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9-771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林业局 | 成文日期: | 2019-04-29 | ||
发文字号: | 柯绿化办〔2019〕2号 | 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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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
林业局
2019-04-29
柯绿化办〔2019〕2号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19-04-29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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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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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林业局
为推进我区“一村万树”绿色期权的管理工作,促进该项工作有序进行,根据《柯城区“一村万树”绿色期权实施意见(试行)》(柯政办〔2019〕13号)现制定本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一、概念
第一条 本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所称的绿色期权是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家庭和个人等对“一村万树”进行天使投资,在柯城区有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出资认购一定数量的珍贵、彩色树木资产包(或期权单位),并享受约定时限期满后的资产处置权。
资产包以100株珍贵彩色树木为单位,到期获得50株的处置权;一般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认购为主。资产包有以下三种:10年认购周期(认购费用5万元)、5年认购周期(认购费用3万元)、或者双方自行约定。
期权单位以“1株”珍贵彩色树木为单位,5年认购期(一个期权单位的养护管理)的费用为500元/株,一般以家庭和个人认购为主。
二、组织机构
第二条 区政府成立柯城区“一村万树”绿色期权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林业副区长任组长,区府办分管副主任、区林业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发改局、财政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国资办、金融办、司法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局,由区林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是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承担“一村万树”绿色期权的认购、认购证书发放、认购林管理、技术指导和督查、期权信息发布、期权交割(转让)服务等绿色期权管理服务的相关工作。
三、绿色期权认购
第三条 认购程序
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家庭和个人向柯城区林业局或有关乡镇(街道)提出“一村万树”绿色期权认购申请,然后由区林业局或有关乡镇(街道)落实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商谈认购数量、认购期限、认购树种等,并与有关村签订《柯城区“一村万树”绿色期权认购协议》,经区林业局鉴证后协议生效。
家庭和个人申请认购的以“株”为单位的“一村万树”绿色期权单位,出让方和认购方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第四条 《柯城区“一村万树”绿色期权认购证》发放。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向有关乡镇(街道)所辖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认购了若干期权后,由该村经济合作社代办,凭已签订的《柯城区“一村万树”绿色期权认购协议》(复印件)和资金入帐凭证(复印件)向柯城区林业局申领《柯城区“一村万树”绿色期权认购证》,《柯城区“一村万树”绿色期权认购证》通过快递或专人送到企业、社会团体手中。
家庭和个人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认购的绿色期权,可以凭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的协议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开具的收款收据,直接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申领《柯城区“一村万树”绿色期权认购证》(须每个乡镇事先到区林业局申领,并发放到村)。
四、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出让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出让方在期权协议签订后获得相应的绿色期权费用,用于“一村万树”所植树木的管理支出。
