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浙政办发〔2014〕74号、衢政办发〔2014〕91号和柯政办发〔2014〕64号文件要求,并根据文件衢州市柯城区政府《关于做好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督查的通知》(柯政办通【2014】135号)精神,我局由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一)围绕工作重点,深化公开内容
我局立足自身职能,围绕2014年重点工作,不断深化公开内容。一是做好机构改革期工作衔接对外公开工作。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广电报、晚报等媒体及时通知机构改革期,群众关注的注册事项变更区域的通知事项。在局对外窗口办事大厅发放办事流程资料和宣传手册,供办事群众取阅,提升办事效率。二是做好食品安全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各类主流媒体,及时发布有关政策和事件解读。通过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平台,主动公开餐饮单位量化信息,让市民优先选择食品安全量化等级高的餐饮单位就餐,养成看“脸”吃饭习惯;及时向社会公开食品抽样检验结果和“食品安全黑名单”,发挥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导向作用,提高企业食品安全自律意识,有效引导市民消费。
(二)畅通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形式
除了充分发挥网站、广播、报刊等传统渠道的作用之外,我局还积极创新公开形式,利用政务微博、QQ群、手机短信和微信等新兴媒体公开政府信息,构筑门户网站、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一体化的公开体系。一是通过多种渠道开展《抽检什么由消费者来点》、《食品安全百日严打需要你的参与》等多项业务工作的民意征集活动;二是开通微博、建立微信公共平台和食品、药品、餐饮等业主联系网络,及时发布食品、药品、餐饮等安全监管信息;三是通过主流媒体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对抽检结果进行公布、对网络销售无批号化妆品案件情况及时公布。
(三)加强平台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我局按照区级政务公开的具体要求,对门户网站进行了全新改版升级,设置了“公众服务”、视频集锦”、 “政务微博展示区”、“政府信息公开”和“消费提示警示”等专题板块,进一步提升了网站“一站式”服务水平,使网站内容、资源整合、版面质量、栏目设置等服务功能和网上办事效率不断提升。
(四)强化培训工作,考核落实到人
为切实提高我局系统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务能力,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结合工作实际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问题进行剖析研讨,探索工作新思路和新举措,并于年初将政务公开列入目标责任制考核,为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责任意识筑牢基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主要通过网站,信息公开栏和报刊、广播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构筑门户网站、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统筹协调,相互配合的全方位公开体系。
(一)通过局门户网站公开信息情况。我局通过门户网站公开信息累计520条,其中政务信息累计498条,消费警示16条,质量公告6条。
(二)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公开信息情况
我局系统全年通过衢州日报、晚报、广电报等报刊、衢州广播电台、等媒体公开信息628条。
(三)通过政务公开网站公开信息情况。我局系统通过柯城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累计285条。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局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畅通公开渠道、加强平台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渠道不够多元,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便捷性有待提高。二是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的服务性略显不足,答复功能还有待完善。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将着力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改进:一是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和方式,充分利用新兴媒介的服务功能,满足公众需求。二是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的各项服务功能,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的方式和内容。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市场监督系统信用信息公开,新职能的信息公开等工作。
衢州市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2月10日
柯城区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4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统计指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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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285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2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71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85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35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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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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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
统计指标 | 单位 | 统计数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339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4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07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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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