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0-738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01-17 | ||
发文字号: | 柯政办发〔2020〕2号 | 有效性: |
/2020-7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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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公室
2020-01-17
柯政办发〔2020〕2号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0-01-19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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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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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府办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柯政办发〔2020〕2号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快建设“活动新衢州、美丽大花园”,巩固提升近年烟花禁限燃工作成效,全面落实规范烟花爆竹燃放行为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衢州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通知如下:
一、衢州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的城市建成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
二、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城市建成区外的其他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如下:
(一)东至:衢江-衢州机场与樟潭街道梨园村乌溪桥交界处-三衢路-新新街道童家村、戴家村与樟潭街道下张村交界处-乌溪江-东港三路-滨港路-衢州南连接线
(二)南至:衢州南连接线-厂前路-纬五路-46省道
(三)西至:46省道-沙金大道西沿线-江山港-麻车里大桥-孙姜大桥-锦西大道-杭金衢高速西出口
(四)北面:杭金衢高速-庙源溪-衢江-浮石二桥-机场北路-乌溪江
三、下列地点及其周边五十米距离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保护范围;
(三)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宗教活动场所;
(五)旅游景区、商品交易市场、公园、公墓等公共场所;
(六)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和重点消防安全工矿企业;
(七)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八)军事设施保护区域;
(九)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十)高层建筑住宅小区;
(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地点。
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自2020年1月20日起实施。
附件:衢州市柯城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范围图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衢州市柯城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范围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