2、认购方未在约定时间内缴纳费用(或续期)的,出让方有权处置协议内树木或收回原认购协议内树木处置权。
(二)义务
1、出让方对绿色期权出让树木负有管护义务,包括:灌溉、施肥、除草、修枝、病虫害防治、移植等。
2、出让方应指定专人对绿色期权出让的树木进行日常管护,出让方和管护人员需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管护质量要求及工资待遇等,管护人员须细心尽责,维护好树木良好的生长状况和协调的树形冠幅。
3、协议期限内如果树木出现突发性病虫害、意外火灾等,出让方应及时向保险公司、区林业局等相关单位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尽可能减少损失。
第六条 认购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认购方享有“一村万树”村企结对林、友谊林、认购林、纪念林或树木的冠名权。
2、期权到期后,可获得“一村万树”每份资产包中的相应数量的珍贵彩色树木处置权。
3、认购柯城区“一村万树”绿色期权10万元以上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家庭和个人可以凭“一村万树”绿色期权资产包向浙江衢州柯城农村商业银行申请抵押贷款,并享受贷款利率优惠(具体以银行的文件为准);认购柯城区“一村万树”绿色期权的家庭和个人可优先获得浙江衢州柯城农村商业银行的“一村万树”先锋卡,并享受相关政策。
4、认购方对认购期内的树木享有处置权,对期权出让方的管理养护工作有监督建议权。
5、绿色期树木在受到严重冰冻、洪灾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损失的,按保险条款约定,可获得相应的赔偿。
(二)义务
1、按期准时缴纳费用,在当期期权即将结束时,主动与出让方取得沟通,告知是否续期;未在90天内按时缴纳费用的,将被视作自动放弃续期。
2、认购方应在期权到期前30天起至期满后60天内告知出让方对协议中树木的处置方式,并在约定的时间内予以处置(处理的时间可以自行协商,一般不超过6个月)。
3、认购方应遵守协议内容约定的时间,一般不得提前行权,对树木进行处置。如因特别情况需要提前行权交割时,需要提前60天书面告知期权出让方,并不得对行权树木提出相关质量要求。
五、资金管理
第七条 为确保“一村万树”绿色期权的深入开展,规范资金使用,各有关乡、镇(街道)要在三资管理中心的各有关绿色期权出让村账户中设立专项科目---“一村万树”发展专项科目,实行专项管理。
第八条 出让方要确保绿色期权出让所收取的相关费用和上级的财政奖励和补助资金进入“一村万树”发展专项科目,并专款专用,主要重点保障认购林的管理,用于“一村万树”所植树木的管理劳务(含除草修剪、施肥等)、苗木采购、土地租金、肥料(农药)购置、灌溉、病虫害防治、购买工具等相关费用支出。
第九条 相关的财务支出凭证参照柯城区有关村级财务支出的相关要求,由各乡镇(街道)自行制定相关的支付程序,由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和乡镇长(街道主任)负责管理资金的专款专用;同时村级要建立资金使用台帐。各乡(镇、街)每季要将所有涉及村的“一村万树”绿色期权出让村的资金专项科目的收支情况报给柯城区林业局。
第十条 区林业部门将会同区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有关村经济合作组织“一村万树”发展专项科目进行检查,每年一次专项审计,并向有关认购的企业和个人公布资金情况、使用效果和树木生长状况。
第十一条 对上述不定期检查或专项审计过程中,如发现“一村万树”发展专项科目中的资金被移用、资金使用不合理规范,区政府将根据有关规定视情况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期权保险和保障
第十二条 期权保险。柯城区林业局将对所有“一村万树”绿色期权认购的树木进行保险,保险费用列入区财政预算。
第十三条 如遇到不可避免的自然灾害,除以上商业保险外,柯城区“一村万树”发展基金将视情况对出让方进行补助,以保障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弥补期权出让方因自然灾害造成的、为提供合格产品而增加的额外支出,确保认购者顺利行权。
第十四条 如果在认购期内,因为国家和地方项目建设需要征用认购林地块时,出让方将按绿色期权认购协议确定的株数对认购方进行补偿,补偿的金额和方式双方依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协商处理。
七、认购林管理
第十五条 出让方要对绿色期权认购林按照网格化的要求进行管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理事长)是认购林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网格长是直接责任人。
第十六条 出让方应指定专人(要求有较强的责任心、有一定的文化基础)对绿色期权认购林进行日常管护,并与管护人员签订管护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管护范围、管(巡)护责任、管护报酬等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奖罚分明。管护人员须细心尽责,维护好树木良好的生长状况和协调的树形。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理事长)和认购林所在网格长要经常检查管护人员的工作成效,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 各村级管护人员要根据各认购林的品种特性,及时进行合理施肥(二次/年以上)、松土除草、适时抗旱、修枝,促进认购林树木的快速健壮成长。当发现树木的枝条交叉重叠比较多时,要及时报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理事长),并安排在冬季或春季进行移植,给树木一定的生长空间,确保认购林的冠形。
