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柯城区信安街道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9

一、总体情况

2020年,信安街道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区有关政府公开工作要求,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依法行政,接受社会监督,提升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扎实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推进各项工作的信息公开,街道办公室具体负责工作的落实,并确定了具体的工作人员、职责和任务,现由我街道办公室1名同志兼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年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务信息160条,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公开17件,依申请公开0条,行政复议0条,行政诉讼0条。通过建章立制,规范操作,增强了政府公信力,保障了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把全部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7

831312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信安街道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离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问题为:一是在信息公开上的重视程度还有待提高;二是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人员的业务能力还有待提高。下一步,信安街道将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公开的重视,组织人员对条例及有关信息公开规定进行学习,并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公开的内容,确保完整、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