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2002621484G/2025-8674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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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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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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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衢柯政复〔2024〕90号)

发布时间:2025-06-30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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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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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行政复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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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魏某、王某请求责令被申请人履行职责,本机关行政复议机构于2024年8月27日收到行政复议申请。

经审查,2024年8月20日,申请人通过邮寄方式向被申请人提交《依法履职申请书》,要求被申请人督促衢州市某小区业主委员会纠正在续聘物业服务公司中的不合规行为,2024年8月21日,被申请人签收上述申请书。2024年8月26日,申请人向本机关邮寄行政复议申请书,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2024年8月27日,本机关行政复议机构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

本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下列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予以受理:(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的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未履行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依照下列规定计算:(二)没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行政机关收到申请满60日起计算。法律、法规并未就案涉履行职责期限作出具体规定。本案中,申请人于2024年8月20日向被申请人邮寄《依法履职申请书》,被申请人于2024年8月21日签收该申请书,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的期限应当至2024年10月20日届满,申请人于2024年8月26日即申请行政复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受理条件。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审查期限内决定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还应当在不予受理决定中告知申请人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本机关决定: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