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城区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12 11:34

访问次数:

发布机构:

信息来源:审计局

信息来源:

分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区审计局对柯城区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2019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区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全区各部门(单位)、乡镇(街道)积极应对新形势,强化财政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保障改善民生,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良好。

——加强财源收入管理,增强财政保障能力。加强财税部门协作,克服经济下行压力及减税降费政策等不利因素,全年税收收入增幅、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均列全市第一。积极向上争取资金,为全区重点项目建设和国资公司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加大民生领域投入,民生福祉持续改善。2019年,全区财政资金分配进一步向民生领域倾斜,全年民生支出43.63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2.66%。制定出台教育发展“1+3+4”配套文件,推动健康柯城建设,落实农村路网改造提升、农村文化礼堂建设、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等民生实事项目。

——推动经济健康发展,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出台“1+2+N”产业政策体系,安排产业转型升级等奖补资金 1 亿元,支持智能制造、数字经济等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的发展。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积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取消并清退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

——深化财政领域改革,理财水平不断提升。积极探索财政大统筹工作机制,全面摸排财力清单、事项清单和政策清单,构建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政策体系。强化债务风险管控,实行地方政府性债务动态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严格落实5年化债计划。

——审计整改持续推进,闭环管理机制日益完善。对于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区政府已按要求于2019年11月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过程中区审计局充分发挥“治已病、防未病”功能,坚持发现问题与促进整改并重,有效落实整改建号销号制度。

一、聚焦预算法贯彻落实及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区级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区级决算草案表明,2019年度我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合计657000万元(其中本级收入128394万元),支出合计567355万元(其中本级支出527817万元),滚存结余8964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合计183634万元,支出合计139705万元,滚存结余43929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0万元,支出60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03212万元,支出82142万元,滚存结余106668万元。与向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相比,收支差异主要是根据决算整理期清理结果作出的调整。

(二)财政管理审计情况。重点对预算分配和下达、预算执行和调整、财政专户管理、政府债务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我区预算管理有待进一步提升。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和执行方面。一是预算编制需进一步细化。2019年,年初预算安排专项业务费未细化到项目;上级财政提前下达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019年3月区财政局下达部门预算时,仍有部分未分解编入至各预算单位。二是截至2019年末,区会计核算中心部分利息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未纳入预算管理。三是预算执行不够规范。4家单位预算总体执行率低于60%;72条预算指标单项执行率低于10%。

2.财政资金资产管理方面。一是核算中心部分陈年账户未及时清理。二是资产管理未形成完整闭环。10个临时性机构及资金专户账面登记固定资产未纳入财政现行资产管理体系。三是3个土地使用权项目重复计提成本。

3.政府债务管理方面。1笔1991年形成的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66.1万元未化解到位。

二、聚焦全过程绩效管理审计情况

聚焦财政资金提质增效,对绩效管理制度建设实施、体系构建等方面进行了关注,并结合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对一般性支出管控、部分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绩效管理意识不强。区级部门单位 “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意识不够强,未能打破“重投入、轻管理;重争取、轻绩效”的惯性思维。

1.资金闲置,无法产生效益。一是部分政府债券项目受政策处理等因素影响支出缓慢。二是1家单位2014—2017年收到的养老服务补贴,截至审计时仍有18万元未使用。

2.政府投资项目未执行竣工结算制度,造成资产无法及时确认。项目完工后以单项工程结算审计代替竣工决算现象较为普遍,部分已完工项目缺乏正规的移交手续,未进行资产的确认和结转,不能真实反映资产价值。

3.审核不严,导致经费重复或超额支付。如:7个单位存在加班费与差旅费或临时性补贴重复享受问题;创文项目公益广告费用结算与社区验收或报价脱节,两个街道因此多支付广告费用;1个项目 4条工程变更签证材料与实际不符,以低价做高价签方式多套取资金10.07万元。

4.未建立机制,带来违规支出问题。如:因未建立被征地农民参保联审机制,个别财政供养人员、死亡人员违规参加或享受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待遇;2017年4月—2018年,由于未建立内部稽核机制,造成个别人员重复享受培训补贴。

(二)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有待完善。一是重点评价项目选择较为零散。二是评价指标未作统一。三是项目整改反馈跟进不足。部分重点绩效评价项目中未上报评价问题整改反馈情况。

三、聚焦“两战赢”审计情况

聚焦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疫情发生后,区审计局迅速组织开展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关注疫情防控举措、涉企收费减免、就业政策落实等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审计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全区上下响应迅速,区委区政府将疫情防控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主要领导亲自指挥、亲自部署,防控举措有力有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捐赠资金未及时使用。截至2020年4月20日,因购置券未结算,部分非定向捐赠资金未及时使用。

