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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80257773966XH/2020-5183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12-30
发文字号: 柯政办发〔2020〕29号 有效性: 废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柯城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财政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12-30 17:15 信息来源:区府办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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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CD01-2020-0010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柯城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财政补助实施办法》已经区九届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柯城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财政补助实施办法

根据《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衢政办发〔2019〕40号)和《衢州市级促进建筑业发展财政补助实施办法》(衢住建﹝2019﹞138号)等精神,为发挥财政资金扶持导向作用,优化我区建筑业产业结构,提高企业综合实力,支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特制定本办法。

一、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十四五”末,全区建筑业规模进一步扩大,行业结构更趋合理,产业链更加完善,科技含量明显提升,建筑业企业竞争力明显增强。

(二)具体目标

2025年,建筑业企业产值达到1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10%以上。培育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1家,施工总承包壹级企业达到10家。

二、资金安排

区财政负责统筹安排建筑业发展资金,用于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纳入“大商贸”专项资金盘子,并列入主管部门预算安排。

三、资金支持对象和方向

注册在柯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柯城区建筑业企业(指柯城区固定税源、柯城区税收收入占比达50%以上的市区共享范围内的建筑业企业,含园林绿化企业,简称区级建筑业企业,下同),与柯城区建筑业企业合作达到相应规模的区外企业(或其在柯城区设立的独立法人子公司)以及在柯城区设立独立核算分公司的建筑业企业。

本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开拓市外建筑市场、创优质工程、科技创新、鼓励市外企业与区级企业合作以及主管部门开展的建筑业改革与发展专项工作等方面。

四、资金支持奖励标准

(一)强化结构调整,扶持企业做大做强

1.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自成立以来年主营业务收入(以报送税务部门年度数据为准)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8亿元、10亿元、12亿元的区级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6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在享受奖励后发生进档,实行级差奖励。对首次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区级建筑业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晋升为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的区级建筑业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增加一项总承包资质升级为壹级资质的奖励20万元;每升级一项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奖励10万元。

2.支持新注册企业加快发展。2019年1月1日后,凡在柯城区固定税源范围内(含专业市场)新注册成立的区级建筑业企业,自成立当年起2年内,年柯城区地方综合贡献额在30万元以下(含)的部分,按20%给予奖励;年柯城区地方综合贡献额在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的部分,按50%给予奖励;年柯城区地方综合贡献额在5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80%给予奖励(享受该项政策的区级建筑业企业当年柯城区地方综合贡献额应不小于10万元)。

3.鼓励既有企业上新台阶。凡在申报年度前注册在柯城区固定税源范围内(含专业市场)的区级建筑业企业,以该企业前2年的柯城区地方综合贡献额的平均数为基数,新增贡献额增幅在10%以上的,给予增收部分柯城区地方综合贡献额50%的奖励;新增贡献额增幅在20%以上的,给予增收部分柯城区地方综合贡献额70%的奖励;新增贡献额增幅在50%以上的,给予增收部分柯城区地方综合贡献额90%的奖励(享受该项政策的区级建筑业企业前2年柯城区地方综合贡献额的平均数不得小于30万元)。

(二)强化市场开拓,加快发展步伐

1.鼓励企业开拓市外建筑市场。对在浙江省内衢州市外承接年主营业务收入达1亿元的区级建筑业企业,给予4万元奖励,每超出1亿元,增加2万元奖励。全力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申报对外经济合作经营权,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建筑市场,对年度完成境外工程营业收入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以上的区级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

2.鼓励企业扎根柯城。凡原注册在柯城区(指行政区划范围)外的特级、壹级施工总承包建筑业企业,变更到柯城区固定税源范围内(含专业市场)注册满2年的,且特级施工总承包建筑企业当年柯城区地方综合贡献额在600万元以上(含)、壹级施工总承包建筑业企业当年柯城区地方综合贡献额在300万元以上(含)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

3.鼓励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鼓励建筑业企业在柯城区设立总部,建筑业总部企业的认定及奖励办法另行制定。市外特级、壹级施工总承包建筑业企业在柯城区固定税源范围内(含专业市场)设立独立核算分公司的,前三年(从设立当年起算)按其对柯城区地方综合贡献额的40%给予奖励,第4、5年分别按其对柯城区地方综合贡献额的20%给予奖励。

4.鼓励市外企业与区级企业合作。市外大型企业来柯城区(指行政区划范围)承接EPC、BOT、PPP项目后,将施工或设计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区级建筑业企业或工程设计企业且工程施工合同额在1亿元以上(含本数)的,分别按其发包的项目施工业务工程结算价(不含设备投资)的1%、0.1%奖励给EPC、BOT、PPP项目中标企业;市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柯城区(指行政区划范围)开发的项目,其施工、设计业务发包给区级具有相应资质企业的,按其发包的项目施工业务工程结算价(不含设备投资)1%、0.1%奖励给房开企业(在柯城区固定税源范围内<含专业市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的,奖励给该项目公司)。

(三)强化品牌建设,增强企业质量安全意识

1.支持企业品牌建设。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的区级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建筑业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的建设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2.鼓励引导企业创建“精品”工程。对区级建筑业企业在本市承接的项目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钱江杯”优质工程奖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衢江杯”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各类获奖工程的区级参建企业以及区级工程监理企业,按各类奖励标准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参建企业累计奖励总额最高分别不超过60万元、30万元、12万元,区级工程监理企业累计奖励总额最高分别不超过30万元、15万元、6万元。同一工程获得多项荣誉的,按最高荣誉标准给予或就高补差奖励。

