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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8年06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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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管好用好救灾捐赠款物,确保每一分钱都全部用在四川灾区群众身上。柯城区严格按照《救灾捐赠管理办法》和《民政部关于建立经常性社会捐助公示制度的通知》和省市民政部门的要求,制定了严格的工作程序,建立了四项工作制度,保证了捐赠资金专款专用、规范使用、安全运行。 一是建立了登记制度。建立了救灾捐赠接收、使用登记表,安排专人负责,实行一人收款、一人开票、一人登记造册,逐项清点、分类建立台帐,并严格履行每个环节的签字手续,做到了手续完备、专帐管理、帐款相符、帐目清楚。同时,每日下午都及时将当天捐赠款全部汇入区财政专户。 二是建立了公示制度。在区政务网、《今日柯城》报纸和柯城民政网等媒体上及时对接收捐赠情况进行公示,并及时将“爱心榜”张贴在区政府大院,自觉接受社会、群众、审计监督。同时,开通了“抗震救灾接收捐赠”热线电话,安排2名同志负责收集、整理社会各界对救灾捐赠工作的咨询、要求及反映的问题。 三是建立了督查制度。明确区纪委及监察局负责加强对救灾捐赠款物管理工作的监督;区审计部门负责及时对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区公安、司法机关深入街头、乡镇、村进行巡查,对利用抗震救灾进行诈骗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是建立了惩诫制度。下发《关于严肃纪律做好抗震救灾援助工作的通知》,明确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在救灾捐赠款物使用管理过程中,严禁截留、挪用和贪污,否则,将严格依照党政纪律有关规定,对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从严、从快、从重予以处理;对触犯刑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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