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20026215644/2026-101064568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林业局 成文日期: 2026-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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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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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26年第一批省级以上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11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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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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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浙财建〔2020〕61号)、《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浙财资环〔2026〕20号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6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浙财资环〔2026〕26号)、《省财政厅关于完善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的通知》(浙财预〔2023〕33号)等文件精神,我局着手开展了2026年度省级以上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的发放工作。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完善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的通知》(浙财预〔2023〕33号)文件,自2023起,我区公益林补偿标准较2022年度每亩提升高3元/亩。对中央直达资金的拨付,按照区财政要求,列入公益林两直资金管理的国家级中央补偿资金,要直达到村集体和到个人账户。经乡镇清册编制、确认、审核、实地及网络公示,现将2026年第一批省级以上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拨付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区2026年第一批符合发放条件的省级以上公益林面积为203279.2亩,集体面积151360.4亩(其中国家级面积23380.9亩,省级面积127979.5亩。),个人面积51918.8亩(其中国家级8531.4亩,省级43387.4亩。)。损失性补偿标准为38元/亩。本次补偿资金总额为7724609.6元,其中集体资金5751695.2元,个人资金1972914.4元。

二、乡镇(街道)、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偿资金拨入村集体组织的账户,农户个人的补偿款,通过区财政局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直接拨入农户社保卡内,无社保卡人员需填写更换发放卡号申请单,由单位签章后再拨入变更后个人银行账户。

三、请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浙财资环〔2026〕20号)的有关规定,做好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和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确保中央和省级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衢州市柯城区 2026年度第一批省级以上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发放清册.xlsx

衢州市柯城区林业局

202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