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1-28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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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室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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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石室乡
各行政村(社区)、各站所(中队):
围绕“大花园”和“无违建”工作目标,根据市、区农房专班11月底对违法建筑处置情况进行督查的工作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别是围绕“四带头”人员的违建清零情况,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时间要求
“一户多宅”清零集中行动时间11月19日至11月25日。
二、清零目标
(一)下列情形,视为不达标,予以一票否决。
1、在建,新建房屋管控不到位的。在建新建房屋超高、超面积的,违章建附房、围大围墙的、圈占大庭院的、发现1起则视为“清零”不达标。
2、非法“一户多宅”未整治到位的。非法“一户多宅未拆除或未收归村集体的,发现1起则视为“清零”不达标。
3、新增违章建筑未拆除到位的。发现1处违章搭建未拆除的,视为“清零”不达标。
4、“四带头”人员违建未整治到位的。发现1处违章搭建未拆除的,视为“清零”不达标。村主职及两委、两代表一委员、区内财政供养人员及直系亲属违建必须清零,党员附属用房涉及沿路沿线、有碍观瞻、多处附房、D及危房的必须拆除。
5、危旧房末整治到位的。屋顶塌陷、墙体部分倒塌或只留部分墙体年久失修的房屋视为危旧房。D级危房未完成拆除或整治的,视为“清零”不达标。
(二)存在以下情形的,予以扣分
1、有碍观瞻、影响交通的合法“一户多宅”未整治到位的,发现1处扣1分。有碍观瞻的合法“一户多宅”要求拆除或整改提升与周围风貌相协调,影响交通的合法“一户多宅”要求拆出交通道路空间。
2、超大围墙未整治到位,发现1处扣1分。围墙存在以下情况的视为未整治到位:圈占耕地、影响道路交通、庭院面积大于主房面积2倍的、高度超过2米且没有墙画的实体围墙。
3、“一户多宅”整治“三公开”落实不到位的。核查期间,村公示栏整治范围和对象、整治时间、整治进度和结果等“三公开”规定内容不全的,扣2分。
4、拆除不彻底,建筑垃圾未清理的,发现1处扣1分
5、房地信息系统数据错登、漏登的,发现1处扣0.5分。
三、考核方式
交叉督查。11月26日至11月28日,由乡统一安排,组团联村干部与村主职到其它村开展交叉督查。“三带头”人员逐一核查,党员(30人以下的核查,30人以上的比例不少于50%),涉及清零“不达标”项的必须核查。
总分达到80分以上的,视为“清零”合格。
四、结果运用
1、“清零”行动考核不合格的,责成村主职向乡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落实整改措施。
2、“清零”行动中,存在弄虚作假、不作为、瞒报等行为的,乡纪委、监察室予以问责。
3、“清零”行动中,各责任人员未履职到位且核查发现问题后3日内未整改到位的,乡纪委、监察室予以问责。
4、此次“清零”行动,列入年终乡农房整治工作考核目标任务,以及与村及村主职干部、驻村干部绩效考核挂钩。
中共衢州市柯城区石室乡委员会
衢州市柯城区石室乡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