对区级建筑业企业在市外总承包承接项目获“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的,或外省相当于“钱江杯”优质工程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工程获得多项荣誉的,按最高荣誉标准给予或就高补差奖励。

(四)强化科技创新,提高企业竞争力

对区级建筑业企业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按照区级统一的相关公共奖补政策执行。以第一企业名称获得国家级工法、浙江省工法、外省省级工法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工法获得不同等级的,按最高荣誉标准给予或就高补差奖励)。

五、其他事项

(一)对企业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收回已拨付的资金;情节严重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应责任,并取消企业自相关部门作出处理或处罚之日起三年内申报财政专项资金资格。

(二)申报企业在奖补项目对应年度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欠薪、欠税、环境污染等不良行为的,相关职能部门规范性审查不通过的,不予资金奖补。

(三)本办法涉及注册在专业市场的企业,奖补资金超出衢住建〔2019〕138号文件的部分由区级财政承担,其余部分市与柯城区应分担的奖补资金通过财政体制结算办理。

(四)注册在市与柯城区共享收入范围内的企业,市级收入占比达50%以上的,按照衢住建﹝2019﹞138号文件规定,由市级相关部门负责受理、审核、兑现。市与柯城区应分担的奖补资金通过财政体制结算办理。

(五)本办法自2020年12月31日起实施。现行其他相关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的意见》(柯政发〔2013〕142号)同时废止。考虑到市、区财政体制结算问题,2020年度奖补按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1.奖励资金申报、审核与拨付流程

2.柯城区促进建筑业发展资金申报表

3.衢州市柯城区建筑业企业开拓市外建筑市场营业

收入明细表

附件1

奖励资金申报、审核与拨付流程

一、申报

区住建局原则上次年3月底前下发建筑业发展资金申报通知,每年一次。

二、审核

企业申报建筑业发展资金奖励应当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一)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柯城区促进建筑业发展资金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申报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建筑业企业主项晋升壹级、特级施工总承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二)新注册企业加快发展。柯城区促进建筑业发展资金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企业当年完税(费)凭证、每个税种实际入库的清单。

(三)既有企业上新台阶。柯城区促进建筑业发展资金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企业近三年完税(费)凭证、每个税种实际入库的清单。

(四)开拓市外建筑市场。柯城区促进建筑业发展资金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申报上年度在市外完成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及电子版(市外主营业务收入以市外工程完工后开具税票的票面营业收入为依据,逐笔录入电子表格形成营业收入明细表)及境外营业收入等证明材料,并扣除当年作废的上年度票面营业收入。

(五)企业扎根柯城。柯城区促进建筑业发展资金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申报企业当年完税(费)凭证、每个税种实际入库的清单等证明材料。

(六)发展总部经济。柯城区促进建筑业发展资金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企业为独立核算分公司等相关证明材料

(七)市外企业与区级企业合作。柯城区促进建筑业发展资金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申报项目施工合同或委托设计合同,施工许可证复印件,竣工结算书等证明材料。

(八)企业品牌建设。柯城区促进建筑业发展资金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获评国家级、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建筑业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的证明材料。

(九)创优质工程。柯城区促进建筑业发展资金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获优质工程的证明材料(文件、建筑施工合同、获奖证书复印件)。

(十)企业科技创新。柯城区促进建筑业发展资金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获得国家、省级工法以及技术中心认定的证明材料。

三、拨付

企业将上述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区住建局,区住建局对企业申报的“资金支持奖励标准”中“鼓励企业开拓市外建筑市场”“鼓励市外企业与区级企业合作”申报内容委托审计,并对所有项目、材料作政策性审核和规范性审查后上报区政府。经区政府审定后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住建局印发资金下达文件并办理拨付手续。

附件2

柯城区促进建筑业发展资金申报表

(      年度)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盖章)

注册地址


财政分片


资质类别及等级


资质证号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企业法人


经办人员及联系电话(手机)


一、鼓励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主营收入指标)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申报奖励资金(万元)



二、鼓励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资质晋升)

升级资质名称及等级

资质类型

升级时间(新证发证时间)

申报奖励资金(万元)





三、鼓励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新注册企业财政贡献)

注册时间

本年度柯城区地方综合贡献额(万元)

申报扶持资金(万元)




四、鼓励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既有企业财政贡献)

注册时间

前两年柯城区地方综合贡献额的平均数(万元)

本年度柯城区地方综合贡献额(万元)

申报扶持资金

(万元)





五、鼓励建筑业企业开拓市外市场

年度市外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本年度境外营业收入(万元)

申报奖励资金(万元)




六、鼓励建筑业企业回归扎根柯城

资质类别及等级

注册地点

注册时间

本年度柯城区地方综合贡献额(万元)

申报奖励资金(万元)






七、鼓励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

资质类别及等级

注册地点

注册时间

是否独立核算的分公司

申报奖励资金(万元)






八、区外企业与区级企业合作

合作项目结算价

申报奖励资金(万元)



九、鼓励建筑业企业品牌建设

企业(项目)名称

获奖名称

获得时间

申报奖励资金(万元)





十、鼓励建筑业企业多创优质工程

优质工程名称

获得地点

获得项目名称及等级

获得时间

申报奖励资金(万元)











十一、鼓励支持建筑业企业科技创新

获工法项目名称

获工法级别(国家、省)

申报奖励资金(万元)







区住建局审核意见:

年月日(公章)

区财政局审核意见:

年月日(公章)

附件3

衢州市柯城区建筑业企业开拓市外建筑市场营业收入明细表

(    年度)

企业名称:               (盖章)


单位:元

序号

税票号码

开票时间

开票所在地

票面营业收入金额






















































































合计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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