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2024-8528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公安柯山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4-10-11 | ||
发文字号: | 有效性: |
001/2024-85286
公安
公安柯山分局
2024-10-11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17-03-0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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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公安柯山分局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柯山公安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6年度公安柯山分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内容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概况、以“四张清单一张网”为重点内容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附表等组成。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概述
2016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区工作部署要求,坚持以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为主线,以服务中心、方便群众为立足点,以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为重点,围绕中心、贴近民生、强化措施,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了相关政府信息,推进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二、政务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区委、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我局在年初就明确了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及具体责任人,进行信息公开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同时,安排分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的各1名同志为信息员,具体进行信息公开内容的维护,确保信息全面、及时、准确、无差错公开。一年来,一是主动公开各类信息2276条。二是全年接受公众访问咨询1073条。无论是通过口头、电话、网络等方式的咨询、查询,都得到了及时、妥善的解答,未发生公众因不满答复而投诉和不服的情况。三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我局获取公开信息时,均为无偿提供,未进行任何收费。四是全年未发生针对我局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分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局重点工作来抓,及时对分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制定印发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对工作要点进行统一部署落实,为开展好信息公开工作打下坚实组织保障。
(二)规范工作要求。为了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更好的服务群众。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我们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服务窗口“一次告知”。规范受理人员服务用语,做到热情、规范、文明。无论是通过口头、电话、网络等方式的咨询,均实行一次性告知。同时,把服务项目内容、办事程序、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办理时限,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切实优化程序,加快速度,为公众提供优质服务。二是实行“一站式服务”。对企业单位或个人来窗口咨询相关公安信息和事项时,实行首问负责制,由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负责答询或引荐到具体办理人员,办理人员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回复。三是推行“阳光警务”。在分局门户网公布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投诉方式等事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直接服务于社会的窗口工作人员实行公示姓名、职务、工作岗位、业务范围,增强工作的透明度,便于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四是严格管理。坚持群众监督评议和内部监督相结合,及时查处群众举报、投诉的违法违规行为,答复群众诉求。对履行服务承诺情况进行随机检查,并严格落实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及时查处违规违纪行为。通过各项工作的开展,全年实现了“零投诉”。
(三)加强监督考核。落实评议考核制度,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分局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考核标准,定期开展考评检查。加强部门行风建设,自觉把政府信息公开纳入行风评议范围,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坚决杜绝应公开而不公开、内容不实、违反程序和时限规定等情况发生。
三、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情况
2016年,我局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开展政策信息解读工作,在政策性信息或重要信息正式发布前,做好事前舆情风险评估,制订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的整体方案,准备好通俗易懂的解读材料,第一时间通过电视、广播、官方微信、微博等媒体公布,以阳光政策引导舆论,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局2016年未收到以书面或其它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无收费内容。
六、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局2016年行政复议数2起,提起行政诉讼数3起,均维持具体行政行为。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对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我局对网站及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了自查。通过自查,我局还存在信息公开不够及时、政府信息公开部门职能不明确等方面问题,需要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进行改进和加强:
(一)提高日常工作能力和水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专人负责,明确职责,服务群众,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提高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同时,要在规定的信息公开范围内,结合柯山公安工作,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对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要迅速稳妥的做好答复工作,切实提高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努力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信力,为公众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为打造平安柯山,筑牢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和渠道,切实提高公众的知情权。以社会公众需求为导向,在通过现有的渠道公开政府信息的同时,做到公开方式的灵活多样,公平透明。本着规范、实用、简便、易行的原则,通过柯城区政府信息网、衢州市公安局阳光办事服务大厅会和柯山公安分局门户网站等平台,采用多种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服务。
(三)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实用性。要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结合社会治安实际,采用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安全常识、防范技巧和公安工作等内容的宣传,切实提高辖区群众的安全防范能力,以及对公安工作的理解的支持。
附件:柯城区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衢州市公安局柯山分局
2017年1月22日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2016年度) | ||
填报单位:公安柯山分局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276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8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18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12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409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57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2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2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3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3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6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3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4 |
单位负责人:姜文龙 审核人:彭雪峰 填报人:沈健 | ||
联系电话:8768821 填报日期:2017年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