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200262153XE/2018-5035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区住建局 | 成文日期: | 2018-08-22 | ||
发文字号: | 无 | 有效性: |
各被征收人:
2018年7月21日,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衢化文昌路二期改造工程(衢化路—南一道)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截止2018年8月19日,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共收到被征收人实名纸质意见28份、实名来信2封,征收现场办共计接待来访人员约300人次。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过程中集中反映的主要问题
1、关于临时安置费标准的问题
2、关于产权调换房源和选房办法的问题
3、关于被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问题
4、关于此次征收政策与D级危房收购政策的区别问题
二、相关意见的答复说明
针对被征收人提出的意见,柯城区人民政府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答复如下:
1、关于临时安置费标准的问题
答复: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衢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和奖励标准》(衢政办发〔2017〕64号),已经对临时安置费进行调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的补助奖励标准均按照此政策执行。根据文件规定,衢化文昌路二期改造工程地块属二类区域,对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被征收人,房屋征收部门按以下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费:(1)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2元/月.㎡的标准计发;计算后补偿标准每户每月不足480元的,按480元计发;(2)非住宅房屋每月按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不含附属物、装修等其他费用)的4‰予以补偿,计算后补偿标准每月每户不足480元的,按480元计发。
2、关于产权调换房源和选房办法的问题
答复:本项目提供用于产权调换房源位于衢化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一期项目(东区块)、(西区块),户型面积包括60型、70型、80型、90型、100型。
安置房选房的主要原则:一是“先签约且按期腾空先选择”;二是“根据被征收房屋可安置面积结合提供的房源就近上靠”。具体详见房屋征收部门公布的选房办法。
3、关于被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问题
答复: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由同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采用相同的方法、标准评估确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房屋质量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
4、关于此次征收政策与D级危房收购政策的区别问题
答复:目前,衢州市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或收购的政策是一致的,其依据包括《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4号)、《衢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衢政发〔2015〕16号)以及《衢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和奖励标准》(衢政办发〔2017〕64号)等;但涉及到具体的被征收房屋价值则是由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评估确定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不同房屋的价值存在客观差异性。
三、修改内容
1、《衢化文昌路二期改造工程(衢化路—南一道)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征求意见稿》)第四条补偿安置中产权调换地点更正为:衢化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一期项目(东区块)、(西区块),270套。
2、《方案征求意见稿》第四条补偿安置中产权调换房屋基本情况“户型建筑面积60平方米-120平方米”修改为“户型面积包括60型、70型、80型、90型、100型”。
3、《方案征求意见稿》第四条补偿安置中选房原则第②项增加一目:非住宅被征收人(房屋产权人)结合提供的住宅房源可按一户限选一套原则选择。
具体内容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的《衢化文昌路二期改造工程(衢化路—南一道)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为准。
特此公告。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