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绩效管理的整改情况
索引号: | 11330802002621513U/2024-8568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11-12 | ||
发文字号: | 有效性: |
11330802002621513U/2024-85683
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4-11-12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11-12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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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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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预算绩效管理不到位。绩效目标编制审核不严。2023年部分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编制不规范,有些项目绩效目标描述过于简单,有些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内容与项目名称一致,有些预算项目未编制绩效目标。二是绩效评价开展时间与预算编制时间衔接性不够。目前区财政局每年绩效自评时间均晚于下年度年初预算编制时间,不利于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
整改:1.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工作,我局积极与省厅、技术公司对接,已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将“绩效目标内容不少于20个字符”、“项目绩效目标不能和项目名称一致”新增作为强制性审核要求,并设置系统对违反要求的项目自动报警,督促各单位根据项目实际,认真、详实地填报项目绩效目标内容,同时加强项目绩效目标审核。
2.强化各单位绩效意识,加强绩效宣传和指导,扎实做好绩效管理工作。在《衢州市柯城区财政局关于编制2025年区级预算的通知》(柯财预〔2024〕7号)文件中明确:要规范绩效目标编制、审核、评价等工作,各单位于次年2月底前将上年项目绩效自评资料报送区财政局。
3.通过浙政钉财政预算群等工作群及时发送提醒群信息、通过浙政钉个人信息、电话等方式及时向相关单位催收项目绩效自评资料。截止目前已收齐各预算单位2023年项目绩效自评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