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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8年08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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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8〕46号)文件精神,我区积极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本次试点企业的相关条件是:①本地企业: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的当地骨干企业中选择主发起单位,要求主发起单位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连续三年赢利且利润总额在1500万元以上;②从事过担保、投资、典当等行业及关联企业,且实力雄厚、信誉度高的企业优先;③企业自有资金多,注册资本金高,负债率低,信誉良好,法人代表无犯罪记录的优先;④外地企业:带资金来衢投资,在本地无贷款,或者企业负债率很低的也可作为公司的股东。 本次试点企业设立的形式有:①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2个以上股东组成,其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5000万元;②股份有限公司:应由2至20人发起,其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8000万元;③主发起人持股不超过20%,其他单个股东或关联股东持股不超过 10%(但也不得低于5%),试点期间小额贷款公司上限不超过2亿元,真正服务于小企业和“三农”的、合规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1年后可增资扩股。 本次试点工作的时间要求是:①7月20日前为宣传发动阶段。各县(市、区)根据省、市政府要求开展宣传发动、摸底工作;②7月20日至30日各县(市、区)进行筛选,确定上报对象;③7月底前把参加组建小额贷款公司发起企业及股东名单上报市小额贷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里确定正式试点企业名单;④8月10日前各县(市、区)接到市里确定的名单后,将有关正式材料上报市里;⑤8月底前市里转报省里,待省里批准后进行工商登记。 经正式批准设立的试点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办理各项贷款;办理票据贴现;办理资产转让;办理贷款项下的结算;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 目前,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后,截止7月22日我区已有多家企业踊跃向区政府申请担当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区政府在认真审议和精心筛选后,已将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建议名单报上级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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