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 组织保障体系及职责
2.1 区科技保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2.2 区科技保障组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2.3 科技专家库
3 区科技保障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4 响应行动
5 响应结束与调查评估
5.1 响应结束
5.2 调查评估
6 保障措施
6.1 科普宣传保障
6.2 基础科研保障
6.3 信息资源保障
6.4 技术支撑保障
6.5 科技创新保障
6.6 科技专家保障
6.7 资金装备保障
6.8 协同应对保障
7 监督与管理
7.1 人员培训
7.2 方案演练
7.3 责任与奖惩
8 附则
8.1 方案管理与更新
8.2 其他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加强公共安全领域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技术研发和科技攻关,充分发挥科技专家的作用,完善和改进技术装备,协调、整合各相关方面科技资源,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学决策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普及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灾害的自救、互救知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科技支撑体系,特制定本方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衢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柯城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本区发生的需要由区政府负责处置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科学技术保障行动。
1.4 工作原则
⑴以人为本,减少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确保社会稳定;加强突发公共事件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
⑵科技为先,预防为主。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运用现代高科技手段和网络技术,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和预防体系;积极开展科普宣传工作,提高公众自我防范、自救互救能力。
⑶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事发地政府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科技保障行动的牵头部门,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在各相关部门、单位的紧密配合下为应急处置提供科技保障。
⑷整合资源,协同保障。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作用,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公共平台,协同各行业、专业、学科的技术专长和优势,为突发公共事件提供科学有效的技术保障。
2 组织保障体系及职责
成立区突发公共事件科学技术应急保障工作组(以下简称区科技保障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公共突发事件的科技保障工作,区科技保障组接受区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
2.1 区科技保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2.1.1 区科技保障组组成
组长:区科技局局长。
副组长:区科技局副局长、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主管部门的分管领导。
成员单位:区发改局、区经贸局、区教育体育局、区科技局、区人劳(社保)局、区建设局、区交通分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局、区宣传部、区卫生局、区国资公司、区林业局、区统计局、区环保分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人防办、区国土分局、区质监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区政府信息中心。
2.1.2 区科技保障组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保障工作;
(2)确定科技保障工作方案;
(3)部署和组织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对发事地区进行紧急技术支援;
(4)视情况决定成立科技保障现场工作指挥组;
(5)决定其他有关重要科技保障事项。
2.2 区科技保障组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2.2.1 区科技保障组办公室组成
主任:区科技局副局长。
成员:区科技保障组各成员单位联络员。
区科技保障组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局,可视情况和应急技术需要,下设综合协调组、科普组、技术攻关组、技术鉴定组等,人员由区科技保障组成员单位派出联络员并邀请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专家组成。
2.2.2 区科技保障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组织突发公共事件的技术分析会商,从技术角度研判事件发展趋势;
(2)提出技术处置的工作方案、措施和建议;
(3)贯彻区科技保障组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单位的科技保障工作;
(4)汇集、上报突发公共事件技术保障进展情况,组织有关调查;组建科技保障现场工作指导组;
(5)组织有关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的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技术鉴定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
(6)组建区突发公共事件科技保障专家库,为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供意见和建议;
(7)开展公共安全方面科普宣传,提高公众自我防范、自救互救能力;
(8)对科技保障工作进行评估、督促和检查;
(9)承担区科技保障组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科技专家库
科技专家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智囊团和重要参谋,建立区突发公共事件科技保障专家库,收录涉及公共安全领域各方面的技术处置和应急管理专家,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应急抢险、事件评估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及时为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供意见和建议。
从科技专家工作内容分类,可分为科技攻关、技术处置和应急管理三类;从科技专家参与处置事件的性质分类,可分成自然灾害组、事故灾难组、公共事故卫生事件组和社会安全事件组,各专家组平时负责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临近发生及发生后,各专家组负责制定应急处置技术方案。
3 区科技保障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1)区科技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科研活动,组织公共安全领域预防、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技术的研究开发,提高科技支撑能力。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会同有关部门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处置工作。加强地震检测预报工作,负责地震灾害的检测预报、震后趋势判断、应急指挥等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工作。
(2)区发改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技术保障重大项目的基本建设综合管理,安排与科学技术保障相关的重大项目,不断改进技术装备,指导和协调科学技术保障重大项目的招投标。
(3)区经贸局:负责电力事故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工作;组织突发公共事件技术保障的技术设备、设施的紧急进口贸易工作;协助做好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职业危害事件、市场经营秩序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技术保障工作;做好涉外、涉港澳台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技术保障工作。
(4)区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对学生开展涉及学生公共安全的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学生自我防范、自救互救能力;协助区科技保障组办公室,组织力量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的基础研究和技术攻关。
(5)区人劳(社保)局:负责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技术保障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协助区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外国专家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技术咨询、指导等工作;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和技术保障的人才培养和引进。
(6)区国土分局: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负责对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工作。
