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9-7415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石室乡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9-11-08 | ||
发文字号: | - | 有效性: |
/2019-74158
综合类
石室乡政府
2019-11-08
-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19-11-08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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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室乡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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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石室乡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深刻吸取宁波宁海“9.29”火灾事故教训,贯彻落实《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通知》(浙安委〔2019〕18号)、《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省级有关部门开展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重点内容和工作措施的通知》(浙安委〔2019〕19号)、《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危化品使用单位安全隐患深度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浙安委办〔2019〕23号)、《衢州市安委会关于印发衢州市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衢市安〔2019〕10号)、《衢州市柯城区安委会关于印发柯城区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柯安委〔2019〕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深化危化品使用单位安全隐患深度排查整治,组织开展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行动,进一步落实责任,坚持“属地+行业”、“组团检查+联合执法”,严格落实“五个一批”(依法打击一批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彻底整治一批事故隐患,停产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小微企业,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责任人),有效防范有较大社会影响安全事故,坚决遏制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组织领导
组 长:丰小龙
副组长:徐 芳
组员:各驻村居干部、安全员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安监办,徐芳兼办公室主任,戚胜珍负责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是本次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范围原则上为从业人员不超过300人或营业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的小微工业企业,重点是加工制造类企业。二是危化品使用单位安全隐患深度排查整治按照《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危化品使用单位安全隐患深度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浙安委办〔2019〕23号)及本方案的要求开展,特别是小微企业要作为工作重点。
四、实施步骤
此次行动从2019年10月下旬起至2020年6月结束(危化品使用单位安全隐患深度排查整治工作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具体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摸底排查建立机制阶段(2019年10月25日-11月30日)
1.按照边查边改边制订方案的要求,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特点制定整治方案。
2.由乡牵头,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在11月30日前对本辖区范围内小微企业、危化品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摸清企业数量。同时全面督促小微企业登录“衢州市智慧安监平台”,在企业安全生产档案与诚信管理系统中,完成本单位安全生产基础档案数据的录入和上报;在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系统中,完成企业主要安全风险清单的录入,以及对安全风险的自评;在隐患排查治理系统中,完成企业自查和整改情况的录入。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还要在“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大数据平台”上录入危险化学品使用相关数据。
3.推动小微企业监管长效机制建设。要探索建立信息化监测预警机制。要充分利用政府数字化转型的有利契机,实现跨部门安全监管信息共享。通过对部门和企业信息的整合,动态发布监测预警信息。要积极探索实行重点企业、重点场所、危险作业、危化品仓库等实时监控。
4.坚持边排查边整改边建机制,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梳理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落实管控措施,按要求制定整改方案,督促企业(单位)落实整改。危化品使用单位隐患排查整治要严格落实“十个一律”措施(附件1)。11月8日前完成辖区内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企业信息填写(附件3)并上报至区应急管理局企业监管科.
(二)全面排查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12月1日- 2020年5月31日)
1.实行动态隐患排查治理。加强排查整治力度,特别对使用香精、稀释剂、甲醇、酒精、煤油等易燃易爆危化品企业要按照“一家一清单”的方式,及时更新隐患清单,明确整改期限,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大重大隐患整治力度,对重大隐患要落实分级挂牌督办,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确保隐患整治到位,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尤其要对停产整改企业实施跟踪,实行逐一销号闭环管理,确保整改到位。
2.强化组团式检查服务。加强部门协同配合,采用组团式检查服务方式,尽量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要合理运用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专业机构力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督促危化品使用企业依法开展使用危化品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健全并落实危化品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危化品使用安全。
(三)巩固提升总结阶段(2020年6月1日至6月30日)
1.要针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加大检查、整改、查处的力度,指导督促企业(单位)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进行管控,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
