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257773966XH/2018-328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区府办 | 成文日期: | 2018-10-30 | ||
发文字号: | 柯政办发〔2018〕62号 | 有效性: | 有效 |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柯城区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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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CD01-2018-0004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柯政办发〔2018〕62号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柯城区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柯城区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2017-2020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柯城区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 行动计划(2017-2020年)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浙江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2017-2020年)》(浙政办发〔2017〕137号)和《衢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2017-2020年)》(衢政办发〔2018〕32号)等法规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区学前教育发展水平,补齐学前教育短板,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现状 学前教育第一、二轮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在市、区两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全体学前教育工作者的努力下,扎实推进学前教育各项工作,全区学前教育发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2017年12月,全区共有幼儿园90所,公办和集体办幼儿园占26.67%,其中独立公办幼儿园占4.44%,在园幼儿总数为17185人,学前三年入园率为97.48%。全区幼儿园专任教师1127人,大专以上学历的1061人,占94.1%。具有教师资格证的1073人,占95.2%。全区现有省一级幼儿园10所,省二级幼儿园21所,省三级幼儿园47所,准办园12所,等级幼儿园占比86.7%,等级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95.44%,省二级及以上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65.06%。创建学前教育示范乡镇(街道)7个。 但是,学前教育仍是我区教育工作的短板,主要表现在:学前教育优质资源短缺,公办幼儿园数量少,等级幼儿园比例不高,公办教师编制少,幼儿园教师队伍薄弱,劳动合同制教师待遇低,岗位吸引力不强,队伍流动性大,幼儿园保教质量尚待提升。学前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占比低,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和生均公用经费保障机制尚不完善;主体责任有待进一步落实,督导考核机制亟待健全,迫切需要持续发力、补齐短板,营造学前教育与义务教育齐头并进的良好格局。 二、指导思想 实施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是巩固第一、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成果,高标准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推动全面二孩政策有效落地、推进教育公平、保障和改善民生、办好人民满意学前教育的重大举措;是持续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切实补好学前教育短板,努力回应人民群众对接受良好学前教育的期盼。 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发展和监管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提高综合治理能力。加大财政投入,全面推进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和中心村幼儿园建设。严格落实小区配套园“四同步”政策,全面开展小区配套园整治工作。建立健全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 坚持公益普惠。全面构建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优化规划布局,加强城乡统筹,以城带乡,推动资源配置均衡、重点抬高农村学前教育底部水平。提高公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能力。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力度,出台优惠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办园,积极动员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坚持内涵发展。在增加资源总量,改善办园条件的同时,全面加强幼儿园内涵建设,结合等级园创建、办园行为督查、年度考核等工作,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积极提升教师专业水平。全面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预防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全面提高保教质量。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城乡全覆盖、质量有保证”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创新分担机制,完善监管机制。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83%以上;等级幼儿园比例达到90%以上,一二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60%以上;继续创建学前教育示范乡镇(街道);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按标准配足配齐幼儿园保教人员,新增一批公办幼儿园,每年招聘一定数量的公办教师,逐步提高在编教师比例;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比例达到95%以上,继续招聘男教师充实到幼儿教师队伍。保障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年人均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当地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每年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的6%以上。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切实提高公办幼儿园比例,力争全区公办园占比达到25%以上。根据《浙江省学前条例》关于“每个乡(镇)应当至少设置一所公办幼儿园”的要求,推动县(市、区)全面建设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保障每个乡镇设置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配齐配足小区配套幼儿园,统筹补建一批普惠性幼儿园。建立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监管体系,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基本消除幼儿园“小学化”“看管式”现象,进一步提高保育教育质量。 (二)重点任务。 1.增加资源总量,提升普惠质量。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生育政策调整、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增长趋势等因素,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优化园所布局,扩大普惠覆盖面。积极扩大城区及城乡接合部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严格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四同步”政策,对老城区实行统筹补建。全面推进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积极打造农村学前教育龙头示范幼儿园,鼓励、引导、扶持村集体、企业、个人到农村投资建设标准化幼儿园,快速提升乡村学前教育底部水平。 2.健全投入机制,强化经费保障。要充分认识补齐学前教育短板的重要性,根据《条例》要求,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合理确定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教育经费中的比例,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省、市、区级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奖补办法,规范奖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 3.强化队伍建设,提高师资待遇。制定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完善幼儿园教职工培养培训机制,提升师资队伍素质。按标准配齐配足教职工,健全幼儿园教职工聘用机制,按规定核定公办幼儿园编制,逐步提高在编教师比例。依法落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大力提升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工资待遇。 4.推进规范管理,提升保教质量。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全面落实以游戏为幼儿一日基本活动的要求。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教学前〔2017〕107号),分类分批开展园本化课程建设。完善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加强幼儿园安全卫生管理。建立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推进幼儿园开展质量评估工作。 四、主要措施 (一)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 1.