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9-7435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财政局(国资办) | 成文日期: | 2019-07-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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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74355
财政
财政局(国资办)
2019-07-08
-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19-07-08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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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财政局(国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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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财政局(国资办)
根据《衢州市柯城区产业基金管理办法》(柯政办发[2016]19号)文件精神,为促进我区产业投资发展引导基金让利性股权投资部分(以下简称让利性股权基金)的规范管理与运作,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增强社会资本投资实体产业的信心,推进我区创业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让利性股权基金按照“财政资金引导、科学模式决策、市场模式运营、产业重点突出”的原则进行投资运作。让利性基金以让利性方式进行投资,投资的对象、额度、期限、收益率由各职能部门制定实施细则明确,资金运作采取市场化运营。本办法适用于招商类、成长类企业。
二、组织架构及分工
(一)组织架构
按照《衢州市柯城区产业基金管理办法》(柯政办发[2016]19号),柯城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管委会)由区长任主任,分管工业的副区长任副主任,财政局、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协作中心(招商局)、市场监管局、审计局、双港管委会、航埠镇、专业市场管委会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组成,负责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重大事项的决策与协调。基金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成员由行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组成,负责管基金委会日常行政事务。
(二)职责分工
1、基金管委会主要职责:根据国家和省、市、区产业发展规划,确定基金的投资方向和投资原则,决定基金的资金筹集计划,审议基金年度工作报告,监督基金投资进度和投资质量,批复基金管理重大事项,审议决策投资计划及方案,为基金运作提供必要支持。
2.基金管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基金管委会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基金管委会关于基金发展运行的重大决策,协调基金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3.区财政局主要职责:负责做好基金管委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筹集落实产业基金的资金,牵头拟订或修改基金管理办法及相关细则,制定产业基金的资金管理办法,对基金进行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绩效评价。
4.区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等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围绕柯城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导向,提供投资领域的投资信息和投资需求,根据项目备案及基金准入条件制定柯城区重点产业导向目录;参与制定或修改基金管理办法及相关细则;对让利性股权基金投资项目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等工作。
5、双港管委会、航埠镇、专业市场管委会、协作中心(招商局)等各部门主要职责:参与制定柯城区重点产业导向目录;参与制定或修改基金管理办法及相关细则;在管辖区域内作为推荐单位出具让利性股权基金投资项目推荐意见;参与专家评审等工作。
6、区盈川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川公司)主要职责:具体负责履行产业基金对外股权投资;投资协议签订等。
由第三方基金管理团队对投资项目进行日常投后管理。
三、投资方向
让利性基金用于支持柯城区内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工业、科技型、服务业等产业领域的企业。重点投向我区产业规划中重点发展的信息、新材料、服装时尚产业、先进装备制造、数字经济等重点产业。
让利性股权基金支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柯城区区内注册,属于柯城区税收固定区块企业;
(二)符合柯城区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强的创新研发能力和技术改造能力,企业专业性强、服务面广、带动性强且社会效益显著;
(三)产品市场潜力大、竞争力强,有较大发展空间;
(四)有优秀和稳定的管理团队,团队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五)企业承诺在获得让利性股权基金支持后不迁出柯城区。
四、参股比例
让利性股权基金的参股比例最高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30%,且原则上不能成为企业的第一大股东;被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金须按比例先实缴到位;对单个企业的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2000万元。
五、投资管理程序(见附件1)
(一)由区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柯城区重点扶持产业导向目录。
(二)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年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投资项目的公开征集工作,企业按征集通知的具体条件进行申报。各部门(平台)向各行业主管部门直接推选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
(三)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初审表),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初审后会同区财政局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在柯城区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四)以牵头部门为汇报单位主体,就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和尽职调查形成的投资方案,提请区政府审议。
(五)待上会批复后,由盈川基金公司根据正式签署的投资协议,履行对外投资职责,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
(六)对获得让利性股权基金扶持的项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局协调相关银行对基金扶持的项目进行同步放贷,进一步扩大基金放大和引导作用。
(七)由第三方基金管理团队对项目进行投后管理,定期追踪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行业发展情况,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六、投资协议或公司章程应明确以下事项
(一)让利性股权基金固定收益率
让利性股权基金固定收益率采用浮动收益率,约定收益率记入投资协议中。
1.在回购期满前,约定收益率最高不超过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的85%;回购期满后,回购人未履行回购承诺的,约定收益率按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的200%执行。
2.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可给予收益率适当下浮;适当下浮比例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区政府审定。
3.收益额按年支付,次年2月底前支付上年收益。企业应按照协议及时支付让利性股权基金收益;回购期满前,未支付上年收益的,次年的收益率调整为按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的200%执行。
4.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公司应当以货币资金的形式向让利性股权基金股东支付收益,在完全支付约定的收益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让利性基金股东按照约定的收益率分配收益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的分配。
(二)让利性股权基金的退出。让利性股权基金退出主要以股东回购、挂牌转让、破产清算等方式退出。其他股东不先于让利性股东退出。
1.回购方式退出。明确让利性股东和被投资企业双方认可的回购人,并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方式(持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通过。
盈川公司与回购人签订回购协议,明确规定回购人回购让利性的期限、条件、价格和比例。回购期一般不超过三年,回购期满由回购人按照协议约定回购。鼓励回购人提前回购让利性股权基金。
回购款=让利性股权基金+应派发收益-已派发收益。
2.挂牌转让方式退出。回购期满后,回购人无法按照协议约定回购的,产业基金有权将所持有的让利性股权基金进行挂牌转让。
3.破产清算退出。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时,公司财产在按照《公司法》和《破产法》有关规定进行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应当优先向产业基金支付未派发的收益和公司章程约定的清算金额,不足以支付的按照基金公司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4.上述方式退出造成产业基金的损失,回购人承担无限连带赔偿责任。
(三)让利性股权基金转为普通股
以下情况可以将让利性股权基金转成普通股:
1.回购人没有按照协议约定回购股份的,产业基金有权单方面将持有的让利性股权基金转为普通股。
2.回购人要求将产业基金持有让利性股权基金转为普通股的,需提前向管委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管委会审议后予以书面回复。
(四)一票否权决
让利性股东不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和管理,一般不出席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对公司的一般事项不参与表决。但涉及以下事项,让利性股东须出席股东会(股东大会),并具有一票否决权。(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让利性相关的内容;(2)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4)发行让利性股权基金;(5)公司注册地迁出柯城区;(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附则
(一)监管措施。产业基金不参与参股企业的日常经营和管理,但拥有监督权,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会(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第三方基金管理团队应组织对创业投资企业进行年度专项审计。
(二)法律责任。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未按要求履行职责,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容忍机制。 本基金的设立目的主要为扶持区内招商及成长类企业,并给予政策性的让利性支持,故对已按本办法履行各项决策程序后投资失败的基金进行相应容忍。
基金到期后,回购主体为企业的,因解散、破产等原因无法实现回购的,待企业破产清算后,由基金管理团队提出建议,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审核,并报基金管委会批准后核销股权损失。
基金到期后,回购主体为自然人的,因个人经营、资产等原因无法实现回购的,待自然人被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后,由基金管理团队提出建议,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审核,并报基金管委会批准后核销股权损失。
(四)本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由区财政局会同各行业部门制定。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本办法由基金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柯城区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