面,确保进度按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完工。
(二)项目预算编制及评审进展缓慢
截止审计日还有0.000以上部分预算未完成财政评审,室外景观、绿化、铺装、给排水等配套工程,以及12#、28#楼钢管束装配式建筑预算编制未完成。这样不利于对整个建设项目的投资情况进行控制。
产生的主要原因有:0.000以上部分无价材料询价结果双方未达成一致、总承包单位对评审初稿提出异议。室外配套电力、燃气、自来水图纸未出。
审计处理意见:区城投公司应加大预算核对督促力度,明确预算评审完成时间节点,对无法确定品牌的无价材料建议采用暂定,对存在的争议问题可组织行业专家会议讨论解决,也可以在报告中予以说明待工程完工结算一并解决。对未完成施工图的部分督促抓紧完成施工图设计,电力、燃气、自来水专业工程预算可以分开编审,把景观、绿化、铺装等配套工程先送评审。对已出施工图预算如装配式建筑部分督促编制单位限时完成及时送评审中心评审。
(三)变更程序不到位
截止12月底跟踪审计组仅收到东(西)区块设计变更通知单10份,其他工程设计联系单、工程变更单、无价材料签证单、图纸会审纪要、项目优化方案、土方原地坪标高、土方外运距离的确定、地下排水等资料均未及时提供,这样会影响过程中的造价控制和竣工结算审计的结果,同时也会造成合同各方后期引起不必要的争议,不利于问题的解决。
审计处理意见:本项目已接近完工,区城投公司引起高度重视,按合同及招标文件要求做好变更资料,按内部管理要求追踪变更资料流程进展情况及时处理。
(四)现场实施与设计要求不符
2019年1月8日西区块基坑验收发现地下室墙板后浇带做法未按“设计总说明三”图9.7.2C地下室外墙后浇带超前止水构造(一)施工,现场采用预制混凝土盖板外贴做法。
审计处理意见:总承包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纸要求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如施工图纸确实存在缺陷,应事先报告监理单位,征得业主单位同意,方可设计变更。
整改情况:总承包单位设计做变更,最后设计出具变更联系。
(五)开发成本二级科目核算存在窜户情形。
2019年12-56#、57#、91#支付北京建工四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5266.023万元,公司将不含税成本4831.2138万元全部计入了“开发成本-建筑安装工程费-建安工程费”科目;而根据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9#“工程款(计量支付)审核意见表”显示,该工程款中含有配套设施费用711.9277万元、市政设施费用98.4274万元,故应将该配套设施费用的不含税成本743.4450万元从“开发成本-建筑安装工程费-建安工程费”转入“开发成本-公共配套设施费”科目中。
审计处理意见:针对主体建安成本与公共配套设施费成本窜户的情形,建议按照上述调整意见进行账务调整。
(六)未及时归集工程管理费用。
12月份发生的工程管理费75.62万元系2019年工程相关人员全年的职工薪酬从“管理费用”科目中调整转入“开发成本”,并未在发生当月按月进行分类归集入账,也未对2019年以前的记入“管理费用”的工程管理费进行调整。
审计处理意见:项目工程管理费应按月进行归集并纳入“开发成本”科目核算,同时对于2019年以前记入期间费用的工程相关费用,应进行整理后转入“开发成本”科目核算。
三、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项目实施进度控制。梳理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逐项落实。紧盯工程施工关键节点,合理安排工序,增加资金投入,抓紧材料落实,增加人员调配,在确保安全生产及质量要求的情况下,保证施工进度,确保在制定的项目进度方案工期内完成施工。
(二)进一步推动项目预算编制、评审进度。制定各个阶段完成时间节点表,明确各方责任,建设单位、EPC总承包单位、造价咨询单位、预算协审单位应紧密配合及随时沟通,遇到问题当场解决,按合同、招标文件及相关规定公平、公正、准确、及时原则来完成编制评审任务。
(三)进一步加强项目变更签证管理。熟悉施工合同、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明确变更原因,变更相关依据力求详尽规范,及时签署所确认的工程量,加强变更资料整理。
(四)进一步加强项目现场质量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机制,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合同考核,有效激发EPC总承包和监理单位的有利优势,采取超前控制,预防为主的手段,达到预期的质量控制目标。
(五)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严格执行《会计法》、《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等法规政策,进一步规范项目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明确该项目资金收支情况,确保项目资金管理的规范性及真实合规。
衢州市柯城区审计局
二零二零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