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2002621759X/2024-8635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27 | ||
发文字号: | 柯经信〔2024〕38号 | 有效性: | 有效 |
11330802002621759X/2024-86350
其他,其他
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
2024-12-27
柯经信〔2024〕38号
HKCD03-2024-0001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4-12-27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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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办公室
HKCD03-2024-0001
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单位):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大科创”专项政策细则 (2024 年版)》(衢经信发〔2024〕24 号)等文件精神,区经信局联合区科技局、区金融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等部门修改了《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2023年版)》文件,修改后继续有效。现将有关修改内容汇总印发,望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柯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衢州市柯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衢州市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衢州市柯城区科学技术局
衢州市柯城区财政局 衢州市柯城区金融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修改《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2023年版)》的通知
一、修改27条加强科技企业培育中的第2小点。
“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对首次认定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5万元的补助。”修改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对首次认定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3万元的补助。”
二、删除35条企业股改奖补。
(1)企业在股改过程中因审计调增利润、资产评估增值的,按增值部分的8%(高新技术企业4.8%)予以补助。
(2)企业启动股份制改造后,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金,按转增注册资本金的6.4%奖励给相应的持股人(个人股东)。
(3)企业启动股份制改造后,同一控制下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重组,涉及到土地房产等资产变更、过户所产生的负担按企业实际支出的20%予以财政补助,其中涉及到个人股权转让的按股权转让收益部分的6.4%奖励给相应的贡献人。
三、删除36条并购重组奖补中的第2小点。
(2)企业并购重组的资产中,由于历史原因导致权证资料不全的房产和土地,在不影响总体规划、权属关系可以得到认定的情况下,应本着尊重历史事实、方便企业办事的原则,简化办事程序,按有关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后,可补办房产土地产权证书等。在并购重组过程中,被并购重组企业所占土地属划拨的,由被并购重组方在并购重组前按规定办理土地出让、租赁等有偿使用手续。区内挂牌上市公司实施的重大并购重组项目,可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四、删除37条上市资源引进奖补。
引进区外上市企业或区内企业通过“买壳”“借壳”实现上市后,将注册地迁至柯城区域范围内的,给予企业600万元奖励,其中50%给企业管理层,该类型企业可享受“一事一议”的政策。
本文件自2024年12月2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