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06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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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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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卫健局
关于印发《柯城区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
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十条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柯城区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十条措施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参照实施。
衢州市柯城区卫生健康局 衢州市柯城区财政局
衢州市柯城区教育局 衢州市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衢州市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30日
柯城区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
均衡发展的十条措施实施细则
一、对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生育的家庭,在具有辅助生殖资质医疗机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费用,自费部分按照每户累计不超过10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一)政策对象
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或一方具有柯城区户籍;
2.生育行为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
3.经具有辅助生殖资质医疗机构评估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
4.2023年3月16日零时起,在国内具有辅助生殖资质医疗机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家庭;
5.如成功生育子女的,新出生子女需落户柯城区。
已享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其他辅助生育补助的不重复享受。
(二)补助标准
自费部分累计低于10000元的,按照每户实际自费金额进行全补;自费部分累计超出10000元的,按照每户10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三)办理流程
1.本人申请。夫妻双方实施辅助生殖技术治疗未成功的,于首次治疗之日起两年内一次性提出申请;夫妻双方实施辅助生殖技术治疗后成功生育且所生子女落户柯城区的,于生育后一年内填写《柯城区辅助生育家庭补助申请表》,提交实施生育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医疗机构进行资格初审。
2.资格初审。实施生育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医疗机构对申请家庭是否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进行评估,为其提供依法实施人类辅助生殖生育的相关医疗证明材料并签署审核意见。
3.审核确认。区卫健局在收到申请家庭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拟补助的对象进行资格确认。
4.补助发放。经审核确认无误的补助对象,补贴资金由委托发放机构直接发放至夫妻任一方社保卡内。
(四)申请材料
1.《柯城区辅助生育家庭补助申请表》;
2.夫妻双方结婚证、户口本;
3.如成功生育的需提供新出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本;
4.依法实施人类辅助生殖生育及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相关证明材料;
5.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自费部分清单、发票等。
(五)业务部门
柯城区卫生健康局,咨询电话:0570-3025094。
(六)本条细则由柯城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柯城区辅助生育家庭补助申请表
男方基本情况 | 女方基本情况 | |||||||
姓 名 | 民族 | 姓 名 | 民族 | |||||
联系电话 | 出生日期 | 联系电话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号 | 身份证号 | |||||||
户籍地址 | 户籍地址 | |||||||
现居地址 | 现居地址 | |||||||
夫妻婚姻 状 况 | 双方初婚 双方再婚 男初婚女再婚 男再婚女初婚 复婚 其他 | 结婚日期 | 年 月 日 | |||||
结婚证号 | ||||||||
夫妻共同 生育子女 情况(不 含收养的 子女) | 孩次 |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户籍所 在区县 | 身份证号 | ||
辅助治疗机 构 | 治疗起止时 间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是否成功生育 | 成功生育时 间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补助发放社保卡 | 男方 女方 | |||||||
申请家庭 意 见 | 我们承诺以上情况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后果。 夫妻双方签名: 年 月 日 | |||||||
治疗机构 意 见 | 经审核,申请家庭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治疗,提供治疗材料真实有效,符合享受柯城区辅助生育补助的条件。 (机构盖章) 经办人(签名):年 月 日 | |||||||
区卫生 健康局 意 见 | 经审核,同意申请家庭享受辅助生育补助。 (盖章) 经办人: 分管领导: 年 月 日 | |||||||
备 注 |
二、对在衢州市内助产机构生育二孩、三孩且子女落户柯城区的家庭,每年分别发放5000元、10000元的育儿补贴,直至子女满三周岁(36个月)止。