第十八条 各村级管护人员要积极参加上级政府和部门组织的技术培训,努力钻研有关认购林的管理技术,认真采纳并执行好有关上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记录有关日常生产管理的档案。
第十九条 区林业局组织一支15人左右的柯城区“一村万树”专业管护技术指导和督查队伍,重点乡镇派驻一名队员,负责定期(每周一次,特殊需要另外安排)对该乡镇范围内“一村万树”绿色期权认购林和其他种植树木的管护技术进行现场指导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责令有关村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 智慧化监管。柯城区林业局将争取三年内对所有“一村万树”绿色期权认购林安装智慧化监管系统,让认购者在手机或电脑端看到自己认购林的管理和生长现状,并参与认购林管理监督。所需经费纳入区财政专项预算或从“一村万树”绿色发展基金中列支。
第二十一条 以乡镇为单位,建立“一村万树”绿色期权交流微信群,定期上传有关管理的图片和相关信息。每年组织召开“一村万树”绿色期权管理座谈会,向各有关认购企业和个人通报各有关村的绿色期权认购林的管理、生长现状,认购资金的使用等有关情况,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搭建好“一村万树”绿色期权认购方和出让方的交流平台。对未能来参加会议的认购者将通过信函的方式 进行通报。
八、考核
第二十二条 建立评估机制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每年对各“一村万树”绿色期权认购林的管理成效进行质量评估,以此测算各村对“一村万树”绿色期权认购林的管理是否能达到阶段性目标和期权交割时的生长目标。同时将评估结果通报给有关乡镇(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
第二十三条 建立三级考核机制
区政府将“一村万树”绿色期权认购林的管理列入区对乡镇(街道)的年终考核加分项(具体考核办法由区政府另行制定)。
各乡镇(街道)要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对乡、村二级相关人员进行考核,明确奖罚措施。
区林业局制定考核办法对柯城区“一村万树”专业管护技术指导和督查队伍进行季度和年终考核,明确奖罚措施,并实行人员的优胜劣汰。
第二十四条 考核结果应用
区林业局对“一村万树”绿色期权认购林的管理现状实行每月通报制,并抄送各有关乡镇(街道)、区政府相关领导;若某村的“一村万树”绿色期权认购林的管理考核连续三个月排名在全区未位的,区政府将约谈所在乡镇(街道)的主要领导;若乡镇(街道)的“一村万树”绿色期权认购林的管理考核排名未位且认购林树木的生长不能实现年度预期目标的,区政府将对该乡镇(街道)年终考核中实行倒扣分制度,并取消柯城区“一村万树”绿色发展基金和区财政的项目经费支持。
九、绿色期权交割转让
第二十五条绿色期权续期
认购的绿色期权到期后,认购方愿意继续为期权出让方的“一村万树”工作提供支持的或者认为原认购期的树木规格还达不到预期利用的目标等,可向期权出让方提出续期要求,并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柯城区“一村万树”绿色期权续期协议》,明确续期时间、树木预期目标(主要指树木的米径和冠形等)、续期的费用等。
第二十六条 绿色期权到期交割
绿色期权到期后认购方可以选择以下交割方式:
(一)转让、出售。认购方将获得“一村万树”每份资产包中相应数量的珍贵彩色树木转让、出售给其他有需要的企业、机关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再由受让方进行处置。
(二)移植。认购方将获得“一村万树”每份资产包中相应数量的珍贵彩色树木移植到其他地方的,移植前认购方要提前一周告知出让方,并到现场确认标记具体树木;然后认购方安排专业人员去现场开展移植相关工作(树木所带土球按不大于米径的1:8大小进行移植),同时期权出让方要派出相关人员去协助对方的工作。
认购方也可以委托出让方或其他第三方进行树木移植工作,费用自行协商。
(三)无偿赠送。认购方为支持出让方的“一村万树”工作,可无偿赠送给当地村经济合作社作为友谊林、共建林,区林业局将视情况,在该树林边明显位置为做出贡献的认购方建立标志牌。
如果期权出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期权到期时,没有达到双方事先约定的树木规格,期权认购方有权从其他地块中挑选约定规格的树木,或者由期权出让方和认购方另行协商处理。
第二十七条绿色期权提前交割、转让
因特殊原因,认购方可以向期权出让方提出提前交割、转让申请,期权出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但认购方所交认购费用不退。
绿色期权提前交割按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绿色期权提前转让给其他第三方的,原“一村万树”绿色期权认购方应与其他第三方签订期权转让协议,并报给期权出让方和柯城区林业局备案,并收回绿色期权认购证书。
十、其他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试行)由柯城区绿化与湿地保护委员会绿化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 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