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6-5933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石梁镇 | 成文日期: | 2016-04-21 | ||
发文字号: | 石政发〔2016〕15号 | 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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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梁镇
2016-04-21
石政发〔2016〕15号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16-04-21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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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梁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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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石梁镇
石政发〔2016〕15号
关于印发石梁镇防汛防台责任人职责的
通 知
各行政村、镇级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镇防汛防旱防台工作,完善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健全防汛防台责任体系,使基层防汛防台工作做到“组织健全、责任落实、预案实用、预警及时、响应迅速、全民参与、救援有效、保障有力”,从而全面提高基层防汛防台抗灾的综合实战能力,避免可能出现的旱涝灾害发生和局部强降雨灾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实现“现场指挥、全民参与、自防互救、快速反应”和“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目标。
石梁镇防汛防台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分部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组组长为A岗,副组长为B岗。村级组织设置岗位责任人A、B岗,村支书为A岗,村主任为B岗。各级、各岗位职责如下。
一、镇防指主要职责
(1)在上级防指统一组织指挥下,负责本地区防汛防台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 (2)负责制定本级防汛防台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修编本级防汛防台总体预案及防御台风预案、防御山洪与地质灾害预案、重要江河防洪预案、人员转移避险预案、船只避风保安预案、工程抢险与应急救援预案等专项应急预案。 (3)负责组织落实各村级防汛防台负责人和各网格责任人,明确职责,签订责任书,组织培训和演练,并落实有关报酬。 (4)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小型水库、山塘、堤防、堰坝等设施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置。 (5)按照上级要求,配合民政、建设等部门开展农村住房防灾能力调查和避灾场所建设及认定,督促指导农户对存在安全隐患、防灾能力偏低的住房进行加固维修、重建或搬迁,并加强避灾场所维护管理。 (6)负责做好监测预警工作,补充加密监测预警网络,做到监测预警全覆盖,及时将灾害性天气预报和水雨情预警信息传递到村级防汛防台负责人和各网格责任人。 (7)负责组织落实群众转移和安置工作,按照预案和“不漏一处、不存死角”的要求,做好人员避险转移和安置工作。 (8)负责辖区内山洪与地质灾害易发区特别是在山区和沿河岸修路、建房等在建工程和洪涝台影响期间乡村公路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已发生山洪与地质灾害或乡村公路因灾中断等危险区域警示牌设置,并组织人员监管。
(9)负责组建防汛防台抢险救灾队伍,按规定储备防汛防台物资,并开展抢险救援和自我防范知识培训。 (10)负责洪涝台灾情及有关信息的统计、核实和上报。 (11)负责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向易受洪涝台和地质灾害影响的群众发放明白卡,组织开展防灾救灾演练,提高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1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镇防指办主要职责
(1)负责本级防指日常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汛防台政策法规和指令。
(2)负责组织起草本级防汛防台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3)负责组织起草本级防汛防台总体预案及防御台风、山洪与地质灾害、沿重要江河防洪、人员转移避险、工程抢险与应急救援等专项应急预案。
(4)协调联络有关成员单位做好防汛防台工作,具体组织防汛防台检查,督促各行政村、社区及有关网格落实防汛防台安全措施,会同有关单位查处督办各类威胁防汛防台安全事件。
(5)负责汛期防汛防台值班工作,掌握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和防汛防台工作动态,当好本级防指领导参谋。
(6)负责本级防汛防台物资储备、管理和调度。
(7)负责本级洪涝台灾害统计、核查、上报和总结评估。
(8)做好本级防指及上级交办其他工作。
三、镇防指应急工作组职责
(1)监测预警组:负责建立本辖区监测预警网络,负责接收上级防指及水利、气象、海洋、国土资源等部门发送的有关防汛防台预警信息,掌握辖区内有关防汛防台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为本级防指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2)人员转移组:按照本级防指和上级指令,负责将危险区域群众按预案组织转移到安全的避灾场所,并做好安置工作。
