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20 15:3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办公室
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5年衢州市柯城区市场监管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衢州市柯城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衢州市柯城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衢州市柯城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衢州市柯城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衢州市柯城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衢州市柯城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衢州市柯城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衢州市柯城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衢州市柯城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5年衢州市柯城区市场监管局部门预算表
(一)2025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5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5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5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5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5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5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拟订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策、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开展并指导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
3.负责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建设。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4.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文件精神,推进全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组织查处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案件。
5.负责反垄断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相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柯城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6.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按上级部门的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开展市场管理工作,与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经营秩序,指导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和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和消费环境建设。
7.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定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协调推进区域品牌建设,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8.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依授权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9.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1.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检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12.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全区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3.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并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14.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5.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6.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依授权组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17.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管理和服务政策。
18.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标准、技术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贯彻落实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标准和地方药材标准。配合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9.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监督实施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并发布质量公告。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督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指导药品、医疗器械行业生产经营企业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
20.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的检查制度,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投诉举报的处理工作。推进专业化、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
21.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信用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检验检测、审评和监测机构业务工作。
22.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2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4.职能转变。
(1)深化简政放权。突出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引领,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改革市场主体准入、退出等制度,深化“涉企证照通办”,统筹推进“多证合一”“证照分离”“证照联办”等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营造宽松便利的准入环境,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2)转变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基础上,推进分类监管。对新产业、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人民群众反映问题突出或者公众关注的领域实施重点监管,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等特殊领域实施重点监管。加大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的检查力度,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专线,实行统一受理承办。着力创新监管手段,注重依据标准监管,全面推行“互联网+监管”、数字监管,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标准为指引、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不断提升监管效能,推动监管到位。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坚持多管齐下、综合施策、社会共治,大力推进全主体、全链条、全品种监管,不断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医疗器械安全、化妆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和风险点位排查,及时有效掌握苗头性问题,消除风险隐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全力防范化解市场监管领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4)推进放心消费。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打击假冒伪劣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等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坚决破除阻碍市场活力发挥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深入整治影响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确保全区市场秩序持续良好。全面推行线上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有序推进放心示范单位创建,深入实施“放心消费在衢州”行动,加快构建并不断巩固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5)推动优质发展。统筹推进标准强区、质量强区、品牌强区和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充分发挥标准引领作用,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广泛推行质量认证,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不断打响“品字标”品牌。整合运用市场监管职能中的要素资源,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业态模式发展,积极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25.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等从种植养殖环节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调整、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处置。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卫生监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检测发现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提供不合格产品的,及时通报区卫生健康局,由区卫生健康局依法处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建立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信息通报机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体系,完善相互通报和联合处置机制。区卫生健康局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衢州市柯城区市场监管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
二、2025年衢州市柯城区市场监管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衢州市柯城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衢州市柯城区市场监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衢州市柯城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5149.23万元。
(二)关于衢州市柯城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衢州市柯城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收入预算5149.2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634.91万元,下降10.98%,主要是2025年相关惠企政策兑现的项目资金后续据实追加。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149.23万元(上年结转181.43万元),占100.0%。
(三)关于衢州市柯城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衢州市柯城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支出预算5149.2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634.91万元,下降10.98%,主要是2025年相关惠企政策兑现的项目资金后续据实追加。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34.68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86.7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4.4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9.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3.53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444.56万元,占66.9%;日常公用支出430.29万元,占8.4%;项目支出1274.38万元,占24.7%。
年终结转结余0.00万元。
(四)关于衢州市柯城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衢州市柯城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149.23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5149.23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34.68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86.7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4.4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9.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3.53万元。
(五)关于衢州市柯城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衢州市柯城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149.2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634.91万元,下降10.98%,主要是2025年相关惠企政策兑现的项目资金后续据实追加。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34.68万元,占80.3%;科学技术支出186.70万元,占3.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4.48万元,占7.7%;卫生健康支出149.85万元,占2.9%;住房保障支出283.53万元,占5.5%。
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285.72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 事业运行(项)71.28万元,主要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1777.68万元,主要用于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4)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项)186.7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其他用于技术研究与开发方面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7.67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45.87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22.94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8.0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06.5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9.05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14.3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37.66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45.87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按房改房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六)关于衢州市柯城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衢州市柯城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874.85万元,其中:
人员支出3444.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日常公用支出430.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衢州市柯城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衢州市柯城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衢州市柯城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衢州市柯城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0.5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5万元,下降10%,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5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0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未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5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0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主要用于接待本系统省内外来衢调研、考察、交流等公务活动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37.5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5万元,下降1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7.5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用等支出。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4.5万元,减少10%,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财政要求过好紧日子,厉行节俭。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参公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请删除)。
2025年衢州市柯城区市场监管局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30.29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82万元,下降16%,主要是严格按照财政要求过好紧日子,厉行节俭,公用经费预算正常变动。
2.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衢州市柯城区市场监管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5.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5.56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衢州市柯城区市场监管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5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衢州市柯城区市场监管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3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资金1274.38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结余:包括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财政专户管理结转结余和单位资金结转结余。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 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用于技术研究与开发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房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