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柯城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0-05-26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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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经信局(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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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反馈

各相关部门单位、工业企业:

现将《柯城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讨论稿,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0年6月26日前通过信函、电话、钉钉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区经信局绿色发展科, 联系人:陈莹 ,联系电话: 3025755 ,地址:柯城区行政中心12号楼419市,荷花西路109号 。

柯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5月26日

柯城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深入推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

注册地在柯城范围内(含柯城区和市区共享)的工业企业。

二、评价指标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指标。

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之比、全员劳动生产率。

(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指标。

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单位电耗税收。

三、计分方法

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按其评价指标分别计分。对评价年度首次列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给予两年特别保护期,两年内可申请继续作为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进行评价。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为单项指标得分之和乘以修正系数,再加上加分项。单项指标得分为该指标评价年度的数据除以基准值再乘以权重。

(一)指标权重设置。

综合评价得分采用百分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占35%,亩均工业增加值占20%,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占10%,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占10%,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占15%,全员劳动生产率占10%。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占70%,亩均营业收入占20%,单位电耗税收占10%。

(二)指标基准值设置。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20万元/亩,亩均增加值100万元/亩,单位能耗增加值1万元/吨标准煤,单位排放增加值230万元/吨;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之比1.5%,全员劳动生产率以25万元/人•年。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税收5万元/亩,亩均营业收入100万元/亩,单位电耗税收0.5万元/万千瓦时。

(三)计分规则。

除亩均税收指标最高得分为基本分的2倍外,其他单项指标最高得分均为基本分的1.5倍,最低为0分。企业某项指标为负值或空缺的,该项得分为0分。

(四)修正系数

税收超千万元的企业给予一定修正系数,单项得分相加后乘以修正系数,1000万元(含)-3000万元,30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含)-1亿元,1亿元(含)以上等分别给予1.1、1.2、1.3、1.4的系数。

(五)亩均税收超额加分。

亩均税收超过30.5万元/亩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超过6万元/亩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每增加1万元/亩加0.4分,最高加10分。该项加分在进行系数修正后汇总计算。

(六)其他加分。

1.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加分。高新技术企业加3分,另拥有省级以上“引才计划”“万人计划”等高层次人才再加1分,最高加4分。该项加分在进行系数修正后汇总计算。

2.制造业企业技改项目加分。根据评价年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含)的加1分,每增加500万元加0.1分,最高加5分。该项加分在进行系数修正后汇总计算。

四、分类设置

(一)分类类别和比例。

根据评价年度企业监测评价数据,对区级企业按照规模以上、规模以下分别分类排序。企业分A、B、C、D四类。

1.A类:重点发展类。指资源占用产出高、经营效益好、转型发展成效明显的企业。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在规模以上前20%(含)和规模以下前10%(含)的企业。

2.B类:鼓励提升类。指资源占用产出较高、经营效益较好,但转型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的企业。综合得分排名规模以上前20%—70%(含)和规模以下10%—55%(含)的企业。

3.C类:帮扶整治类。指资源利用效率偏低、综合效益不佳,需要重点帮扶、重点整治的企业。综合评价得分排名规模以上70%—97%(含)和规模以下55%—95%(含)的企业。

4.D类:限制淘汰类。指依法依规应予以关停退出的及其他国家、省级有关产业政策指导退出的企业。综合评价得分规模以上排名末3%和规模以下末5%的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为零的,以及未经项目决策咨询、备案等程序,自行租赁场地生产的,直接定为D类,不占排名比例。

(二)分类调整规则。

根据企业综合评价得分先按比例分类,再按照相应规则进行调整,分类比例不随调整情况变化。调整顺序原则为:先定档,再提档后限档。

1.定档。

列入A类情形:①境内外上市企业。②首次通过出让获得工业用地使用权的企业,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以土地出让合同所载时间为准)起的3个评价年度内,且固定资产5亿元(含)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投资企业。

列入B类情形:①首次通过出让获得工业用地使用权的企业,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以土地出让合同所载时间为准)起的3个评价年度内且固定资产3亿元(含)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投资企业。

列入D类情形:①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落后产能涉及企业。②连续3年亩均税收均低于1万元。③首次通过出让获得工业用地使用权20亩(含)以上的企业,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以土地出让合同所载时间为准)满5年仍未上规的工业企业。其中亩均税收达到《浙江省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所属行业亩均税收50%(含)以上企业或亩均税收达到5万元(含)以上企业除外。④对弄虚作假、或不提供数据的。

2.提档。

通过省审核认定的小微园,运营主体提一档(最高为B类)。

3.限档。

①评价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责任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产品质量违法案件,不得列入A类和B类。②当年下规的企业不得列入A类。③评价年度规模以上纳税250万元(不含)以下且亩均税收低于区本级工业企业平均水平的企业不得列入A类,规模以下纳税150万元(不含)以下且亩均税收低于区本级工业企业平均水平50%的企业不得列入A类,除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含)以上重大产业项目外。④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其出租面积大于50%的,不得列入A类。

