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柯城分局关于2025年4月18日作出衢州市鹿鸣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衢州古城文化旅游区——严家淤岛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文件名称:衢州市鹿鸣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衢州古城文化旅游区——严家淤岛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文号:衢环柯建〔2025〕7号
时间:2025年4月18日
原文链接:
衢环柯建〔2025〕7号.pdf
公告期为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4月2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