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257773966XH/2019-3355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9-10-17 | ||
发文字号: | 有效性: |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
二、考核形式
对各考核单位进行积分制考评,采用加扣分相结合的方式。
三、考核时间
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
四、考核内容
(一)主动公开情况
1.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更新。区政府门户网站(包括区政府网站、浙江政务服务网柯城站和浙江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柯城站)是我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条例》第三章“主动公开”要求,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方位“应公开尽公开”。主动公开的信息要做到真实、准确、格式规范、可读性强。
(1)保密审查。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制度,把好政治关、政策关,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凡发生泄密的,扣1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考核“一票否决”。
(2)月度更新。按照“每月至少10条”更新要求,逾期未更新的,每少1条扣1分。
(3)季度检查。按照“工作动态类栏目每半月、法规文件类栏目每半年”最低更新要求,每季度对各单位责任栏目更新、规范发布等情况进行检查,每发现一个问题,扣1分;限期整改不到位的,每个问题扣2分。
(4)其他。因更新保障不力,出现应公开未公开、公开时限超期、信息不准确、要素不全面、格式不规范等情况,被上级通报的,每通报一个问题,扣5分;限期整改不到位的,每个问题扣5分。
2.季度报表。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季度统计工作,并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区政务公开办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季度报表》。逾期未报送的,扣3分;报表要素不全或出现严重错误的,酌情扣3-5分。
3.要点落实。各单位要对标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推进工作落实,要点落实不力的(以年度总结和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的信息为主要参考依据),酌情扣3-5分。
4.年度总结。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年度总结工作,年度总结须包含要点落实情况、工作亮点、存在问题和下一步计划等方面。逾期未报送的,扣5分;未按要求撰写或敷衍了事的,酌情扣3-5分。
5.年度报告。各单位要在每年1月3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上报和发布工作,年度报告应当符合统一格式,内容包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方面,力求要素完整,全面反映工作。逾期未上报、发布的,扣5分;报告要素不全或敷衍了事的,酌情扣3-5分。
6.决策公开。坚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执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和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强政府决策透明度。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未公布的,扣5分;征求公众意见方式新(如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等)、效果好(群众满意度高、决策成效明显等),并公布具体意见和采纳情况的,酌情加3-5分。(加分信息要及时报区政务公开办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认可后予以加分,年度上限15分)
7.政策解读。制定政策文件时,要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相关的政策解读材料。政策解读材料必须采用图文解读形式,未解读或仅采用纯文字解读的,扣5分;用心制作、解读形式新(如新闻发布会、电视访谈等)、解读效果好的,酌情加3-5分。(加分信息要及时报区政务公开办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认可后予以加分,年度上限15分)
8.回应关切。建立健全政务舆情监测、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重点关注经济社会发展热点和群众、企业办事难点痛点堵点,加强社会舆论监测,及时解疑释惑、化解矛盾,避免误解和负面影响。因失察、回应不力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或被上级通报的,扣10分;回应方式亲民,群众反响好,酌情加3-5分。(加分信息要及时报区政务公开办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认可后予以加分,年度上限10分)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各单位要畅通“当面、信函、网络(包含依申请公开平台和单位邮箱)、传真”申请渠道,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未在《条例》规定期限内予以答复的,每起扣5分;未严格按照《条例》第三十六条相关规定予以答复或答复不规范的,每起扣5分;存在敷衍了事、推诿扯皮等问题经查实的,每起扣10分;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各单位要将所有依申请公开办件同步录入依申请公开平台,未按时录入的,每少1件,扣5分。
(三)举报、投诉和行政复议、诉讼情况
因违反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被群众举报、投诉,经查实的,每起扣10分;因政府信息公开发生行政复议或诉讼案件且行政机关败诉的,每起扣10分。
(四)信息报送情况
政务公开工作获区委、区政府领导肯定批示的加5分;获上级表彰或领导肯定批示的,按照衢州、省、中央分别加7分、10分、20分;政务公开工作信息被上级政务信息部门采用的,按照衢州、省、中央分别加3分、6分和12分;被上级微信平台、网站、报刊、杂志等其他渠道采用的,按照衢州、省、中央分别加2分、4分和8分。(加分信息要及时报区政务公开办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认可后予以加分,同一信息或事项按最高计分)
(五)其他
未按要求完成政务公开其他工作任务的,每起扣1分;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加倍扣分。
五、考核等级
考核采用等级制,起评分100分,年终积分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至89分为良好,60分至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作为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评优评先主要依据。
六、考核实施
本考核办法由区政务公开办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