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200262153XE/2025-8657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5-05-21 | ||
发文字号: | 有效性: |
1133080200262153XE/2025-86571
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05-21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5-05-21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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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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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被征收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衢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衢政发〔2024〕10号)等有关规定,将对2025年5月20日柯城区人民政府发布的智造新城至甬金衢上高速石室互通公路工程(柯城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开展入户调查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查登记时间
2025年5月22日-2025年5月24日
二、需提供的材料
工作人员按上述时间上门调查登记,届时请你们(被征收人)提供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请予以配合:
(一)私有房屋的,个人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单位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公有房屋的,还应提供公房租赁合同或租赁证、承租人户口簿、身份证等;
(三)有以下情况的,另需提供:1.房屋产权人不在被征收房屋内居住的,应当提供可联系到本人的现住地址、联系方式;2.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判决书;3.未经登记、未明确用途和未经批准改变登记用途的房屋,应于调查登记期限内按照《衢州市区国有土地上征收房屋用途认定办法》(衢政办发〔2013〕40号)的规定,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认定所需的相关材料;4.委托他人办理征收具体事项的,应当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和双方身份证明材料;5.其他相关资料。
三、其他事项
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家等候调查的居民或单位,请于2025年5月24日前带齐相关材料到衢州市柯城区衢化街道办事处办理登记手续。
以上事项,望相互转告。
衢州市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