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80200262153XE/2026-101065295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发布单位: | 区住建局 | 成文日期: | 2026-08-19 | ||
| 发文字号: | 有效性: | ||||
1133080200262153XE/2026-1010652952
区住建局
2026-08-19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6-08-19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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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区住建局
信息来源:办公室
信息来源:办公室
周昭斌委员:
您在区政协五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严重房屋漏水纳入维修资金应急维修范围的提案》(第169号),区政府已交由给我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提出“建议修订相关规定,将严重房屋漏水明确纳入应急维修范围,建立快速通道”的建议。2026年4月9日新修订施行的《衢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一条已将屋面渗漏等严重漏水情形正式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维修范围,建立应急使用快速通道,明确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居(村)民委员会确认后可直接申请,免于“双三分之二”业主表决的法定程序。
您提出“明确适用范围:建议住建部门牵头,将“因外墙、公共管道等共用部位严重损坏导致的持续性、大面积漏水,已严重影响居住或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正式列入可应急使用维修资金的目录”的建议。《衢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三)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的;(五)屋面、外墙渗漏,严重影响房屋使用的。”您提出的建议,目前已正式列入可应急使用维修资金的维修范围。
您提出“建立快速认定与简化流程: 建立由社区、物业、业委会及专业人员参与的快速现场认定机制。对经认定的应急漏水维修项目,允许物业服务企业或业委会在小区公示维修方案和预算(公示期建议缩短至3-5天)后,直接向区维修资金管理部门申请拨付,规避耗时漫长的事前集体签字环节”的建议。《条例》第五十一条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发生前款所列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向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提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同时,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可以直接拨付申请额度百分之五十的维修资金,工程竣工验收后按实拨付维修费用的余额。
这一机制实现了多重优化。一是免去了事前“双三分之二”业主签字表决环节,维修资金申请不再受业主分散、意见不一等因素制约,为应急维修开辟了快速通道。二是建立了快速认定机制,经业主委员会和居(村)民委员会共同证明核实后即可启动申请程序,社区、物业、业委会三方均可参与现场认定,响应效率大幅提升。三是明确了资金拨付路径,县级物业主管部门可直接拨付申请额度百分之五十的维修资金,确保维修工程及时启动,破解了“等钱维修”的难题。
您提出“强化事后监督与公示:维修完成后,须将工程费用、验收结果等全面公示,接受全体业主监督。主管部门加强审计与监管,确保资金使用透明、合规”的建议。
《条例》第五十一条明确要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拨付完成十五日内,申请人应当将维修资金使用总额以及业主分摊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并可以通过电子信息技术的方式告知全体业主”。同时,我局将按照要求加强事后审计与监管。例如5万元以上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决算审核;在实际操作中,我局还将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或业委会做好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公示,提升资金使用透明度,保障业主知情权和监督权。通过一系列监督机制,既保障应急维修快速响应,又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透明,防止滥用、浪费等问题发生。
除《条例》修订外,我局在已有工作中也已建立了相关配套机制。一是在受理维修资金申请时,对符合应急条件的漏水情形,优先启动应急审核流程。二是建立了业务指导机制,对物业服务企业和业委会在申请过程中的疑问及时解答,帮助其规范办理。
感谢您对柯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希望您继续为柯城区高质量发展建设四省边际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建言献策。
衢州市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