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公布柯城区民政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内容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概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附表等八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柯城区民政局办公室,(地址:衢州市柯城区水亭门49号;邮编:324000;电话:0570-3021800;传真:0570-3024840)。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概况
2009年,区民政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区政府的要求,我局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建立和健全了相关工作制度和规范,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健全组织机构
进一步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及时调整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长邱艳担任组长,党组成员吴瑞余为副组长,刘愿、曾朝霞、吉光辉、万志龙、肖永明、余世明、张青为小组成员,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范围,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够有组织、有计划、有目标地进行。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层层抓落实,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深入、扎实、有效的开展。
(二)完善编制目录和指南
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了柯城区民政局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并通过政府网站等途径公开,以供公众查询,力争做到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法、丰富公开形式。
(三)健全工作机制,落实配套措施
结合实际情况,我局进一步健全完善了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范围、程序及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细化各项工作措施,在确保不失密不泄密的前提下,积极稳妥的将本年度能够公开的政府信息都予以公开,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形成良好的舆论监督氛围。
我局在机关办公楼设立政务公开信息栏,及时发布最新政务信息。由办公室负责牵头落实政府信息的发布工作,各相关责任部门按照目录要求,认真抓落实,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公开信息的收集、编辑、归档等工作,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公开向外发布,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
为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我局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内容,把实行政务信息公开同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联系起来,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和原则、范围和内容、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有明确的了解。使大家认识到深入推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
二、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情况
2009年柯城区民政局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09年度未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取任何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09年度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申诉案件。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总体来看,运行状况较好,但是也有一些不足。主要是:部分转发的上级文件没有提供电子版,未能及时公开;公开重点不突出等问题。
衢州市柯城区民政局
2009年3月1日
附表
柯城区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 2009年度) | |||
填报单位(盖章):柯城区民政局 | |||
统计指标 | 单位 | 统计数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 条 | 188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5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9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79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9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 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1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1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 社会稳定 | 件 | 0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 人员数) | 人 | 0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 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