(3)抢险救援组:负责抢险队伍、物资的调配,根据险情、灾情,组织抢险救援。
(4)宣传报道组:负责汇总防汛防台动态,发布汛情、灾情及有关信息,组织宣传报道防汛防台工作动态、先进事迹等,编发简报,接待新闻记者。
(5)后勤服务组:负责本级防指及各工作组的后勤生活保障,接待上级防汛防台工作组、慰问团等。
(6)工程保安组:负责本镇辖区内在建工程的安全生产。
四、镇防汛防台责任人职责
(1)防指指挥:全面负责本级防汛防台工作,主持本级防指工作,研究落实防汛防台措施,负责召集成员会议、会商会议,签发防汛防台指令。
(2)防指副指挥:协助指挥工作,负责分管工作。
(3)镇领导:按照镇防指职责分工,负责分管工作,协助所分包区域内的村主要负责人开展防汛防台工作。
(4)防指应急工作组组长:负责应急工作组工作。
(5)防指办主任:负责镇级防指日常工作,当好镇级防指参谋,并贯彻落实上级和本级防指指令。
(6)防指办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负责分管工作。
(7)水利员(包括流域水利站水利员):负责镇级水库、堤防、水闸、泵站等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监管,管理联系水利工程巡查员、山洪灾害、小流域预警员;掌握雨情、水情、工情,当出现异常情况时,按预案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处置,并报告镇级防指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8)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组织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督促村级地质灾害监测责任人开展隐患点日常监测,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开展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检查、汛后核查;在出现地质灾害前兆时,开展临灾预报和预警;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接到报告时,按预案组织做好危险区域群众避险转移、应急救援等工作。
(9)气象协理员:负责接收气象部门发布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传递至镇级及以下防汛防台责任人,并在辖区内向公众发布;负责气象预警接收、发布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辖区内灾害性天气、特殊气象现象的观测、记录和报告。
(10)镇级渔船安全管理员职责:负责防台风预警信息传递至村级渔船保安联络员,直至每艘船,督导渔船做好防台避风工作;负责了解、统计渔船及船上人员动态,并及时报告镇级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配合协助当地政府开展遇险船只救援工作。
五、村级防汛防台组织主要职责
(1)协助当地政府开展防汛防台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
(2)当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水雨情预警信息时,负责通知村级防汛防台负责人和各网格的联络员、监测员、巡查员、预警员等责任人进岗到位,做好人员转移等防御准备,将预警信息传递到户到人。
(3)当接到上级人员转移命令和地质灾害险情报告时,协助做好人员转移的具体工作;当出现交通、信息中断或突发险情时,按村级预案实施自主转移。实施转移前,及时发出转移信号,明确人员转移时间、地点、路线、召集人和注意事项,迅速将危险区域群众转移至安全的避灾场所。
(4)当洪涝台和地质灾害发生时,发动群众及时开展抢险救灾和自救互救,并及时将灾情报告镇防指。
(5)开展防汛防台知识宣传,重点做好人员避险转移方案和群众自防自救知识宣传,开展人员转移演练。
(6)协助做好灾情统计和救济救助工作。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六、村级防汛防台责任人主要职责
(1)村级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级防汛防台工作,主持本级防汛防台工作组工作;具体负责责任区网格划定和管理;协助当地政府开展防汛防台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
(2)驻村干部:协助乡级包片领导及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做好所驻村的防汛防台工作;参与村级汛期检查,了解掌握本辖区防汛防台重点工程、重点部位及危房户等,对存在问题的,督促检查整改到位;负责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工作。
(3)村干部:按照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职责分工,负责分管工作。
镇全年实行值班制度(值班电话:2981002),保证及时就收网格责任人报告和各类险情信息。各级单位部门收到预警信息后可通过电话、短信、喇叭等方式通知各自辖区内的群众及时展开避灾自救。
七、防汛防台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
(1)自然村防汛防台联络员:负责接收上级有关防汛防台信息,并将预警信息及时传达到户到人;当发现本自然村范围内出现洪涝台灾害前兆时,及时发出预警信息,组织动员危险区域内群众转移到安全场所,并及时报告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或负责人或镇级防指;当本自然村出现洪涝台灾害时,应立即组织抢险救援,并及时报告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或负责人或镇级防指,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支援;协助当地政府做好人员转移工作;汛期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2)城镇居民区防汛防台联络员:负责接收上级有关防汛防台信息,并将预警信息及时传达到户到人;当发现本居民区出现洪涝台灾害前兆时,及时发出预警信息,组织动员危险区域内群众转移到安全场所,并及时报告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或负责人或