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20026201660/2019-7693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19-02-27
发文字号: 柯农〔2019〕11号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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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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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19-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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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柯农〔2019〕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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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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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柯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柯城区2019年钱塘江干流水域禁渔管理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2-27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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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柯城区农业农村 文件

柯农〔2019〕11号

各乡镇(街道):

为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实行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知》(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1号)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转发农业农村部关于实行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知》(浙农转发〔2019〕19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19年钱塘江干流禁渔管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禁渔区域、时间和类型

(一)禁渔区域:钱塘江干流柯城区段水域(常山港、信安湖等水域)。

(二)禁渔时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禁止类型:除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以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二、目标任务

深入推进水域生态文明建设,有效落实钱塘江流域禁渔制度,精心部署,做到应休尽休,确保休渔渔船在3月1日0时前全部休渔;加大检查力度,确保休渔渔船无重大违规事件发生。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钱塘江流域(柯城段)禁渔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经研究决定,成立柯城区禁渔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区农业农村局相关站所人员为组员。各乡镇(街道)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按照属地责任,负责本辖区内的禁渔期工作,切实做好禁渔期的管理工作。

四、查处原则

对违反禁渔期规定的渔船一律依法从严查处,并按规定取消或扣减渔业生产成本补贴;对涉渔“三无”船舶一律依法取缔;江中发现的生产渔具一律依法清理;对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五、工作步骤和措施

(一)准备阶段(3月1日前)。本阶段的主要任务:开展禁渔政策宣传,提高渔民群众思想认识;安排渔船休渔停泊区域,确保休渔秩序稳定;制定禁渔期管理方案,确保禁渔区域巡查到位。

1、抓好宣传,营造氛围。采取发通知、贴通告、发宣传册、安装告示牌、新闻媒体、召开渔民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重点宣传休渔内容、要求以及违法查处规定,让广大渔民自觉维护休渔制度,遵守休渔规定。

2、搞好统计,掌握船数。对所管辖的应休渔船总数进行统计,造册登记,并上报。

(二)禁渔阶段(3月1日-6月30日)。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加强水路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渔船;同时协助做好渔民培训、渔船养护等相关工作,为禁渔期结束开捕工作提前做好准备。

1、统计休渔渔船停泊情况。各有关乡镇(街道)于3月10日前完成休渔渔船停泊区域登记造册工作,掌握所属休渔渔船的停泊情况(包括休渔渔船总数、船名号、停泊地点、作业类型等),并绘制平面图。

2、加强禁渔期水路检查。

一是3月1日(禁渔开始)和6月30日(禁渔即将结束),领导小组要整合人员力量,开展统一行动,对禁渔区域进行全面检查。

二是禁渔期间,各乡镇(街道)要按照管理方案,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禁渔江段的日常巡查。同时,要建立休渔渔船船位报告制度,每周确保对休渔渔船停泊点检查一次,防止渔船违规生产。

(三)总结阶段(7月1日-7月10日)。休渔结束后,各乡镇(街道)要认真总结禁渔期管理工作,并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实施钱塘江水域禁渔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保护和恢复渔业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水生生物多样性的重要举措,对促进我区渔业可持续发展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到加强禁渔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扎实做好禁渔管理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多形式、多途径加强钱塘江干流禁渔宣传教育工作,使禁渔制度深入人心,营造关注禁渔、理解禁渔、支持禁渔的良好氛围;要针对渔民群众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人员深入渔村、渔户、渔船,将宣传教育工作做深、做细、做透,积极争取渔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要以渔村、码头、水产品市场等场所为重点,制定宣传牌,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引导社会各界和渔民群众关注禁渔工作。

(三)采取有效措施,强化休渔渔船监管。要采取措施,强化休渔渔船监管,确保禁渔制度顺利实施。各乡镇(街道)一是要对本辖区休渔渔船登记造册,划定休渔渔船停泊区,并通知将休渔渔船停靠在停泊点。二是要组织巡查。要根据禁渔监管前、中、后三个阶段的不同特点,组织阶段性的巡回检查,定期清点渔船,密切关注渔船动态。三是要充分发挥区渔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实行专管与群管相结合,对渔船动态实施有效监控。四是充分发挥群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作用,鼓励渔民群众对违规行为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四)加大管理力度,确保禁渔取得实效。渔政执法机构要组织执法力量加强水路执法检查。要强化管理,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禁渔期各类捕捞行为;对带头违反禁渔制度的渔船,要从严从重处罚,并做好宣传教育,抓反面典型,达到处罚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对涉嫌刑事犯罪的涉渔违法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增强渔政管理威慑力;要和水利、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协调一致,进一步加强部门协同、联合检查的管理机制。

(五)强化维稳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各乡镇(街道)要制定应急预案,做好辖区内渔民的维稳工作,按照“随时来访、随时接待、随时处理”的原则,确保渔民的诉求在第一时间得到解决;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同时,采取疏导沟通的方式,解决渔民疑惑,力争疏导一个、稳定一批,努力把问题化解在基层;一旦发生应急事故,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力措施做好维稳工作,并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局报告。

(六)加强监督考核,及时总结经验。要做好举报投诉处置工作,主动接受公众监督,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有关乡镇(街道)要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积极做好禁渔期的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区农业农村局年底对有关乡镇(街道)的考核,并积极做好经验总结,行动结束后及时上报。

衢州市柯城区农业农村局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