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区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4号建议的答复函
李雯代表:
您在区人大十届四次会议期间提的《关于明确斗潭片区未拆迁保留房屋隶属关系的建议》(第94号)建议区政府已交由我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旧城区规划范围内新开发建设的住宅,与周边原有住宅区房屋相毗连的,经相关业主同意,可以归并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因此潭东区76、78、80、82栋房屋,以及斗潭西区85-1、85-2栋房屋,可纳入小区管理,但需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表决。
感谢您对柯城内经济发展的关心,希望您继续建言献策,促进我区又好又快发展。
衢州市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