(一)政策对象
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或一方具有柯城区户籍;
2.拟申报补贴的二孩、三孩为夫妻共同生育且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以下情形不计入子女数:
①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②夫妻收养的子女;
③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④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以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3.拟申报补贴子女在衢州市内助产机构生育且落户柯城区;
4.拟申报补贴子女在2023年3月16日零时后出生,且年龄在0-3周岁(即在36个月)之内;
育儿补贴发放对象的确认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和拟补贴子女户籍由外地迁入的,需在原户籍地未享受过同类型补贴。
(二)补贴标准
在孩子0-3周岁(36个月)期间,向符合条件的二孩家庭每年发放5000元的育儿补贴,三孩家庭每年发放10000元的育儿补贴。
(三)发放方式
育儿补贴按年计算,每年发放一次。
(四)办理流程
线上申报:可通过浙里办APP“浙有善育”专区“衢有善育”模块进行自主申报(待功能开发完善后上线)。
线下申报:
1.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应于每年3月向二孩、三孩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育儿补贴申请,填写《柯城区育儿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离婚或丧偶的由抚养该子女的一方申请;当年度未申报的,可在下一年3月进行补报,逾期不予补发。
2.受理初审。由乡镇、街道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初审,初审通过的申请材料汇总后报区卫健局。
3.审核确认。区卫健局收到乡镇、街道上报的拟补助对象材料后,进行审核确认。
4.公示。区卫健局将审核确认的补助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5.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补助对象,补贴资金于每年10月底前由委托发放机构直接发放至夫妻任一方社保卡内。
申请对象凡出现虚报、冒领的将取消补助资格;补助已发放的,退回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五)申请材料
1.《柯城区育儿补贴申请表》;
2.夫妻双方结婚证、户口本;
3.拟申请补贴子女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
4.夫妻共同生育的其他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5.其他资料:如夫妻一方非柯城区户籍的、夫妻和拟补贴子女户籍由外地迁入柯城的,需提供(原)户籍地卫健部门出具的未享过受同类型补贴的证明;有离婚情况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有配偶或子女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等。
(六)业务部门
柯城区卫生健康局,咨询电话:0570-3025094。
(七)本条细则由柯城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柯城区育儿补贴申请表
男方基本情况 | 女方基本情况 | |||||||
姓 名 | 民族 | 姓 名 | 民族 | |||||
联系电话 | 出生日期 | 联系电话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号 | 身份证号 | |||||||
户籍地址 | 户籍地址 | |||||||
现居地址 | 现居地址 | |||||||
夫妻婚姻 状 况 | 双方初婚 双方再婚 男初婚女再婚 男再婚女初婚 复婚 其他 | 结婚日期 | 年 月 日 | |||||
结婚证号 | ||||||||
助产机构 | 出生医学证明编号 | |||||||
夫妻共同 生育子女 情况(不 含收养的 子女) | 孩次 |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户籍所 在区县 | 身份证号 | ||
申请补贴类 别 | 二孩 三孩 | 补助发放社保卡 | 男方 女方 | |||||
申请家庭 意 见 | 我们承诺以上情况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后果。 夫妻双方签名: 年 月 日 | |||||||
乡 镇 街 道 意 见 | 经审核,申请家庭填报情况属实,提供材料真实有效,符合享受对应育儿补贴的条件。 (盖章) 经办人: 分管领导: 年 月 日 | |||||||
区卫生 健康局 意 见 | 经审核,同意申请家庭享受育儿补贴。 (盖章) 经办人: 分管领导: 年 月 日 | |||||||
备 注 |
三、在柯城区内托育服务机构入托的一孩、二孩、三孩家庭,按孩次每年分别发放500元、1000元、2000元的托育补贴。
(一)政策对象
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至少一方或入托子女具有柯城区户籍;
2.拟申报补贴的一孩、二孩、三孩为夫妻共同生育且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以下情形不计入子女数:
①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②夫妻收养的子女;
③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④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以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3.在柯城辖区内已登记备案的托育服务机构入托满4个月;
4.入托子女年龄在0-3周岁(36个月)以内。
托育补贴发放对象的确认以家庭为单位。
(二)补贴标准
在孩子0-3岁(36个月)期间,向符合条件的一孩家庭每年发放500元的托育补贴,二孩家庭每年发放1000元的托育补贴,三孩家庭每年发放2000元的托育补贴。
(三)发放方式
托育补贴按年计算,每年发放一次。上一年度的9月1日至本年度的8月31日为一个补贴周期(首次申报起始时间为2023年1月1日)。
(四)办理流程
线上申报:可通过浙里办APP“浙有善育”专区“衢有善育”模块进行自主申报(待功能开发完善后上线)。
线下申报:
1.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应于每年9月向拟补贴子女入托的托育服务机构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托育补贴申请,填写《柯城区托育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离婚或丧偶的由抚养该子女的一方申请;未在年度周期内进行申报的原则上可在该子女三周岁内进行补发,三周岁后逾期不补。
2.受理初审。由乡镇、街道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初审,初审通过的申请材料汇总后报区卫健局。
3.审核确认。区卫健局收到乡镇、街道上报的拟补贴对象材料后,进行审核确认。
4.公示。区卫健局将审核确认的补贴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5.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补助对象,补贴资金于每年12月底前由委托发放机构直接发放至夫妻任一方社保卡内。
申请对象凡出现虚报、冒领的将取消补助资格;补助已发放的,退回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五)申请材料
1.《柯城区托育补贴申请表》;
2.夫妻双方结婚证、户口本;
3.夫妻所有共同生育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4.托育服务机构收费票据和入托证明;
5.其他资料:有离婚情况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有配偶或子女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等。
(六)业务部门
柯城区卫生健康局,咨询电话:0570-3025094。
(七)本条细则由柯城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柯城区托育补贴申请表
男方基本情况 | 女方基本情况 | |||||||
姓 名 | 民族 | 姓 名 | 民族 | |||||
联系电话 | 出生日期 | 联系电话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号 | 身份证号 | |||||||
户籍地址 | 户籍地址 | |||||||
现居地址 | 现居地址 | |||||||
夫妻婚姻 状 况 | 双方初婚 双方再婚 男初婚女再婚 男再婚女初婚 复婚 其他 | 结婚日期 | 年 月 日 | |||||
结婚证号 | ||||||||
入托机构 | 入托日期 | 年 月 日 | ||||||
夫妻共同 生育子女 情况(不 含收养的 子女) | 孩次 |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户籍所 在区县 | 身份证号 | ||
申请补贴类 别 | 一孩 二孩 三孩 | 补助发放社保卡 | 男方 女方 | |||||
申请家庭 意 见 | 我们承诺以上情况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后果。 夫妻双方签名: 年 月 日 | |||||||
乡 镇 街 道 意 见 | 经审核,申请家庭填报情况属实,提供材料真实有效,符合享受对应托育补贴的条件。 (盖章) 经办人: 分管领导: 年 月 日 | |||||||
区卫生 健康局 意 见 | 经审核,同意申请家庭享受托育补贴。 (盖章) 经办人: 分管领导: 年 月 日 | |||||||
备 注 |
四、三孩家庭入学优待
(一)政策对象
同一对法定夫妇合法生育的具有柯城户籍的第三孩(须首次户籍登记在柯城区)。以下情形不计入子女数:
1.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2.夫妻收养的子女;
3.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4.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以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二)保障标准
1.适用幼儿园、小学阶段。
2.小学:第三孩可跨学区按一、二、三志愿报名;幼儿园:第三孩可按一、二、三志愿报名。如志愿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第一、二孩可实行“长幼随学”政策入学。
3.在小学招生时,须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可将双 (多) 胞胎适龄儿童并号报名。录取在同一所小学、幼儿园的双 (多) 胞胎适龄儿童,可依申请编入同一个班级。
(三)办理流程
由适龄儿童监护人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按政策规定执行。
(四)申请材料
住宅产权证 (不动产权证) 、夫妻共同生育所有子女的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
(五)申报期限
幼儿园:每年5月20日前;小学:每年的月20日前。
(六)业务部门
柯城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570-3028683(幼儿园)、0570-3032655(小学)。
(七)本条细则由柯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柯城区三孩家庭入学享受优待政策申请表
申请类别 | □幼儿园 | □小学 | |||||
申请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手机号码 | |||||
配偶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手机号码 | |||||
夫妻共同 生育子女 情况 | 姓 名 | 性 别 | 身份证号码 | 孩 次 | 备注 | ||
户籍地址 | |||||||
房产地址 | |||||||
申请志愿 | 第一志愿: | ||||||
第二志愿: | |||||||
第三志愿: | |||||||
申请人意见 | 本人保证申报材料全部真实有效,本人及家庭人员自愿接受相关单位对有关信息的收集、核对,并如实提供材料。如有虚假、隐瞒,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签字: 年 月 日 | ||||||
教育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五、三孩家庭的子女均可免费享受当地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组织的课后服务。
(一)政策对象
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或一方具有柯城区户籍;
2.2023年3月16日零时起,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同一对夫妻共同合法生育三孩及以上孩次的家庭。以下情形不计入子女数:
①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②夫妻收养的子女;
③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④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以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二)办理流程
1.申报。每学期开学第一周符合条件的三孩家庭学生向学校提交课后服务免费申请,学校汇总三孩家庭子女相关信息报区教育局。
2.审核。区教育局汇总三孩家庭子女名单,并调取卫健部门生育信息进行线上审核。
3.减免。区教育局根据审核确认的三孩家庭子女名单和当年课后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所需减免经费。相关减免经费由区财政局予以保障,列各学校预算或给予补助。三孩家庭子女无需再支付相关课后服务费用。
(三)申请材料
1.《柯城区三孩家庭义务教育入学享受优惠政策申请表》;
2.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3.夫妻共同生育所有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四)申报期限
每学期开学第一周。
(五)业务部门科室
柯城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570-3025266。
(六)本条细则由柯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柯城区三孩家庭义务教育入学享受优惠政策申请表
学生姓名 | 申请类别 | £三孩家庭课后服务减免 | ||||
父亲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手机号码 | ||||
母亲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手机号码 | ||||
现家庭夫妻 共同生育 子女情况 | 姓 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孩次 | 备注 | |
户籍所在地址 | ||||||
申请家庭意见 | 本人保证申报材料全部真实有效,本人及家庭人员自愿接受相关单位对有关信息的收集、核对,并如实提供材料。如有虚假、隐瞒,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家长签字:年 月 日 | |||||
所在学校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教育局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六、对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二孩、三孩家庭,在公租房租赁补贴上予以适当照顾。
(一)政策对象
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或一方具有柯城区户籍;
2.2023年3月16日零时起,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同一对夫妻共同合法生育第二孩、第三孩及以上孩次的家庭。以下情形不计入子女数:
①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②夫妻收养的子女;
③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④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以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3.新出生的子女落户柯城区内;
4.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
(二)保障标准
对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二孩、三孩家庭选择租赁补贴的,收入核定为三档家庭的,比照低收入家庭标准发放租赁补贴,即按二档家庭标准发放租赁补贴。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凭身份证到就近乡镇、社区网点进行线下申请;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或下载“浙里办”手机APP自助申请。
2.受理:待申请信息推送至住房保障系统后,由区住建局工作人员受理。
3.联合审核:区住建局在受理后调取卫健部门生育信息进行线上审核。
4.公示:经联合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二孩、三孩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对不符合条件的发放审核结果告知单,并说明不符合条件的原因;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将告知申请人(代办人)。对结果有异议的申请家庭,在规定期限内向衢州市柯城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科书面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按相关流程再审核再公示。
5.兑现:经审核通过的,自公示结束当月起可享受二孩、三孩家庭公共租赁住房补贴。
(四)申请材料
1.夫妻双方户口簿或《浙江省居住证》、身份证;
2.新出子女户口本;
3.夫妻共同生育的所有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4.如离婚或丧偶的由具有抚养权的一方进行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
(五)业务部门科室
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电话:0570-3020025。
(六)本条细则由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七、在女性劳动者产假期间,给予用人单位50%的社会保险补贴。
(一)政策对象
2022 年6月7日起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为其落实我省产假政策(一孩158天,二孩、三孩各188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二)补贴标准
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属地管理,先缴后补”方式,补贴标准为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实际缴纳部分的50%,从女职工生育当月起补贴6个月。企业按规定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可在补缴后申请。
