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5-8679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5-06-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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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8679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06-27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5-07-03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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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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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办公室
近年来,国家、省市、区县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不断强化根治欠薪长效机制建设,严厉打击非法欠薪行为,有效维护农民工的权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但也有不少单位和个人利用政府对农民工欠薪问题的重视,假借农民工工资的名义讨要工程款,组织农民工采取爬塔吊、拉横幅、围堵政府部门等极端行为讨薪,社会影响恶劣。在建筑业尤为突出,个别企业和包工头在发生亏损或价款支付不到位的情况下,不履行合同,组织怂恿农民工采取堵门静坐,编造虚假的农民工身份、工资数额、花名册、出勤记录、工资欠条、承包合同、工程款结算证明等方式讨要工程款,以弱者自居,获取舆论支持,裹挟政府迫使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使农民工成为讨要工程款劳务费的工具,加上劳动部门对有些欠薪案件调查处理不细致不规范,由此对建设、施工单位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侵害企业权益,破坏营商环境,对此类违法行为,亟待采取相应对策,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此,建议如下:
一、严格落实长效监督机制,确保民工工资及时发放到位
劳动、建设部门要切实保障农民工获得劳动报酬权益,严格落实民工实名制管理。要求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各分包企业按月统计工作量制作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由施工总承包企业交银行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账户,做到工资支付月结月清,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到位,有效防范个别单位和个人借用农民工讨薪索要劳务费或工程款。要求施工企业落实责任到人制度,在农民工工资支付各个环节确定责任人,一旦出现问题依规定追究责任。
二、规范欠薪案件办理程序,甄别恶意讨薪
针对农民工投诉欠薪案件,劳动部门要严格区分工资欠薪和工程款拖欠。对于由劳务分包企业或包工头出面为农民工集体讨薪的,尤其要注重调查取证工作,不仅要求提供农民工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等资料,还须对农民工本人、包工头、现场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法人代表等进行询问,到企业调取相关施工记录、排班表、考勤表等资料,对是否存在欠薪、欠薪数额等情况开展详细调查,切忌仅凭一方投诉即认定欠薪,经调查确存在欠薪的,及时受理依法处理。依法保障企业申辩陈述权利,认真听取企业提出的问题,对企业主张的异议及时查证核实,确有必要的可以启动听证程序,听取各方意见,有助于全面了解事实真相。对办理疑难重大欠薪案件,可以聘请专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帮助。对农民工个人讨薪的,对其提交相关手续和欠薪凭证等材料认真核实,与企业及经办人员沟通确认,准确核定欠薪数额。严格落实工资代发制度,根据工资欠付明细,经总包企业、劳务公司等相关单位核实无误后,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将工资直接转入农民工本人银行卡,防范劳务分包单位或包工头假借农民工工资名义讨要工程款。
三、加强协同办理,严厉打击恶意讨薪违法行为
