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柯城分局关于2025年5月22日作出衢州市信安水上发展有限公司衢州信安湖客运码头新建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文件名称:衢州市信安水上发展有限公司衢州信安湖客运码头新建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文号:衢环柯建〔2025〕11号
时间:2025年5月22日
原文链接:
衢环柯建〔2025〕11号.pdf
公告期为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5月3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