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2002621767Q/2019-739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发改局 | 成文日期: | 2019-06-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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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0802002621767Q/2019-73929
旅游、服务业
发改局
2019-06-14
-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19-06-14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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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发改局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发改局
衢州市发改委关于征求衢州市规上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办法(试行)
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工作部署,市发改委起草了《衢州市规上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请各单位认真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需加盖单位公章,写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于2019年6月21日前反馈至市发改委服务业处(衢州市西区三江东路30号,市行政中心3号楼810室)。也欢迎其他个人提出宝贵意见。联系人:邱勇俊,联系电话:3073634,传真3081460。
附件:衢州市规上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13日
衢州市规上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
综合评价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根据《关于推进我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开展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的意见(试行)》(浙发改经贸〔2018〕689号)和《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衢政发〔2018〕18号)文件精神,制定衢州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总体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综合评价、实绩排序、分类施策为主要内容,建立分类分档、公开排序、动态管理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综合评价机制,配套实施差别化的资源要素配置政策,通过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加快推动服务业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为奋力推进“两个高水平”建设、加快推进我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县区为主、市县联动。充分发挥县(市、区)深化改革的主体作用,市、县二级协同推进,相关职能单位共同参与,开展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综合评价和“亩产效益”领跑者遴选,落实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
分类分业、科学评价。根据服务业行业特点,将经营性用房建筑面积作为“亩产效益”评价基数。根据不同门类、不同行业服务业企业特点,分别设置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逐步构建科学有效的综合评价体系。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从地区服务业重点行业、主导产业入手,依次有序推进,逐渐探索建立一套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的有效路径、方法、体系。不同地区可根据产业特点和评价结果,积极应用,对实际应用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评用分离。
依法依规、公开公正。坚持市场化改革和依法行政相结合,注重依法行政和制度规范,企业综合评价数据来源真实可靠、评价过程公正公开,依法依规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
积极稳妥、扶优汰劣。以“亩产效益”为核心,以市场化配置为导向,以差别化措施为手段,完善激励倒逼机制,优化产业政策,促进优胜劣汰,不断增强服务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
三、主要目标
2019年,全市各县(市、区)开展服务业重点行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其中省服务业强县(市、区)试点地区(江山市、开化县)率先开展所有服务业行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到2020年,全市所有县(市、区)全面开展服务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同时,建立健全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制度,建立健全基于评价结果的企业服务、资源要素配置、产业政策引导机制。促进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努力形成质量高、效率优、创新强、体制活、协调性好的具有衢州特点的现代化经济体系。
四、“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体系
(一)明确界定评价对象。
1.评价对象为规上服务业企业(不包括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银行证券保险、房地产开发和带有公益性的企业)。
2.2019年全市对现代物流业和科技服务业两个行业开展评价试点,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其他重点行业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纳入评价范围。
3.市本级(含集聚区、西区,下同)和柯城区综合评价由市级和柯城区共同负责,其他县(市、区)对属地企业的综合评价工作负责。
(二)科学设置评价指标。
各地区主要指标设置、数据口径应规范统一,并针对不同类型、不同行业,开展分类分业评价。全市统一设置6项综合评价指标,具体包括:
1.增加值;
2.税收实际贡献;
3.百平方米增加值;
4.百平方米税收;
5.百平方米年平均职工人数;
6.全员劳动生产率等六项指标。
科技服务业企业,在上述6项综合评价指标基础上增加3项指标,具体包括:
1.R&D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2.R&D人员占员工总数比例;
3.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
各地也可根据行业实际情况,增加2-3项个性化指标。重点行业规上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领跑者遴选指标根据省服务业办下相关文件的企业评价数据申报表内容相应设置。
(三)合理设置指标权重。
1.单项指标权重一般不超过35%。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大、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示范作用强的企业,各地可视情况设置修正指标,酌情予以加分。
2.对新设立企业、重大项目建设期内的企业,可采用“3+1”过渡期模式,既3年过渡期,根据实际情况经企业申请主管部门审批后加1年缓冲期。
3.评价结果可分为4档,原则上首档企业占比不超过20%、末档企业占比不超过5%。
4.实行一票否决,参评年度内发生安全生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安全、质量、排放不达标的企业、因偷税漏税行为被执法机关或税务机关立案查处的企业不得列入首档和二档。对评价结果末档的企业在下年度评价晋档前不得享受政府财政性激励政策。
(四)规范开展综合评价。
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数据清查、统计、报送等工作。数据获取采取企业申报制与部门复核制相结合,其中:
1.资规部门负责复核企业自有用地、自有经营性用房数据;
2.税务部门复核企业税收数据和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3.统计部门负责复核企业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年利润总额、增加值、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值、营业盈余等数据及企业行业分类、行业代码、地域代码;
4.人社部门负责复核年平均职工人数;
5.科技部门负责复核R&D人员数、R&D经费内部支出数据;
6.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复核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租赁或其他方式占用的建筑面积数据;
7.发改部门负责对各项指标数据进行汇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照规范要求将综合评价有关数据导入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保证基础信息的准确、完整、及时更新和共享,所有数据都要做到可追踪溯源。
加强数据获得的合规性,按照国家对数据开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按主题、部门、地区进行分类分级共享,分档建立企业体检档案。
评价过程公正公开,评价结果确定前应进行公示,并经当地党委常委会或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讨论审定。
五、创新推进结果应用
(一)制定完善精准扶持政策。
