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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区住建局 成文日期: 2026-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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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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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柯城区住建局关于区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155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6-08-19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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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琪委员:

你(们)在区政协五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住宅小区架空层杂物堆积问题处置的提案》(第155号),区政府已交由给我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反映的城市住宅小区架空层长期被废弃杂物、无主车辆、废旧家具等占据的问题,客观真实,切中当前物业管理领域的痛点难点。架空层作为住宅小区的共有部分,杂物堆积不仅侵占了宝贵的公共空间,更带来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和环境卫生问题,损害了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我局对此高度重视,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日常综合管理机制的建议

我局认为,构建“党建引领、居民主体、物业负责、部门协同、常态长效”的综合治理机制是解决架空层杂物问题的治本之策。我局将重点从以下三方面推进:

一是强化党建引领与居民自治。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会同属地社区居委会、小区业委会,广泛发动业主通过业主大会、管理规约等途径明确架空层使用规则,引导居民主动参与架空层清理整治和后续管理。

二是压实物业服务企业日常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架空层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应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和小区管理规约,履行共有部分日常巡查、保洁维护和秩序管理职责,及时发现并劝阻违规堆放行为。对于业主逾期不清理或拒不配合的,物业公司应及时报告社区及相关部门。

三是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我局将积极协调消防、综合执法、公安等部门,建立常态化联合监管机制,对架空层杂物堆放中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时依法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于拒不整改的,消防救援机构可依法强制执行。我局将推动将架空层杂物清理纳入小区日常消防检查重点内容,形成合力,共同维护公共安全。

二、关于建立废弃杂物规范处理机制的建议

针对提案反映的无主物品认定标准不明确、物业公司处置面临索赔风险等实际困难,我局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建立以下规范处理机制:

一是明确无主物品的认定标准和处置程序。我局将指导街道、社区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遗失物及无主物的相关规定,协助小区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符合实际的《架空层杂物清理管理规约》,纳入小区《管理规约》范畴。对于长期占用架空层的车辆、家具等物品,经公告(建议公示期不少于15日)仍无人认领的,可按无主物进行统一清理处置,处置所得扣除必要成本后纳入小区公共收益,并向全体业主公开。

二是规范清理操作流程。制定清晰的“自行清理—公示告知—集中清理—暂存认领—统一处置”标准化流程,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在清理过程中做到拍照留证、公告张贴、台账记录、业委会见证等环节全程留痕,确保处置程序透明合规,降低物业公司法律风险。对于有牌照的车辆,可联系交警部门协助通知车主;对于无牌废弃车辆,可委托有资质的回收公司处理。

三是加强政策指引。我局将通过业主委员会培训、物业服务企业例会等渠道,加强对架空层杂物清理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和指导,提高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法治意识和处置能力,让基层在清理整治中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三、关于建立综合处置与利用机制的建议

彻底解决架空层杂物问题,既要“堵”更要“疏”。我局将从以下方面统筹推进:

一是探索建立片区式大件垃圾集中收运处置机制。我局将牵头联合街道、社区,探索建立“社区预约、第三方收运、专业处理”的大件垃圾收运体系。目前我区已依托浙里办“建筑垃圾管理平台”实现了装修垃圾收运常态化运行。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对接商务、生态环境等部门,引入有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为大件垃圾和废弃物品提供规范的收运处理渠道,解决居民和物业公司“无处可扔”的现实困难。

二是加强源头治理和长效管控。依托“邻礼通”智慧化管理平台,利用“线上报事+线下处置”的闭环管理机制,将架空层杂物问题纳入小区日常巡查内容。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小区闲置物品登记管理制度,定期巡查并公示清理计划,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清理”。同时,结合消防宣传进社区、垃圾分类宣传等活动,加强对居民的宣传教育,提升居民公共空间保护意识和安全意识,引导居民自觉维护架空层环境,共同营造安全、整洁、宜居的居住环境。

感谢您对柯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希望您继续为柯城区高质量发展建设四省边际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建言献策。

衢州市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