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柯城分局关于2025年7月14日作出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轴承套圈智能智造生产基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文件名称: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轴承套圈智能智造生产基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文号:衢环柯建〔2025〕14号
时间:2025年7月14日
原文链接:
衢环柯建〔2025〕14号-红头 (盖章版).pdf
公告期为2025年7月14日至2025年7月2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