建立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继续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将学前教育投入列入财政预算,新增财政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区财政继续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学前教育的建设与发展。 2.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将农村学前教育建设专项资金和开办装修维护资金、移交后小区配套园的开办装修维护资金、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等列入区财政预算,保证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教育总经费的6%以上。 3.建立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机制。制定出台幼儿园生均标准、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区财政确保生均公用经费所需资金,按年度教育年报幼儿数生均标准列入预算,对办园行为规范、教育质量合格、财务管理规范,公用经费保障,教师待遇落实的普惠性民办等级幼儿园给予生均公用经费补贴。规范政府购买学前教育公共服务行为,推动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社会化发展。 (二)加快幼儿园建设进度。 认真实施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和幼儿园扩容和改薄工程,2018至2020年期间,每年新建、扩建一批幼儿园,增量学前教育资源,构建城乡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彻底解决就学矛盾和无证幼儿园问题,大幅提升等级幼儿园覆盖率。 规范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严格执行《浙江省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浙教学前[2016]82号),按照“因地制宜、适度超前、均衡发展”的要求,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四同步”和无偿移交教育部门政策,移交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必须举办为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展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对未按规定建设、移交、没有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要全面整改,2018年底前整改到位。 按照政府“托底”要求,加快乡镇、村中心幼儿园建设进程。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承担起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加快乡镇中心和村级幼儿园建设。按照《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制定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创建计划(2018年-2020年),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到2020年底前每个乡镇至少设置一所独立的、二级以上标准的公办中心幼儿园。充分发挥《柯城区学前教育建设专项经费奖补办法》的激励作用,根据“大村独立办园,小村联合办园”的原则,积极鼓励乡镇政府、村集体、个人投资新建一批农村等级幼儿园,合理撤并薄弱园、教学点,彻底消除无证园。 (三)落实幼儿园登记管理体制。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完善并落实幼儿园登记管理体制。编制、工商、民政部门要根据幼儿园办园性质依法开展事业、营利性、非营利性幼儿园预登记、登记、管理、年审、处罚等各项工作。园舍资产属于国有的,应按照《衢州市民办公益服务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衢市编办〔2017〕33号)由编制部门登记为公益事业单位或民办事业单位;园舍资产属于私有的,举办者自愿登记为营利性或非营利性,营利性由工商部门登记管理,非营利性由民政部门登记管理。 (四)深化“名园办分园”模式。充分发挥公办园、省二级以上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对辖区其他幼儿园的示范和指导作用,继续鼓励和支持名园开办分园,推动“1+N园”、集团化办园、城乡共同体、连锁办园、强弱结对帮扶等模式,大力引导城镇优质幼教资源向农村地区延伸,到农村设立分园、教学点。现有公办园分园中条件成熟的,逐步独立举办为公办园或公办民营幼儿园,发挥独立后幼儿园的优势继续举办分园,形成优质园良性循环发展。 (五)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根据《条例》和高标准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要求,制定幼儿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规划,根据学前教育发展需要,为公办幼儿园核定事业编制,每年招聘一定数量的公办教师,新增编制优先向农村公办幼儿园倾斜,保障每所乡镇公办中心园有三个管理人员编制予以兜底,并由财政全额保障其待遇。幼儿园教师技术职称评定、技术职务聘任政策单列实施,医师、护士执行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评定、技术职务聘任政策。建立和完善适用于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职称评聘标准,对民办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定予以适当倾斜。 重视教师在职培训工作,教育部门要制定教师继续教育规划,根据幼儿教师的职业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继续教育培训,完善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在职培训体系。卫生部门要积极开展幼儿园保健医生、营养师、保育员的专业培训;市场监管部门要开展食堂管理人员、炊事员的专业培训;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幼儿园财务人员的培训;公安、安监部门要加强安保人员的培训。 建立和完善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待遇保障和分担机制,确保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人均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督促等级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待遇达到省定标准,推动逐步实现同工同酬。 (六)加强幼儿园质量监管和业务指导。贯彻落实教育部制定的幼儿园保教评估指南精神,建立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体系。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要根据职责共同完善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强化幼儿园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幼儿园人防、技防、物防建设,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措施,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严防事故发生。坚决防范和制止无证办园现象的反弹。规范幼儿园教育装备,加强玩教具配备,为幼儿创设丰富的教育环境。健全幼儿园内部财务制度,加强民办幼儿园经费使用和收费行为的监管。建立完善教研指导责任区制度。根据幼儿园数量和布局划分教研责任区,选拔优秀的园长和骨干教师组成专兼职教研员队伍,建立覆盖区、乡镇、村各类幼儿园教研指导网络;以提升幼儿园园长课程实施领导力和教师课程实施执行力为抓手,全面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优化课程实施过程、完善课程评价体系,落实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目标和要求。 (七)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关注和重视弱势群体,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加大对低保、残疾儿童和孤儿等的补助。着力发展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相融合的幼儿园,普通幼儿园也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园,不得歧视或者拒绝其入园,并落实资助政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是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活力新衢州,美丽大花园”的要求,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人民群众幸福度的重大举措。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的发展,按照职责任务分工协作,将行动计划的实施列入年度重点工作,确保第三轮行动计划任务目标顺利完成。 (二)推进综合改革。严格落实《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依法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建立学前教育综合改革协调机制,明确机构编制、市场监管、民政、国土资源、规划、住建、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人社、住建、卫生计生、综治办、安监、公安、消防、交通、交警、乡镇(街道)等部门的任务。加大政策创新力度,综合施策,着力破解长期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三)健全督查机制。加强学前教育督查,定期对财政性经费的投入和落实、学前教育规划布局和幼儿园建设项目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移交、幼儿接送车辆整治、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创建、幼儿园教师配备和待遇保障等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将学前教育发展目标列入部门、乡镇(街道)工作实绩考核目标。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把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列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建立绩效评估、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及时发现、纠正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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