2.企业复工复产政策兑现不及时。截至2020年5月末,两家单位存在资金兑现不及时的情况。

(二)涉企收费政策落实及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审计情况。审计结果表明,我区高度重视减税降费工作,成立减负办专门负责清欠工作。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规范。2018—2019年1家单位未按规定承担建设项目防雷装置检测费;2017—2019年,1家单位未落实相关规定,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费用仍由其自行承担。

2.保证金收退管理不到位。一是清退不及时。4个已达退款条件项目保证金未及时办理退款手续;1家单位两个因故停工项目履约保证金未退还。二是收取不合规。3个项目保证金收取额度超出法定标准。

(三)就业政策落实审计情况。审计结果表明,我区认真贯彻稳就业决策部署,政策实施情况总体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向失信企业发放稳岗补贴0.45万元。二是个别财政供养人员违规享受就业培训补贴。

四、聚焦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落地审计情况

聚焦乡村振兴战略,连续三年开展扶贫审计工作,并将审计范围拓展至乡村振兴的宏观范畴。审计结果表明,我区惠农工作开展良好,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在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高标准农田和土地整治建设方面。一是未按规定及时编制区域农田建设规划,未建立项目库。二是部分项目实施进度缓慢,未在规定期限内完工。三是后续管护不到位。如个别垦造耕地项目,部分田间道路被冲毁、渠道倒塌。四是2019年4个高标准农田项目地方资金配套不足,4个项目超比例提取管理费。

(二)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方面。一是工程管理不规范。如:两个供水站未配置自动化消毒设备;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单村供水工程未办理资产交接手续。二是对部分水质检测不合规的,职能部门未及时采取防治措施。三是个别单村供水站出水口管道破裂,未及时进行维护与抢修。四是截至2019年末,仍有15个行政村仅季节性满足供水要求。

(三)村级财务及工程管理方面。一是一名村干部违规承揽工程。二是两名村干部公款私存、并将集体资金与个人资金混合使用。

(四)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方面。一是1家公司2014—2016年政策兑现期间60万元担保融资风险基金未兑现到位。二是2018年1家合作社将部分风险金用于弥补政策生效前产生的贷款损失。

(五)有机肥替代化肥项目实施方面。一是执行进度偏慢。二是1个村在整村推广有机肥项目中,以误工费名义向农户收取包装费。

五、聚焦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审计情况

聚焦规范权力运行,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区审计局共组织完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4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重大经济事项决策不够规范。一是部分单位“三重一大”事项未经集体决策。二是1家单位部分事项未经集体决策出会议纪要。三是1家单位个别会议纪要与民主决策讨论不符

(二)招商引资项目监管意识淡薄。一是协议签订存在缺陷, 1家单位签订的部分《项目投资协议书》,对投资方违约应承担的责任只作了原则性表述,不具有操作性,影响后续救济权的行使。二是个别项目主体变更,投资协议未重新签定。三是履约监管不到位。如1家单位部分招商引资项目,对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和亩产税收等关键指标未达到协议约定的,均未开展履约考核。

(三)资产管理存在漏洞。一是部分房产长期闲置。二是个别资产疏于管理被无偿占用。三是1家单位为承租户垫付租赁税费未收回。

(四)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较为粗放。

1.项目造价控制不严。如1家单位项目变更和工程量控制把关不严,抽查26个项目中有13个送审价超合同价。

2.项目合同风险防范不足。如:1家单位某EPC建设项目部分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前后矛盾;1家单位14个创文项目的施工合同未对工程造价计量口径、变更调整、造价控制标准、履约行为约束等实质性内容做出约定。

3.工程款支付不规范。一是支付审核不严谨。1家单位各类工程中,不同程度存在代监理单位签署支付证书、未扣暂列金、已完成工程量审核内容缺失等问题。二是超付工程款。1家单位未视工程量的增减变化调整工程款支付额度,导致工程款超付。三是未对农民工工资实行“双线支付”。两家单位实施的工程项目未按规定要求施工单位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六、加强财政管理监督的意见

(一)持续规范财政管理,强化重点领域保障。一是继续抓好《预算法》的贯彻落实,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二是主动应对疫情影响,一方面落实好税收收入、非税收入等执收措施,另一方面加大项目专项资金和债券资金争取力度。三是优化支出结构,进一步压减不必要的行政开支。

(二)持续推动政策落实,提升政策实施效果。一是着力推进政府数据信息共享,严格准入门槛和审核审查,确保惠企和惠民举措精准落地。二是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三是提高政策兑现效率,重点优化疫情期间惠企政策兑现方式。

(三)持续推动各项改革,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构建全方位绩效管理体系,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整改机制。二是持续推进国企市场化改革,制定财政和国资结算事项办法,明确权、责、利约束。三是加强重大招商项目监管,建立中期评价和风险防控机制,确保区内资源有效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