镇级防指;当本居民区出现洪涝台灾害时,应立即组织抢险救援,并及时报告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或负责人或镇级防指,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支援;协助当地政府做好人员转移工作;汛期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3)企事业单位防汛防台联络员:负责接收上级有关防汛防台信息,并将预警信息及时传达到户到人;当发现本单位出现洪涝台灾害前兆时,及时发出预警信息,组织动员危险区域内群众转移到安全场所,并及时报告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或负责人或镇级防指;当本单位出现洪涝台灾害时,应立即组织抢险救援,并及时报告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或负责人或镇级防指,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支援;协助当地政府做好人员转移工作;汛期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4)水库山塘巡查员:按规定开展水库山塘的日常巡查监测,汛期每天至少巡查一次,强降雨或高水位时,须每天24小时驻库巡查;做好监测巡查记录,按时上报,并保管好巡查监测资料;及时发现异常情况,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分析原因,并及时报告,必要时请求上级派水利技术人员诊断;具体落实水库山塘有关保安措施,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抢险工作;及时制止危害水库安全行为,难以制止的要及时向行政责任人和主管部门报告;参加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水利工程安全管理知识培训等;汛期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5)堤防巡查员:按规定开展堤防的日常巡查监测,每天至少巡查一次,重要堤防高水位时,须实施拉网式巡查;做好监测巡查记录,按时上报,并保管好巡查监测资料;及时发现异常情况,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分析原因,并及时报告,必要时请求上级派水利技术人员诊断;具体落实堤防有关保安措施,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抢险工作;及时制止危害堤防安全行为,难以制止的要及时向行政责任人和主管部门报告;参加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水利工程安全管理知识培训等;汛期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6)山洪灾害预警员:负责当地雨情观测及相关设施的维护管理;接收上级雨水情信息;当观测到或接到可能出现致灾雨水情信息时,按预案向危险区域群众发出预警,并报告村级防汛防台负责人和镇级防指;协助当地政府做好人员转移工作,或按预案协助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做好人员转移工作;参加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山洪灾害防御知识培训等;汛期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7)地质灾害监测员: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日常监测巡查,及时发现变形情况,做好监测巡查记录,按时上报,并保管好监测巡查资料;一旦发现危险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区域群众避险转移和自救互救工作;参加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等;汛期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8)房屋保安联络员:配合上级开展住房防灾能力鉴定和危房排查,掌握危房的基本情况;接收洪涝台灾害预警信息,当接到可能出现导致房屋倒塌的灾害预警时,根据预案通知居住在危房内群众安全转移;参加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房屋保安知识培训等;汛期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9)船只保安联络员:负责防台风预警信息传递至渔船船主、船长及联络员,指导渔船做好防台避风工作;了解、统计渔船及船上人员动态,并及时上报;配合协助当地政府开展遇险船只救援工作;参加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船只防台风知识培训等;汛期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10)公路危险区巡查员:负责强降雨期间和之后一段时间辖区内公路安全巡查;一旦发现危险情况,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在临近危险区域处,实施交通管制或疏导;参加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培训等;汛期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11)避灾场所管理员(联络员):负责避灾场所日常管理和避灾人员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储备;接到洪涝台灾害预警,及时做好接纳避灾人员准备;做好避灾人员登记和物品发放工作,确保避灾人员有食物供应、有休息地方、伤病能及时治疗;开展防灾知识宣传,掌握避灾人员动态,做好思想工作,确保稳定;参加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避灾场所安全管理知识培训等;汛期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柯城区石梁镇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1日
衢州市柯城区石梁镇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