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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8年05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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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选票有效性识别,柯城区制定出台《关于做好选票识别工作的参考意见》,由乡镇街牵头召开村选举委员会、自荐人或候选人参加的选票有效性识别意见征求会,对选票姓名有效性识别、选票画写符号有效识别、进入揭票点人员名单以及其他难以把握的问题进行确认。 一是选票姓名有效性识别。进行选举前,先组织自荐人或候选人写出自己的小名、别名、同音不同字姓名、同字不同音姓名等各种确认其真实身份的姓名。村选举委员会根据每个自荐人或候选人写出的清单,认定哪些为选举时有效、哪些为选举时无效,提交与会人员讨论,对有疑义和不同意见的当场提出,当场讨论,统一意见后形成《ⅹⅹ村关于选票姓名有效性识别的意见》。经自荐人或候选人、村选举委员会成员签字后存档;重点村、难点村、复杂村的选票有效性识别方案还需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在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公开。 二是选票画写符号有效性识别、进入揭票点人员名单和其他难以把握问题的确定。村选举委员会提出选票两种划写符号“√”、“○”、划写位置的有效性、对不能辨别的选票需提交村选举委员会讨论、进入揭票点的人员名单以及其他容易引起纠纷的问题,经与会人员讨论,统一意见后形成《揭案之前说明》,并经自荐人或候选人、村选举委员会成员签字后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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