4.豁免。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D类:①公用工程(电力、燃气、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企业;②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③现有企业入驻通过省审核认定的小微园,三年内不列入D类。④未满2年的新办企业;通过企业之间收购兼并不动产过户或法院拍卖裁定首次获得工业用地使用权,在1年过渡期内的企业。⑤其他特殊情形。

对同一企业符合多个分类调整规则的,按调整顺序执行。具体定档、提档、限档、豁免企业名单,由双港开发区、航埠园区、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提交至区“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并经公示后确定。

5.其他。

“一地多企”情况,在同一产权所有人(共同产权所有人或集团公司)的同一块土地上,注册有多个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产权所有人按照宗地进行评价的,合并租赁企业评价经济产出数据,租赁企业按独立法人进行评价。

投资人之间存在直系亲属关系(控股关系或同属一个集团公司控股),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双港开发区、航埠园区、乡镇(街道)初审、区亩均办确认后,按照独立法人进行评价。“一企多地”情况,需将企业所有实际用地进行合并后评价。

五、数据采集及审核

(一)数据采集分工。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数据统计、核实、报送等工作,确保数据准确。区统计局负责核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包括行业分类、评价年度首次新升规企业)、增加值、综合能耗、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营业收入、年平均职工人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等数据;市税务局负责提供企业缴纳税收、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营业收入(收入总额)等数据;市国网供电公司负责提供企业用电量数据;资源规划分局负责提供核实企业用地数据,企业所在的双港开发区、航埠园区、乡镇(街道)负责提供核实企业租用土地数据、关联企业及重组企业名单;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提供核实企业排放数据;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企业基础信息和每年新注册、新注销企业名单;区科技局负责提供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区金融办负责提供上市公司名单。

负责数据提供的相关部门原则上于每年5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相关数据填入“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并及时做好企业申报数据的核实反馈,数据确定后,及时将纸质稿盖章后报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快推进数据协同共享,在保证数据安全前提下,推动企业税收、用电、排放等多维度数据实现与“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的共享共用。

(二)评价名单确认。区统计局提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初始名单,区市场监管局提供所有评价年度在册的工业企业及工业个体户名单,资源规划分局提供登记土地企业名单,双港开发区、航埠园区、乡镇(街道)提供租用土地(厂房)的企业名单,市国网供电公司提供电力用户名单,由相关部门甄别后确定具体名单。

(三)数据校核。数据采集、核实、评价等均在市“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网址)上开展,企业填报、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录入;企业确认,部门核实并反馈。

(四)结果发布。区本级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由区经信局按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从高到低进行分档排序,并分规上工业企业、规下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排序榜进行公示,结果报区政府审定后,在《柯城发布》、柯城政务网等媒体上公布。

(五)数据处理规则。企业按照相关通知要求及时在平台做好数据确认,并对真实性负责;不及时确认引起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综合评价数据采用顺序:优先采用职能部门提供的数据,其次为集聚区核定数据,最后为企业填报数据。

六、结果应用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9〕62号)等文件精神,对综合评价确定为A、B、C、D四类企业,分别实施用地、用电、用能等差别化政策,依法依规推进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

(一)完善制造业企业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机制。在全区范围内制造业行业纳税人统一实行分类分档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2021年12月31日前,A、B两类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分别减免100%、80%,C、D两类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不予优惠。(责任单位:区税务分局牵头、区经信局)

(二)完善制造业企业差别化用地机制。建立存量工业用地“退二优二、区域平衡”机制,将“三改一拆”、土地综合整治等盘活的可用存量工业用地或指标,优先用于工业项目,优先支持A、B两类企业的用地需求。进一步降低制造业企业用地成本,鼓励各地根据工业项目产业类型、生产经营周期、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等,灵活确定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和使用年限,可在A、B两类企业中优先试行。(责任单位:资源规划分局牵头、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双港开发区、航埠园区、乡镇、街道)

(三)完善制造业企业差别化用能机制。进一步降低制造业企业用能成本。扩大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范围和规模,优先安排A类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D类企业不得参与。实行有序用电时,在保障电力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优先保障A类企业用电需求。

严格落实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黄磷、锌冶炼、钢铁、水泥等高耗能行业差别化电价政策。同时可根据产业结构调整需求,扩大差别电价实施行业范围,对行业内D类企业实施差别电价。完善企业差别化天然气、差别化的用水机制。(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经信局牵头、区财政局、市国网供电公司)

