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
索引号: | 1133080257773966XH/2024-8294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04-03 | ||
发文字号: | 柯政办发〔2024〕4号 | 有效性: | 有效 |
1133080257773966XH/2024-82949
城乡建设(含住房)
政府办公室
2024-04-03
柯政办发〔2024〕4号
HKCD01-2024-0001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4-04-10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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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综合四科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衢州市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衢政发〔2023〕2号)《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柯城区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柯政办发〔2023〕22号)精神,经区十届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衢州市柯城区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内农民集聚安置办法》(柯政办发〔2016〕71号)《衢州市柯城区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内农民住房困难户疏导安置实施细则》(柯政办发〔2016〕75号)《柯城区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内农民住房困难户疏导安置结算办法》(柯政办发〔2019〕5号)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2024年5月3日起施行。
柯政办发[2024]4号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废止规控区内困难疏导安置政策)(1).pdf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