(7)区建设局:负责城市燃气、自来水供水、建设工作等事故,以及气象、地震、地质等自然灾害引起的城市道路塌陷、大桥跨塌、危房鉴定等事故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工作;协助做好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技术保障工作。
(8)区交通分局:负责交通事故以及突发自然灾害引起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事故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工作。
(9)区政府信息中心:负责协调和指导各通信运营单位做好通信事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技术保障工作。
(10)区水利局:负责水旱台风灾害、水利工程险情、水利纠纷突发事件等事故,以及灾害对我区陆域造成灾害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工作;协助做好水利建设工作、地质灾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的相关技术保障工作。
(11)区农业局:加强农业生物灾害、动物疫情的检测报告,负责农业生物灾害、动物疫情、农业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工作。
(12)区林业局: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的检测报告,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山林纠纷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工作;协助做好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的相关技术保障工作。
(13)区计生(卫生)局:加强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的检测报告,负责公共卫生事件的重特大传染病疫情、重大食品和职业中毒事件、职业危害事件应急处置,以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灾害人员救护的技术保障工作。
(14)区国资公司:负责督促、检查区属企业为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供技术保障的相关工作。
(15)区环保分局:负责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公共事件、水污染纠纷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工作;协助做好放射源丢失和辐射事件、危险化学品事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技术保障工作。
(16)区宣传部:负责宣传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工作。
(17)区统计局:负责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对我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影响等方面统计的技术保障工作;协助做好粮食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技术保障工作。
(18)区质监分局: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工作,协助做好农业生产事故等事件、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技术保障工作。
(19)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负责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工作;依法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工作。
(20)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技术保障的后勤服务工作。
(21)区人防办:负责战时人民防空,以及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的技术保障工作。
4 响应行动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在区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下,区科技局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需要,决定成立区科技保障工作组,启动本方案,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区科技保障组成员单位的科技保障工作。区科技保障组各成员单位根据本方案确定的工作职责开展科技保障行动。科技保障响应行动工作流程见附件。
(1)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负责应急处置的主管单位的科技部门,及时做好事件应急处置的先期科技保障工作。
(2)区科技保障组办公室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主管单位要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和科技保障需要。
(3)区科技保障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召开区科技保障组会议,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保障工作。
(4)立即收集、汇总突发公共事件科技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区应急指挥机构汇报;组织开展突发公共事件技术调查并及时续报。
(5)如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中遇到技术难题,立即派出科技保障现场工作指导组,开展科技保障紧急支援,现场指导科技保障工作。
(6)组织专家进行突发公共事件的技术分析会商,从技术角度研判事件发展趋势;提出技术处置的工作方案、措施和建议。
(7)如突发公共事件技术保障工作在我区遭遇重大科技技术难题,立即展开科技检索,并组织我区相关科技专家进行紧急科研攻关,或向有关省、市、国家有关部门、科研单位请求紧急技术援助。
(8)派出技术保障督导检查组,检查本方案贯彻落实情况,督导科技保障工作的开展。
5 响应结束与调查评估
5.1 响应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按照区应急指挥机构的决定,由区科技保障组宣布科技保障行动结束,同时做好科技保障的善后处理工作。
5.2 调查评估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科技保障工作结束后,区科技保障组派员参加事件评估;或者由区科技保障组办公室召集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对科技保障工作进行总结评估,评估结果报区应急办。
6 保障措施
6.1 科普宣传保障
充分利用科普宣传周、各类科普宣传日,向公众普及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灾害的预防防范、自救互救知识,提高公众预防防范、紧急避险(难)和自救互救能力。
6.2 基础科研保障
加强公共安全领域的基础理论科学研究,形成公共安全理论和技术框架。
6.3 信息资源保障
逐步建立应急处置技术保障联动工作机制,做到信息、资源共享,确保信息及时、准确、畅通。
6.4 技术支撑保障
加强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防、预警与调查处置关键技术研究,提高整体科技防范能力,形成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的科技支撑体系。
6.5 科技创新保障
充分发挥科技创新体系作用,大力支持公共安全领域的技术创新、产品研发,注重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应急处置、人员防护、物资保障等方面技术成果推广和应用。
6.6 科技专家保障
建立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技术处置的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应急抢险、事件评估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6.7 资金装备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技术保障所需经费列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装备和紧急处置的总体经费中,确保经费的落实。
6.8 协同应对保障
区科技保障组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方案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现有资源和自身优势,协同配合,确保技术保障任务完成。
7 监督与管理
7.1 人员培训
加强科技保障人员的培训,特别是应急处置现场科技保障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
7.2 方案演练
区科技保障组办公室根据应急准备工作需要,协调各相关科技保障成员单位,适时组织科技保障演练,检验本方案的科技性和可操作性,提高成员单位的应急意识和协同保障能力。
7.3 责任与奖惩
区科技保障组会同有关部门,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科技保障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有关责任人,依照规定给予处分。
8 附则
8.1 方案管理与更新
本方案由区科技局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制定,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级有关单位和各乡、镇、街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突发公共事件科学技术应急保障行动方案,报区科技保障组备案。突发公共事件科学技术应急保障行动方案,随着形势变化和科技进步,需及时进行调整和修订。
8.2 其他
本方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区科技局承担。本方案由区科技局办公室负责解释。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区突发公共事件科学技术应急保障响应行动工作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