(四)完善制造业企业差别化排污机制。可结合区域生态环境承载力、行业环境污染特征和企业排污实际,落实差别化排污机制。(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五)完善制造业企业差别化创新要素机制。对A、B两类企业在政府性评奖评优、试点示范项目申报、重大科技项目攻关、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人才引进培养和建设各类开放创新创业平台等方面给予同等条件优先支持。(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六)完善制造业企业差别化金融机制。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发挥省市有关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作用,利用各类金融机构差异化、专业化优势,灵活运用项目贷款、融资租赁、产业链融资等方式,对A、B、C、D四类企业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优先支持发展质量好、产出效益高、研发投入大的企业。灵活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有发展前景的A类企业,在绿色项目绿色企业评价、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还款方式创新、利率优惠、担保方式创新(推广亩均贷、人才贷、复工贷)、抵(质)押方式创新(提高固定资产抵押率)、并购重组、股改上市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支持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对接技术改造重点项目,量身定制A类企业技改信贷产品,加强中长期贷款支持。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区域产业龙头、就业大户A类企业,存在流动性困难时予以必要的流动性支持或采取其他措施纾困,帮扶企业稳健发展。(责任单位:区金融办牵头、市人行、市银保监局等)

(七)建立制造业企业长效财政激励约束机制。优先支持A、B两类企业申报和享受财政奖励奖补政策,可根据实际提高A类企业享受补助比例,扶持、服务优质制造业企业做强做大;D类企业原则上不予补助,倒逼其提高资源要素利用效率。(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经信局)

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制定相关细则并组织实施。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抓好工作推进、政策落实和督查考核,统筹强化企业分类精准指导,把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有关经济工作责任督查考核,加大对各地、各部门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的跟踪督查和考核力度。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宣传推广,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和困难。要落实主体责任,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实际,分领域分行业开展亩均效益综合评价,鼓励探索以企业近3年平均绩效为依据开展评价;要突出改革创新、依法依规、减负降本、政策协同,加大A、B两类企业正向激励和D类企业反向倒逼力度,对特色优势产业和产业链重点环节企业要分类施策,避免简单化、一刀切;突出政策多部门协同落实,通过“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对接税务、电力等部门,实现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有力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七、其他

1.本办法自2020年 月 日起实施。区政府已公布的有关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国家、省出台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原《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建议》(柯政发〔2018〕107号)同时停止执行。

2.区亩均办(区经信局)可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制订补充意见。

附件:柯城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的有关指标计算方法及说明

附件

柯城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的有关指标计算方法及说明

一、亩均税收(单位:万元/亩)

亩均税收=年度净入库税收合计/用地面积。

年度净入库税收合计是指会计年度内税务部门实际净入库的税费合计(即年度实际缴纳税款-年度各类退税金额)。年度净入库税收包括正常申报、自查补报、纳税评估的税收和发生的免抵调库金额,不包括委托代征税款、稽查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

税(费)种包含: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中:增值税实际入库数=增值税直接净入库税收+生产型出口企业发生的“免抵”税额(含应调未调部分)。

用地面积:以依法取得为前提、实际占用为原则,指年末企业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包括自有土地面积和租入土地面积,企业出租土地面积不扣减。用地面积=已登记用地面积+承租用地面积。其中:

(一)已登记用地面积:是指企业经资源规划部门登记的土地面积;

(二)承租用地面积:

1.企业依法租赁取得的实际用地面积,若企业租赁标准厂房或无法准确计算用地面积,则根据企业租赁的建筑面积与容积率之比计算企业租赁的用地面积。

2.出租工业企业依法依规将自用土地或厂房出租给其他企业的用地面积,出租用地不得改变企业土地用途,出租企业合并评价指标需提供租赁合同、租金收入(增值税发票)、年用电量、用电发票等规范的证明材料。

(三)经批准的项目新增土地面积在2年建设期、1年过渡期内可不计入用地面积。

(四)无法调查清楚实际用地面积,以其登记面积或实测面积为准。

二、亩均增加值(单位:万元/亩)

亩均增加值=工业增加值/用地面积。

三、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万元/吨标煤)

单位能耗增加值=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

四、单位排放增加值(单位:万元/吨)

单位排放增加值=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数值现阶段优先采用环境统计量,其次采用排污许可证登载的排放量数据,最后采用排污权核准量,待排污权许可证全覆盖后,统一采用排污许可证登载的排放量数据。主要污染物指标应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之和,数量小于1吨的按1吨计算。

五、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之比(单位:%)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之比=研发经费支出/营业收入。

(一)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指研究与试验发展内部经费支出;

(二)营业收入:指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营业的收入。

六、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万元/人•年)

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增加值/年平均职工人数。

年平均职工人数:指企业年度平均从业人员数。

七、亩均营业收入(万元/亩)

亩均营业收入=营业收入/用地面积。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分A、B类报表,采用A表申报的是营业收入,采用B表申报的是收入总额。

八、单位电耗税收(单位:万元/万千瓦时)

单位电耗税收=年度净入库税收合计/年实际用电量。

出租企业年实际用电量按宗地上所有年实际用电量(包括租赁企业用电量),租赁企业用电量为实际年用电量。

意见反馈:关于公布《柯城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情况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