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9-03-31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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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柯城区依法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为“活力新衢州、美丽大花园”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强化组织保障和法治能力建设

(一)推进法治组织建设

年初即对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并进行任务分解,年度内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召开1次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召开2次会议,听取并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法治政府建设进行单独考核出台《柯城区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考核评分标准》并纳入《柯城区2018年度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目标综合考核办法》。于第一季度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报告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向全社会公开。年内未发生重大违法行政案件。

(二)提高领导干部法治能力

建立政府领导集体学法制度,举办1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并以政府全体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政府学习会、专题讲座、理论中心组学法等形式开展集体学法,保证学法效果,坚持“因会设题、一次一法”的原则,针对每次会议议题或围绕征地拆迁、社会保障、招商引资等政府工作,有针对性地学习相关法律。积极组织开展以法治政府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活动,通过编印行政执法指南、行政复议案例、行政法律法规解读和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组织旁听行政审判活动等方式,不断增强学法用法的实际效果。定期组织开展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领导干部年度法律知识考试,落实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测试制度。

(三)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

截至2018年年底,柯城区执法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平均持有执法证率为86%,新入编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考试通过率为76.6%。全区乡镇、街道以及区级各部门的领导干部、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参加了由依法治区办公室组织的年度学法用法考试,经统计,参考率100%,合格率100%。

(四)提高法制机构履职及能力

2018年度,柯城区政府法制机构专职工作人员3人,各乡镇街道以分管领导加联络员的模式做好法制工作,区政府各部门均有专职人员负责法制工作。全区从事法制工作法学专业16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8人,公职律师3人。各单位法制人员充分发挥其法学专业优势,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各级法制机构在履职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失误。

二、依法履行政府职能

(一)推进政府中心工作

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要求,推动更多政府审批事项和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理、“一证通办”。全面推广落实“双随机”抽查管理系统,在市场监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文化等四个领域建立“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机制,开展跨领域监管工作的。完善“互联网+信访”服务体系,全面建成覆盖本地区政务咨询投诉举报统一平台,并接入乡镇“四个平台”工作系统。按照全市“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进行数据资源共享和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事项实现率达到90.3%,满意率居全市第一、全省前列。行政处罚结果均按照网上公开办法在浙江政府服务网上予以公开。

(二)落实重点领域监管职责

从严从实抓好突出问题整改,切实组织全区各部门开展“百日攻坚”行动、“亮剑”行动、等针对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的行业乱象专项治理行动,为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全年未发生因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处置不当,造成较大案事件。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

(一)发挥基层功能,助推立法工作

根据省、市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柯城区政府及时制定规范性文件完善相关行业的配套制度,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在基层落实、做细,打通法律政策的“最后一公里”。充分发挥柯城区府山街道办事处、石梁镇人民政府作为衢州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作用,2018年度召开衢州市立法调研基层座谈会1次,参与衢州市立法调研5次,并主动配合市法制办、市人大法工委等单位的立法调研与征求意见工作,出具立法调研法律意见书,从基层保证了地方性法规出台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有实际可操作性。

(二)严格审查规范文件,完善管理制度

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有件必审、有错必纠这一项法治政府的基本原则。2014年就制定了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明确规定“三个一律”,即未经法制办签字的文件一律不发、未经法制办审核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上会、未采纳法制办意见又无正当理由的规范性文件一律退回。该项规定出台后,各单位需以政府或者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全部都要经过法制办合法性审查。为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质量,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团的作用,每个规范性文件均召开审核会议由法制办工作人员与法律顾问共同审核出具意见。2018年度,区政府及政府办公室共出台规范性文件6件,均完成实地调研、专家论证、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前置程序,均通过柯城区政府官网对外主动公开,并向市法制办和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在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中注重积极推动完善与区人大常委会备案机构的衔接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协同备案审查机制,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处理办法,依法撤销和纠正违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018年度未收到与规范性文件有关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及异议审查申请。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对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相冲突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废止与修改。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化

遵循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执行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法定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2018年度柯城区政府重大行政决定均严格依照《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实施,包括规范性文件制定、征地拆迁项目、行政重大合同签订等重大行政决策。全年共计6件规范性文件、14件行政合同、25项高铁新城征迁、衢化棚户区改造等其他重大行政决定。

(二)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

打造柯城区政府法律顾问单位全覆盖、事务全覆盖两全体系。2018年度柯城区26个部门、9个乡镇6个街道均已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组建法律顾问团队,主要负责审查起草行政合同、处理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提出重大决策法律意见等。柯城区政府以浙江天赞律师事务所为政府法律顾问,并组建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团队。2018年度法律顾问团队共审核行政合同45件、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论证会36余次、参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讨论60余次。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团队决策咨询的专业化优势,从合法性、合理性对行政为进行论证,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2018年度区政府通过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委托执法等执法要求,对行政及景观的执法权责予以进一步明确;严禁以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或行政执法单位内设机构、下属单位的名义开展执法活动,严禁无执法证件或执法证件失效的人员行使行政执法权;委托执法的,受委托组织确保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执法主体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并定期向其报告行政执法情况。全年度,共审核28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对决定作出的前期要素进行审核,提出意见56条,均予以采纳后作出执法决定。

(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实体和程序要求,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有效固定保存执法证据,真实、准确记录反映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减少行政执法争议。2018年度区政府在全区范围内推行行政执法音像记录工作,各区级行政机关与乡镇(街道)均执行行政执法音像记录制度。区级行政执法机关音像记录设备配备与执法人员比例达到1:1,各乡镇(街道)共配备执法记录仪58部、具备摄像功能的相机28台,配备比例约23%。

完善行政执法案卷归档工作。行政执法案卷均按规定制作、归档与保管,并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电子文件归档统一平台进行归档。涉及行政处罚的案卷均通过政务服务网对全社会进行公开。经抽查乡镇街道关于拆除违法建筑的案卷,均已按要求归档。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制定公布《报送区政府审批的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程(试行)及报送区政府审批的行政执法决定事项目录》。以评查案卷入手,对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的实体、程序、文书制作三方面进行监督。针对评查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单位送达建议书,督促其整改落实。邀请行政执法监督员参加行政执法活动,对执法过程、执法主体、执法方式等全方位进行监督。

(二)自觉接受司法监督

2018年度柯城区政府行政诉讼案件均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并在庭审过程中积极主动辩论、陈述,在庭审后与原告进一步沟通。积极履行法院生效判决,针对法院责令重新作出行政决定的,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查明事实、取得充分证据,并作出合法、合理的行政决定。

(三)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出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并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对区政府及各部门、乡镇街道制定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同时按照国家和省、市部署开展存量政策措施清理工作。

特此报告。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

2019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