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柯城分局关于2025年3月11日作出衢州市智慧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衢州高铁新城智慧产业园七期-1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文件名称:衢州市智慧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衢州高铁新城智慧产业园七期-1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文号:衢环柯建〔2025〕6号
时间:2025年3月11日
原文链接:
衢环柯建〔2025〕6号.pdf
公告期为2025年3月11日至2025年3月1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力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