劳动部门要积极对接公安部门,严厉打击以讨要工资名义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诈骗、煽动群体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恶意讨薪”行为,以虚报冒领农民工工资侵害单位和个人财产权益的,经查证后,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构成违反治安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与检察院、建设、公安、行政执法等部门建立协同办理机制,对有重大嫌疑的恶意讨薪案件开展专题会商,在调查取证、施工企业监管、信息共享等方面开展协作。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对认定为恶意讨薪的单位或个人依法纳入黑名单,依照规定在行业内通报或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着力构建跨部门跨领域惩戒合作机制,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
四、积极利用法律援助,帮助农民工理性讨薪
对农民工投诉欠薪案件,引导其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帮助指导农民工依法维权,对有重大争议的案件,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合法途径解决劳动争议,避免采取过激手段。通过律师宣讲法律政策,教育农民工不得虚假陈述和提供虚假证据,不得协助包工头或分包人等恶意讨薪,被利用裹挟,沦为他人获取非法利益工具。设立职工维权基金,为确有欠薪的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予以保障。
五、广泛开展法律政策宣传,引导农民工合法维权
劳动部门应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利用目前我区已开展一村(社区)一公益律师工作,安排公益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开展法律进园区、进乡村(社区)、进企业、进工地等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引导企业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合法理性维权。严格落实施工项目维权信息公示制度,由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督促总承包施工企业在工地、宿舍等位置设立劳动者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项目监管部门维权执法等信息。利用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司法所等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在建设项目工地公示法律维权联系人,为广大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
综上所述,加强欠薪综合治理、防范打击“恶意讨薪”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与预警、规范案件处理、加强宣传教育和强化部门协作等措施,可以为农民工创造一个更加公正、公平、有序的就业环境,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郑华建委员:
你在区政协五届四次会议期间提的《关于加强欠薪综合治理防范打击“恶意讨薪”的建议》(第020号),区政府已交由我局(委、办)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国通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农民工工资权益保护体系。同时,结合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形成从预警机制、执法衔接、宣传教育、规范用工四个维度的监管体系,推动形成"保护合法、打击非法"的治理格局。
一、构建立体监管机制,强化农民工工资支付源头防控
(一) 建立用工实名制全流程监管
依托浙江省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推行“实名制登记+银行代发+工资专户”三位一体管理模式。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民工入场时,将农民工身份信息、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等数据同步至平台,实现农民工工资支付链条追溯。通过预警平台,可通过随机抽查、异常数据预警等方式,对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动态监测。例如,对农民工存在有考勤未发薪或有发薪无考勤的情况进行预警,及时发现包工头从专户套取工资款的行为,及时保障考勤的农民工工资足额支付,减少以通过虚造考勤、人员等方式讨要工程款的情况。
(二)严格落实工程款和人工费用分账制度
在不低于省标准的情况下,严格落实工程款和人工费用分账管理,确保工程进度款中的人工费用按月足额拨付。监管平台对项目专用账户中的出入资金严格监管,确保明细可查、数据准确和动态更新。
(三)建立建筑领域风险预警机制
基于历史投诉数据、国家欠薪线索、工资监管平台等数据信息,建立建筑领域风险预警制度。对存在总包单位经常存在有考勤无发薪、因管理不到位导致班组结算纠纷导致的涉薪问题等情况,进行风险预警。如同一班组长(承包人)在多个建设项目存在多次涉薪纠纷的,及时对建设项目进行告知,加强用工管理。
(四)规范案件处置程序
