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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区林业局 成文日期: 2026-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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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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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柯城区林业局关于区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116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6-07-14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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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柯城区设立生态修复基地并融入碳账户体系的建议

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地见效,是实现区域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近期经调研发现,柯城区作为衢州市的主城区,目前尚无一处规范化、标准化的生态修复基地。这一空白不仅导致环境资源类案件中的“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修复责任缺乏实体承载地,更错失了将生态修复与衢州市首创的“碳账户”体系建设深度融合的契机。设立生态修复基地,对于打通司法修复与碳汇交易的堵点,实现生态产品价值具象化具有重要意义,亟待引起高度重视并加快落地。

一、存在的问题:

(一)修复载体缺失,司法裁判落地困难。调研发现,在涉及非法狩猎、滥伐林木、非法排污等环境资源类案件中,司法机关虽经常判决违法行为人承担生态修复责任,但由于缺乏政府指定的、配套设施完善的修复基地,被告人在执行判决时往往面临“无处种树、无处放流”的窘境。这不仅导致部分案件只能以金钱赔偿代替实际修复,使得生态环境得不到实质性改善,也削弱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震慑力。

(二)功能定位单一,与“双碳”战略结合不紧。目前对生态修复的认知多停留在“种树种草”的物理恢复层面,缺乏对生态系统固碳增汇功能的深度挖掘。衢州市正在全力推行全域“碳账户”体系建设,但我区现有的潜在修复地块尚未纳入碳账户体系进行统筹管理。未能将生态修复产生的碳汇量进行科学核算与数字化记录,导致生态修复成果无法转化为可视化的碳积分或碳资产,难以体现生态修复在“双碳”背景下的额外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

(三)统筹机制缺位,管护资金运行不能。设立生态修复基地涉及资规、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及法检两院等多个部门,该项工作目前缺乏统一的牵头协调机制,目前存在明显的“部门壁垒”与“职能碎片化”问题。一方面,责不清导致“落地难”。 司法机关(法、检)负责明确修复责任,但无生态修复资源。行政部门掌握生态资源,但缺乏参与司法修复的主动机制。另一方面,资金使用存在“中梗阻”。 由于缺乏统筹协调机制,赔偿金难以高效划拨用于基地的建设和后期管护,导致“有钱花不出去,事却没人干”的尴尬局面。

(四)数据标准难以“一体化”。全国首部聚焦碳账户体系建设的专项法规《衢州市碳账户建设和应用条例》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碳管理领域“法治化+数字化”融合创新的重要突破。衢州作为国家低碳试点城市,2020年后首创覆盖工业、农业、能源、建筑、交通、居民生活和林业碳汇七大领域的碳账户体系,但体系建设要求长期的、连续的碳汇数据监测,目前的司法修复往往只关注验收时的“成活率”,缺乏对修复地块后续数十年碳汇积累的跟踪管理,无法形成稳定的森林碳汇或水域碳汇。部门间数据不互通、标准不统一,导致司法修复成果无法精准接入碳账户系统,造成了“碳数据断链”。

二、对策建议:

(一)多部门联动选址,筑牢生态修复实体基石。建议由区政府牵头,整合法院、检察院、生态环境分局、资规分局、林业局等部门力量,建立生态修复基地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结合柯城区国土空间规划,筛选废弃矿山、退化林地、闲置湿地或河滩地,划定专门的“生态修复基地”红线。明确该基地作为全区环境资源案件异地修复的指定场所,解决修复判决“落地难”问题,确保每一例生态损害赔偿案件都有对应的实体空间进行补偿。

(二)创新“碳账户+”机制,提升生态修复综合价值。依托衢州市碳账户体系,探索建立“生态修复+碳汇”联动机制。一是确权登记,将修复基地内的林木、湿地等生态资源纳入碳账户系统,进行数字化确权;二是核算计量,对违法行为人在基地内进行的补植复绿等活动,科学核算其产生的碳汇量,并计入其个人或企业的碳账户;三是价值转化,鼓励企业通过购买基地产生的碳汇来抵消自身碳排放,或将基地作为“零碳会议”“零碳机关”的抵消基地,实现生态修复向经济价值的转化。

(三)探索“劳务代偿+碳普惠”模式,激发公众参与活力。在基地运行中引入“碳普惠”理念。对于经济困难无力承担赔偿金的生态环境侵权人,允许其以在基地进行抚育管护、巡逻等劳务方式代替赔偿,并将其劳务时长折算为“碳积分”存入个人碳账户。通过这种“劳务代偿”不仅解决了赔偿执行难问题,更让违法者在劳动中接受生态教育,同时借助碳账户的激励作用,引导更多社会志愿者参与到基地的建设和维护中来。

(四)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实现全生命周期碳汇管理。借鉴“林长制”“河长制”经验,明确修复基地的管护责任主体。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精细化养护,确保修复成果的持久性,这是森林碳汇持续增长的关键。同时,利用物联网监测技术,实时监测基地内植被生长和碳汇积累情况,数据实时上传至碳账户平台。通过“智能技术监控+人工巡查”双重防线,防止修复地块被非法侵占或破坏,确保碳汇数据的真实性和连续性。

王玲玲委员:

您在区政协五届五次会议期间提的《关于柯城区设立生态修复基地并融入碳账户体系的提案》(第116号),区政府已交由给我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区生态修复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提案紧扣柯城实际,提出的建议针对性强、操作性高,为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从“纸面判决”走向“实地修复”提供了重要思路。我局已认真研究并扎实推进相关工作。

一是多点选址,筑牢修复根基。优先选取项目临时占用地作为核心承载区,联合资规部门依托国土“三调”数据及年度变更成果,摸排25度以上坡度废弃地,深挖潜在可利用空间;联动水利部门,将生态修复基地选址与沿线沿江绿道建设有机融合;同时,结合我区美丽乡村建设,将生态修复基地选址与“一村万树”、古树保护公园建设等工作统筹衔接,多点位筛选权属明确、条件适宜的区块进行规划建设,着力探索多点布设、全域联动的生态修复网络化布局。

二是碳汇赋能,激活生态价值。现阶段,我区已创新推出“一村万树”林碳期权——3.0单株碳模式,形成“种植树木—认购树木—认购碳汇”的迭代路径,并成功开发“浙里有柯树”碳普惠应用场景,相继制定完成《“一村万树”碳普惠核定办法和积分兑换规则》《柯城区“一村万树”碳汇和林碳期权计量与分析报告》,有力支撑了柯城区林业碳汇发展。生态修复基地的探索建设,可结合林业碳汇监测进一步探索,推动生态修复与碳汇发展深度融合,助力生态价值转化。

三是多方联动,健全长效机制。建议由区政府牵头统筹,成立生态修复基地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方职责,推动生态修复基地落地。公检法机关及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在处理涉林案件时,依法告知行为人负有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的义务,引导其灵活选择碳汇认购或劳务代偿方式开展替代性修复;林业部门负责生态修复基地的地块选择与落实,资规部门配合林业部门做好地块权属确认及“三区三线”合规性审查。林业部门同步负责加强对相关林业碳汇项目的技术指导与全过程监管,确保修复质量可追溯、碳汇数据可核查,切实形成“司法判决—碳汇认购—基地修复—数据入账”的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

最后,感谢您对柯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希望您继续为柯城区高质量发展建设四省边际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建言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