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020-793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8-21
发文字号: 柯政办发〔2020〕22号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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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79313

  • 主题分类:

    综合类

  •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0-08-21

  • 文号:

    柯政办发〔2020〕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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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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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柯城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05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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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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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柯城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柯城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6号)要求,根据衢州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以政府数字化转型为支撑,坚持标准引领、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充分借鉴试点县(市、区)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围绕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和政务服务全过程,优化政府信息供给,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覆盖,确保政务公开有标可依、有规可循、权威高效、群众满意。

2020年底前,完成国办发〔2019〕54号文件明确的26个试点领域和涉及政务公开其他领域事项标准目录的梳理编制、发布实施,实现政务公开制度基本健全、组织保障更加有力。2021年底前,探索制定我区政务公开通用标准,工作范围向村(居)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延伸;实现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更加规范高效,平台渠道更加丰富多元。2022年底前,建成覆盖乡镇(街道)、区级部门、延伸至村(居)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统一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实现公开事项目录全面精准、公开制度规范管用、公开平台集约便民,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政务公开工作队伍专业素质全面提升,全区政务公开工作水平迈上新台阶。

二、26个试点领域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重大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教育局、区监管办、区征迁服务中心、柯城资规分局等各有关单位。(本计划各项工作均需各乡镇<街道>作为责任单位,以下不再列出)。

(二)公共资源交易。主要包括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政府采购信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信息、矿业权出让信息、国有产权交易信息。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监管办、区财政局、区国资服务中心、柯城资规分局。

(三)义务教育。主要包括教育概况、学校信息、财政投入、招生管理、学生管理、教师管理、教育评价、教育督导、校园安全。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四)户籍管理。主要包括出生登记、收养和入籍等登记、注销登记、迁移登记、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居民身份证管理。

牵头单位:柯城公安分局、柯山公安分局。

(五)社会救助。主要包括综合业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人社局。

(六)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养老服务通用政策、养老服务业务办理、养老服务行业管理信息。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七)公共法律服务。主要包括法治宣传教育、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法律查询服务、法律咨询服务、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八)财政预决算。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政府债务、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级各预算单位。

(九)就业。主要包括就业信息服务、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就业失业登记、创业服务、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政府购买服务、国(境)外人员入境就业。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十)社会保险。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社会保险缴费申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养老保险服务、工伤保险服务、失业保险服务、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社会保障卡服务。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十一)城乡规划。主要包括公共服务、规划编制、规划许可、行政处罚。

牵头单位:柯城资规分局。

(十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主要包括征地管理政策、征地前期准备、征地审查报批、征地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柯城资规分局。

(十三)生态环境。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命令、行政管理、其他行政职责、公共服务事项。

牵头单位:柯城生态环境分局。

(十四)保障性住房。主要包括法规政策、重大决策、规划计划、建设管理、配给管理、配后管理、办事指南、政策解读、回应关切、评价结果。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十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主要包括法规政策、征收、评估、补偿。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区府办、区征迁服务中心。

(十六)农村危房改造。主要包括政策及政策解读、计划实施、条件与标准、对象认定、预算管理、决策部署、年度任务实施、舆情收集、热点及关键问题回应。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十七)市政服务。主要包括市政设施建设、绿化管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十八)城市综合执法。主要包括房地产管理、工程建设、违法建设、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管理、物业管理。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柯城综合执法分局、柯城资规分局。

(十九)涉农补贴。主要包括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二十)公共文化服务。主要包括文化市场监管、文化设施建设、文化资源挖掘、文化活动信息、文物保护利用。

牵头单位:区文旅体局。

(二十一)卫生健康。主要包括公共卫生监管、医疗行业管理、疾病预防控制、计划生育服务、健康服务。

牵头单位:区卫健局。

(二十二)安全生产。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监管、隐患管理、应急管理、预警提示、事故通报。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二十三)救灾生产。主要包括备灾管理、灾后救助。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二十四)食品药品监管。主要包括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医疗器械监管、化妆品监管。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二十五)税收管理。主要包括纳税服务、税务执法。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二十六)扶贫。主要包括扶贫对象、扶贫资金、扶贫项目。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三、工作任务

(一)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2020年8月31日前,26个试点领域牵头单位及责任单位要对照全国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和省市县乡四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http://www.zj.gov.cn/col/col1228921605/index.html),结合单位三定方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等,细化梳理权力运行和政务服务事项,逐项认定公开属性、确定公开标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报区政府审核。2020年11月底前,各单位要完成政务公开其他领域事项标准目录的探索制定。

事项梳理方面,除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其余均应列入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编制方面,要确保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渠道、对象、方式等要素齐全;日常管理方面,要建立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在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探索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

(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理念和推进政务“五公开”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工作程序,细化政府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切实提升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编制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完善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闭环管理机制,规范答复口径,推行标准文本,不断提高答复专业化法治化水准。

(三)规范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打造以区政府门户网站为主阵地,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查阅点、政务公开栏等协同发力的多渠道全媒体政务公开平台体系。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和管理,严格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程序,落实专人管理、运营和维护,确保运转有序、安全可控。充分利用行政服务中心等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做到统一标识、统一功能、统一管理,提供政府信息查阅、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

(四)深度融合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立足实际,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立足区政府网站,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移动客户端(APP),通过两网互联互通,创建“一件事”全过程公开模式,实现“一件事”一站公开、一网通办。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方式,推广“一件事”网购式公开办事模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可查、事后结果及时获知。相关单位要探索采用APP、短信、电子邮件、纸质材料等方式,定向精准推送减税降费等惠企政策和基层群众普遍关心的民生政策信息。

(五)深化拓展公众参与和政民互动。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要探索制定完善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工作制度,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参与方式,并向社会公开。完善民意汇集机制,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开意见采纳情况。要认真落实《浙江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浙政办发〔2018〕112号)要求,完善政策解读机制,更多采用新闻发布会、吹风会和简明问答、图表图解、案例说明等方式对企业和群众关注的重要政策进行解读,提高政策知晓率。要及时回应政策措施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等,解疑释惑。要探索开展广播电视问政、在线访谈、政策大讲堂等主题活动,切实增进政民交流互动。要探索建立政务新媒体网民意见建议审看处理机制,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对群众诉求限时办理、及时回复。

(六)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向村(居)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延伸。各乡镇(街道)要探索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推广村级事务“阳光公开”监管平台,推进村级事务即时公开。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完善法定公开事项和依法自治事项公开清单,优化公开方式,通过邻礼通、村(居)民微信群、三务公开栏等,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失地保障、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涉及教育、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对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原则要求,结合本领域实际,大力推进相关公共服务信息标准化规范化公开,方便基层群众生产生活。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推进我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由区府办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各部门(单位)要发挥职能作用,共同推动工作落实。其中,26个试点领域牵头单位要根据相应工作任务,组织相关责任单位成立各领域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方案,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项举措落地落实。

(三)鼓励探索创新。标准目录编制过程中要多对接多借鉴,积极向省、市业务部门和标准化专家请示对接,向其他优秀领域或县(市、区)部门学习借鉴;要多研究多探索,积极探索政务公开助力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助力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的典型做法,探索政务公开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政府数字化转型等工作的典型做法,探索深入推进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和公众参与等工作的典型做法。

(三)加强督查考核。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将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列入政府绩效管理考评指标体系。同时,定期开展工作督查,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拖延交付任务、工作进度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