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20026201660/2025-0207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5-04-07 | ||
发文字号: | 有效性: |
113308020026201660/2025-02076
农业农村局
2025-04-07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5-04-07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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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办公室
信息来源:
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范围
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范围(以下简称中央补贴范围)从全国农机补贴范围中选取,共设22大类48小类134品目。省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范围(以下简称省级补贴范围)从暂未列入中央补贴范围的产品中选取,共设13品目。中央和省级补贴范围可根据特色产业发展、农机新产品推广应用等需要按年度进行调整。具体见: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对购置同一档次的机具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具体见: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政策依据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机发〔2024〕10号
咨询电话
3893643
受理单位
柯城区农业农村局
办理时限
全年
监督举报电话
3893643
申请程序
统一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操作方式。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自主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与农机产销企业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原则上购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鼓励通过签订买卖合同方式共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二)提交申请。
购机者完成购机后,省级补贴(含先行先试)产品购机时应付清货款,凭购机发票(应包含购机者名称、机具名称、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型号、出厂编号等信息,有发动机的还应包括发动机号)、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组织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一卡通以及付款凭证(现金支付的应说明情况并签字确认)等其他相关申请资料,自主到区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资金申请,鼓励使用“浙里办”移动端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并及时完成签字确认。
购置需现场安装的补贴产品,在完成安装后方可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申请;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在提交申请时一并提供相应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
(三)审核核验。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要求对购机者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
申请材料
凭购机发票、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组织凭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一卡通或银行卡(折)以及其他相关申请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