2.全面总结专项行动,针对监管工作中的不足和企业(单位)事故防范中的问题,进一步强化事故防控工作,固化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落实风险研判会商等一批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到小企业也会出大事故,要把解决小微企业、危化品使用单位在安全生产中的问题隐患摆在安全监管的突出位置,促进小微企业、危化品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工作提质增效。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持续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二)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要强化执法严肃性,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涉及多部门的重大问题,加强联合执法。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停业整顿。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到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一律依法实施关闭。特别对有前科、管理不规范的企业要严查严管。
(三)发挥网格作用,调动社会力量。要选强配齐专职网格员队伍,并搭配乡安监站、消防站和公安派出所等专业力量加强监管。现有力量难以满足安全监管要求的,可以采取聘请企业安全员兼任网格员或购买社会化服务的方式,积极探索建立专家工作站、常驻第三方服务机构、企业互助平台等方式。要充分运用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专业机构力量,并督促服务机构提出准确、合理的整改建议。
(四)加强宣教培训,提升能力水平。进一步强化“三个必须”意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结合岁末特点,深入开展对企业专题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专管员和基层网格员进行岗前培训,督促企业对照主体责任要求扎实开展自查自纠,通过业务讲座、操作演练、进企指导、一对一辅导等方式,全力提高相关人员履职能力和水平。在推进过程中,积极向有条件的小微企业推行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综合责任保险,采取“保险+服务+科技”模式,提高企业风险保障和安全管理水平。
(五)完善应急机制,增强应急能力。要着力完善乡综合信息指挥室的调度作用,强化乡安全监管人员与基层网格员、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避灾安置点等的联勤联动,要积极探索乡安全监管队伍和基层消防队的融合整合建设,最大限度地缓解基层安全监管力量明显不足的问题。要完善联勤联训、调度指挥、联合处置等机制,确保辖区一旦出现火情,能够灭早灭小,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附件:1.危化品使用单位隐患排查整治“十个一律”措施
2.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3.小微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衢州市柯城区石室乡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8日
附件1:
危化品使用单位隐患排查整治“十个一律”措施
1.生产加工区域疏散通道不足2个或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存在占用、堵塞、封闭以及其它妨碍人员疏散情形且当场不能整改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改;
2.违章搭建厂棚占用间距,影响消防安全及火灾扑救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改;
3.未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或未制定危化品使用安全操作规程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改;
4.易燃易爆场所未按标准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电气不防爆,设备设施未按要求进行静电接地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改;
5.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障碍物的,一律依法限期拆除;
6.生产加工区域与储存区域未采用防火隔墙或防火门进行有效分隔的,一律依法限期整改;
7.未设置符合标准要求的危化品储存场地或危化品超量存放、禁忌物质混放混存,危化品存放场地和使用场所未张贴安全周知卡的,一律依法限期整改;
8.易燃易爆危化品存放场地和使用场所未配备符合要求的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或配备的器材设施不完好的,一律依法限期整改;
9.易燃易爆危化品使用环节采用不易导除静电的塑料管道、塑料容器等设施,燃气装置未设置防熄火或点火失败情况下快速切断燃气紧急切断阀的,一律依法停止使用;
10.员工不掌握岗位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四懂三会”的,一律依法限期整改。
附件2: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企业名称 | 成立时间 | ||||
工商注册地址 | 工商营业执照生产范围 | ||||
企业负责人姓名 | 企业负责人电话 | ||||
安全管理人姓名 | 安全管理人电话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行业分类代码 | 行业代码:□□□□□ | ||||
上年度营业收入 | |||||
职工人数 | |||||
是否设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 安全管理人员数量 | ||||
*安全设施设计开展情况 | *安全评价开展情况 | ||||
是否重大危险源 | |||||
*储罐(容积)总容积(立方米) | |||||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情况 | |||||
序号 | 涉及危化品名称 | 年设计使用量(吨) | 最大设计储量能力(吨) | 储存方式 | 使用用途 |
说明:1、“行业分类代码”栏,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填写。
2、“经济类型名称和代码”栏,按照《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GB/T12402)填写。涉及“*”项内容为化工企业必填内容。
附件3:
小微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企业名称 | 成立时间 | ||||
工商注册地址 | 工商营业执照生产范围 | ||||
企业负责人姓名 | 企业负责人电话 | ||||
安全管理人姓名 | 安全管理人电话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行业分类代码 | 行业代码:□□□□□ | ||||
上年度营业收入 | |||||
职工人数 | |||||
是否设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 安全管理人员数量 | ||||
*安全设施设计开展情况 | *安全评价开展情况 | ||||
是否重大危险源 | |||||
危险化学品库房或仓储场所建筑面积(平方米) | *储罐(容积)总容积(立方米) | ||||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情况 | |||||
序号 | 涉及危化品名称 | 年设计使用量(吨) | 最大设计储量能力(吨) | 储存方式 | 使用用途 |
说明:1、“行业分类代码”栏,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填写。
2、“经济类型名称和代码”栏,按照《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GB/T12402)填写。涉及“*”项内容为化工企业必填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