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200262153XE/2025-0007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5-01-02 | ||
发文字号: | 有效性: |
1133080200262153XE/2025-00076
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01-02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5-01-02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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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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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办公室
汪娟委员:
您在衢州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切实加强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建议》的提案(第107号)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当前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围绕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工作要求,我市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巩固全国文明城市成果和建设四省边际中心城市的基础性工作。自2023年8月启动生活垃圾分类攻坚行动以来,柯城区探索将生活垃圾分类与文明城市创建相结合,持续推进住宅小区“撤桶并点”、分类运输等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全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达到100%,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保持在100%。
二、委员指出的问题反馈及解决对策
(一)关于“干部畏难情绪严重、百姓配合度低“的问题。文明习惯的养成很难一蹴而就,需要一段持续的磨合适应过程,干部危难,本质是因为现阶段“不会分、不愿分”的情况突出,工作很难开展。在缺乏有效的制约下,群众的思想层次未达到主动“我要分”的情况,“不会分、不愿分”的问题无法避免。为此,执法局要加大检查力度,以罚促管,倒逼民众转变观念、改变习惯,从进而配合垃圾分类,降低干部工作难度。同时用好报、台、微、网等多种平台,通过正面引导和反面曝光相结合,进一步提高民众的配合度。
(二)关于硬件设施不够完善问题。《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标准》(DB33/T1222-2020)为省级层面印发的指导性标准。实际上全省各地的财政预算、检查标准均有差异。经与省分类办对接,我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可按情况调整,不要求全部按照省级标准配置;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园林垃圾集中存放点非硬性配置要求,各小区可按实际情况设置;确实无场地的,可设置预约电话收集,形式较为灵活。
(三)关于“部门协作不够紧密、体制机制不够健全”的问题。执法方面,截至6月中旬,执法局共出动4000余人次,通过日常巡查和随机抽检结合的方式开展垃圾分类执法检查。以物业服务企业、营业场所经营管理单位等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履责情况为执法检查重点,累计劝导正确垃圾分类350余次,检查沿街商铺600余次,分类投放点540余次,办理垃圾分类案件156起,处罚金额9740元,执法成效进一步凸显。部门职能交叉方面,区垃圾分类工作例会明确,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场所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等监督管理职责,由区经信〈商务〉局牵头,市场监管局协同,共同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三、生活垃圾分类下阶段工作重点
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是一项具有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的工作。结合您提出的3点宝贵建议,我们深入思考、认真研究,并将之充分纳入到下步工作中去。下阶段,我们将具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在责任落实上再发力。2024年1月份,区委区政府印发了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攻坚方案和生活垃圾分类提质增效实施方案,配套开展源头减量、回收利用、能力提升、制度创制、文明风尚“五大”专项行动。坚持书记抓、抓书记,各区块“一把手”亲自负责,班子挂联包干,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做到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全域推进,着力推动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质增效。
2.在宣传发动上再发力。做好垃圾治理工作,必须把全社会动员起来,构建全民参与共治格局。一是调动社会力量。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建立健全以党组织为核心,部门、街道、社区、物业、企业、志愿者和居民共同参与的垃圾分类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机制,开展垃圾分类的组织、动员、宣传和指导,推动垃圾分类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二是续推进“十进”工作。有计划地开展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等“十进”活动,“用好邻礼通、8090、基层网格等载体,用接地气、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居民的分类意识。
3.在模式创新上再发力。不搞一刀切的“撤桶并点”,充分尊重业委会、物业公司首创精神,切实增强业委会主人翁意识,压实物业公司主体责任,在满足分类的前提下,制定“一小区一方案”,允许多种形式并存[比如:由物业公司将分类好的厨余垃圾统一在规定时间内运到小区大门口(便于清运车辆运输);地下车库设立垃圾桶,物业公司负责分类、清运到点位;开放式小区可以考虑“错时”垃圾投放点的模式]。小区内部的垃圾分类由各小区根据自身习惯、硬件条件等,变配合为主导,实现自建自管。
最后,感谢您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也欢迎您继续对我局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衢州市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