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8-05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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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综合信息指挥室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文件要求,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人民政府于2020年7月10日印发的《柯城区航埠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柯城区航埠镇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航政发〔2020〕52号)已不符合当前的工作需要,故予以废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8月15日前通过信函、电话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人民政府(航华路23号)。联系人:芦嘉俊;联系电话:0570-2970086。
附件:柯城区航埠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柯城区航埠镇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人民政府
2025年8月5日
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372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现将《柯城区航埠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柯城区航埠镇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航政发〔2020〕52号)文件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2025年xx月xx日起施行。
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人民政府
2025年8月5日
起草说明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对《柯城区航埠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柯城区航埠镇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航政发〔2020〕52号)进行废止,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全省招投标领域治理工作,更好地开展招投标工作,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决定对上述文件进行废止。
二、起草过程
经多次讨论,召开座谈会,形成征求意见稿。
三、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