创新差别化土地出让起始价政策,根据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分类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实行分类分档的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减免。制定分类分档的差别化租金补贴政策(仅适用于没有自有土地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建立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与金融机构信贷相关信息实时共享制度。支持金融机构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对首档企业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担保方式创新、还款方式创新和利率优惠等金融服务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对首档企业的高级管理人才参照享受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
(二)开展“亩产效益”领跑者行动。
分行业、分地区发布“亩产效益”领跑者名单,树立行业标杆、典范。引导企业对标先进、补齐短板,加强技术、管理、商业模式等创新,加快“亩产效益”提档升级。对“亩产效益”综合评价首档企业,支持其股改上市、并购重组,在同等条件下,在政府性评奖评优、试点示范项目申报、重点科技项目攻关、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人才引进培养等方面给予倾斜。对末档企业依法依规实施整治倒逼,停止各类财政补贴,支持各地采取协商收回、鼓励流转、协议置换、收购储备等方式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三)设立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行业规范。
推广“标准地”制度,探索商服用地、仓储用地带着投资、亩产、能耗、环境、建设等标准出让。建立健全“建设期+投产期+剩余年限使用期”的土地分阶段权证管理制度,强化土地出让合同管理,严格项目竣工综合复核验收,对未达到协议规定的,严格落实相应措施。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服务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力度,重点研究协调深化全市服务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的重大问题,牵头抓好政策协调和年度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研究制定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对地方工作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要把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制定服务业规模以上企业“亩产效益”评价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制定分行业领跑者计划、发布领跑者名单。
(二)加强指导服务。
市服务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加大对各县(市、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的指导力度,探索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加强对各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的跟踪督查、定期通报,及时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重大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开展分行业、分区域、分指标项多层次数据挖掘分析,发布年度系列评价报告,为分析研判经济走势、推进企业精准服务、制定产业政策等提供重要参考。
(三)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各大主流媒体和新兴媒体,大力宣传我市服务业企业“亩均论英雄”的经验和做法。主动对接上级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积极推广评价成效。及时准确发布综合评价相关信息,宣传首档企业成效贡献,树立标杆引领示范。及时发布政策法规解读,正确引导企业预期,切实转变企业发展理念,为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附件:1.衢州市规上服务业企业评价数据申报表
2.衢州市规上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指标说明
3.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名单
附1
衢州市规上服务业企业评价数据申报表
(20 年度)
单位名称(盖章):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25 | 26 | 27 | 28 | 29 | 30 |
序号 | 公司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地域代码(前6位) | 所属行业代码(前4位) | 登记注册类型(前3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纳税人识别号 | 年平均职工人数 (人) | 营业收入(千元) | 主营业务收入(千元) | 年利润总额(千元) | 增加值(千元) | 税收实际贡献(千元) | R&D人员数 (人) | R&D经费内部支出(千元) | 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 (件) | 固定资产折旧(千元) | 劳动者报酬(千元) | 生产税净值(千元) | 营业盈余(千元) | 自有土地登记面积 (亩) | 自有经营性用房建筑面积 (m2) | 租赁或其他方式占用的建筑面积 (m2) | 租赁的建筑面积折算为土地面积 (m2)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及电话 | 日常联系人及电话 | 企业所属镇(街道)、平台 | 备注 |
报送人: 电话: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1.请勿改动表格中的指标、单位、排列顺序,以免造成汇总、统计中的错误。
2.按照收入法计算增加值,计算方法:增加值=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值+营业盈余。
3.租赁的建筑面积折算为土地面积折算公式为:土地面积(Q)=∑(租赁的建筑面积(P)/容积率)
4.平台是指各类开发区(园区、集聚区、服务业集聚示范区)。
5.若指标数字本身为零,请务必填写“0”,不能为空或其他符号。
附件2
衢州市规上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
综合评价指标说明
一、增加值(单位:万元)
增加值指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按照收入法计算,计算方法:增加值=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值+营业盈余。
二、税收实际贡献(单位:万元)
税收实际贡献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12项税费实际入库数。其中增值税包含服务外包企业发生的“免抵”税额。
三、土地面积(单位:亩)
用地面积是指以依法取得为前提、实际占用为原则,年末企业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用地面积=已登记用地面积+承租用地面积。其中:(1)已登记用地面积:是指企业经国土资源部门登记的土地面积;(2)承租用地面积:是指企业依法租赁取得的实际用地面积;(3)经批准的项目新增土地面积在2年建设期、1年过渡期内可不计入用地面积;(4)企业出租给外单位使用的面积(非自用部分)不予扣减。
四、经营性用房面积(单位:平方米)
经营性用房面积是指企业依法购买、拥有合法产权证的或通过租用等方式取得用于开展生产经营的房屋建筑面积。
五、年平均职工人数(单位:人)
年平均职工人数指企业年度平均从业人数。
六、百平方米增加值(单位:万元/百平方米)
百平方米增加值=增加值/经营性用房面积
七、百平方米税收(单位:万元/百平方米)
百平方米税收=税收实际贡献/经营性用房面积
八、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万元/人)
全员劳动生产率=增加值/年平均职工人数
九、企业R&D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单位:%)
企业R&D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企业R&D经费支出/主营业务收入
R&D经费内部支出指企业在报告年度用于内部开展R&D活动的实际支出。包括用于R&D项目(课题)活动的直接支出,以及间接用于R&D活动的管理费、服务费、与R&D有关的基本建设支出以及外协加工费等。不包括生产性活动支出、归还贷款支出以及与外单位合作或委托外单位进行R&D活动而转拨给对方的经费支出。
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十、R&D人员数量(单位:人)
R&D人员数量是指企业内部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实验发展三类活动人员数量,包括直接参加上述三类项目活动的人员数量以及这三类项目的管理人员数量和直接服务人员数量。为研发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包括直接为研发活动提供资料文献、材料供应、设备维护等服务的人员。
十一、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单位:件)
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是指企业拥有经国内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件数。
附件3
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名单
发改委、经信局、科技局、人社局、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应急局、大数据局、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西区管委会、市税务局、巨化集团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