受理涉薪案件时,第一时间召集当事人开展调查处置。着重从矛盾的根源入手,比如是否完成班组工程量结算、是否开展实名制登记、是否落实实名制考勤等,查找案件发生的原因以及责任划分。如果存在包工前期虚造工资表等套取农民工工资的,对工资款的流向开展调查,重视包工头角色在农民工工资支付环节的支配作用,结合实际考勤、工资支付记录,判断涉薪人员是否还存在欠薪。同时,以包工头签订的承包协议为基础,固定包工头和民工、包工头和施工单位之间的民事经济关系。在合理范围内,督促施工单位按照结算情况、考勤情况和达成协议情况,对农民工工资进行兜底清偿。
二、健全行刑衔接机制,依法处置恶意讨薪违法行为
(一)明确恶意行为法律界定标准
《条例》第五十二条指出:单位或个人编造虚假事实或采取非法手段讨要农民工工资,或者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的,依法予以处理。此条例中,不管是单位或个人,均须对编造虚假事实或采取非法手段讨要农民工工资,或者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的行为负法律责任。例如:企业、民工或班组长编制虚假考勤表工资表等用工材料,被行政部门发现时,将以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违反前款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以跳楼等过激行为讨薪的,将由公安机关进行行政处罚。
(二)建立跨部门联合处置机制
构建“劳动监察+公安+信访+住建”四方联动机制,发生群体性等非法讨薪事件时,劳动监察及时联动公安等职能机构,对存在伪造证据、虚构劳动关系等情形的,互通信息,及时根据案件情况开展处置。
(三)实施民事纠纷保障策略
对因工程款纠纷导致涉薪群体性事件,以民事调解处理机制为基础,在充分保障农民工应发工资的前提下,农民工工资予以优先支付。同时,固定好相关证据,引导双方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工程款结算纠纷问题。
三、创新宣传教育模式,提升劳资双方法治意识
(一)借力劳动保障“三支队伍”,开展劳动法律宣传。
针对农民工群体:发挥属地自治的优势,在社区、商圈、企业下发欠薪投诉安薪码,引导劳动者就近维权。同时,定期向辖区内适龄劳动者发送维权宣传短信。提高劳动者合法维权意识。
针对用人单位:特别是施工单位,通过“开工第一课”等形式,提高用工单位提高劳动用工管理标准。加强农民工入场实名制登记,开展用工实名考勤打卡,引导项目部加强用工管理,杜绝以包代管行为导致的用工失管、缺管情况,减少发生涉薪案件时人数不清、考勤不清和结算不清的情况。
(二) 建立“安薪之家”工程
在每个监管项目设立安薪之家,对在建项目的劳资专管员、分管领导每年定期开展劳动用工培训,对劳动法规、用工规范等进行专业培训,以案释法提高其劳动纠纷化解的能力,使其发生欠薪问题时,纠纷不出项目部。
(三)开展工资支付全公示制度
在建项目的生活区和工作区设立维权告知牌,告知劳动者劳动维权的方式和渠道,减少劳动者过激维权的情况发生。同时,每月考勤表、工资表定期公示,在发工资前,民工可对自己的工资进行核对,确保足额支付。
四、规范用工行为,开展纠纷多元处置
(一)对以过激行为讨要工资的劳动者依法打击
近几年来,已对以过激行为讨要工资的劳动者予以打击。部分劳动者为快速达到其个人诉求,以虚造事实、爬楼、拉横幅等行为“讨要”工资,产生不良影响和社会舆论。公安机关对该群体予以严厉打击,通过行政拘留等方式进行惩戒。
(二)规范企业用工管理方式
在施工过程中,部分在建项目以包代管,层层分包,未承担起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平时工资发放中不以实际工程量、实际考勤数据进行工资支付,甚至未落实实名制等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导致农民工工资支付失控产生涉薪纠纷。部分施工单位、分包单位联合班组长,从农民工工资专户中套取人工费用用于材料款、税票支付等行为。2024年,柯城区对5家未落实实名制制度的分包单位予以立案调查,责令退回被套取的人工费用60余万元,并对分包单位予以信用扣分进行惩戒。
(三)开展多元联合处置机制
从体制机制上,柯城区已形成源头预防、过程监管、强化打击的综合治理格局,各职能部门在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链条过程中基本形成涉薪处置合力。在春节等关键节点,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法院、公安、司法等单位均能依托职能开展快速联合处置。同时,依托人民调解力量,开展工程结算纠纷调处,形成书面协议,确保农民工工资足额支付到位。
“恶意讨薪”是一个值得深思的社会问题,问题的产生往往是由于工程款结算纠纷(单价纠纷、承包亏损、工程量纠纷、不予结算)、施工单位用工监管缺失等行为产生“恶意讨薪”, 单一的农民工产生“恶意讨薪”等行为往往是因为未能解决真实诉求。治理农民工工资问题任重道远,既要维护农民工依法维权的渠道,也要保障用工主体的利益不被侵害。在政策落实过程中,政府部门通过完善机制制度等推动农民工工资问题社会共治,用工主体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应按法律法规要求规范管理用工。在用工规范的前提下,发生过激讨薪、恶意讨薪行为,政府各职能部门将会予以强烈打击。
衢州市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27日
(联系人:高骞,联系电话:17757092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