在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已享受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等补贴的,不同时享受本补贴;企业申请享受本补贴后,上述其他补贴享受期未满的且仍符合申领条件的,可顺延至期满。
(三)办理流程
线上申报:可通过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进行自主申报。
线下申报:可自行前往柯城区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进行申报。
1.申请。企业应在女职工生育当月起18个月内向产假期间最后参保地的人力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提交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出生医学证明(能够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等材料。劳务派遣企业申请本补贴时,需承诺与用工企业就社会保险补贴的分配达成一致。
2.审核。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根据大数据平台获取的生育信息、医保缴费信息和申请单位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及时审核参保缴费、补贴金额等信息,自受理之日起2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公示。审核通过的,在柯城区政府网站公示企业名称、女职工名单和拟补贴具体金额,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4.发放。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发放。
(四)申请材料
1.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出生医学证明;
3.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分配协议。
(五)申报期限
企业应在女职工生育当月起18个月内提出申请。
(六)业务部门
柯城区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570-3022886。
(七)本条细则由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单位名称 (盖章) | 申请日期 | ||||||||
地址 | 市 区(县、市) 街道(乡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开户名 | 开户银行 | 账号 | |||||||
省本级参保情况 |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序号 | 女职工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子女出生 年月日 | 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编号 | 生育孩次(一孩 /二孩 /三孩) | 产假实际享受天数 | 是否劳务派遣(是,并与用工企业就资金分配达成一致/否) | 女职工 签字 (可另附签字表) | |
合计 人 |
八、符合条件的失业女性生育子女的,可以一次性领取相当于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的补助。
(一)政策对象及标准
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内或者享受待遇期满后的失业期间生育子女的失业人员,夫妻双方有一方失业的,失业一方可以领取相当于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的补助;夫妻双方均失业的,可以同时领取相当于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的补助。
(二)办理流程
线上申报:可通过浙里办APP搜索“失业人员生育补助金申领”进行自主申报。
线下申报:
1.申请。申请人向失业保险金经办机构所在地行政服务中心进行申报;
2.受理审核。失业保险金经办机构进行初审及复审;
3.发放。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发放至申请人社保卡内。
(三)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3.失业人员生育补助金申领表;
4.生育登记服务卡。
(四)申报期限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应当在孩子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至失业保险金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
(五)业务部门
柯城区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570-3087507。
(六)本条细则由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失业人员生育补助金申领表
姓名 | 性别 | 联系电话 | ||||||||
社会保障号码 (身份证号码) | ||||||||||
就业创业证 编号 | ||||||||||
享受失业保险 待遇期限 | 年月至 年 月 | |||||||||
配偶 身份证号码 | 配偶姓名 | |||||||||
生育登记 服务卡编号 | 登记机关 | |||||||||
子女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
银行账号 | 开户 银行 | 户名 | ||||||||
经办机构 审核意见 | 经初步核定,该申领人可领取生育补助金元(大写:)。 (盖章) 年月 日 | |||||||||
结果告知方式 | □短信通知(请填写手机号码:) □纸质邮寄(请填写地址:) | |||||||||
申领人意见 | 以上内容经本人确认无误。申领人(签字): 年月 日 |
九、新建四星级及以上母婴室的,一次性给予10000元建设补助。
(一)政策对象
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公共场所或女职工较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建的母婴室;
2.经区卫健局和区总工会共同到现场验收达到《母婴室建设与管理规范》(DB33/T 2294-2020)中的四星及以上等级标准;
3.新建母婴室设施配置应及时录入母婴室管理平台,并可通过浙里办APP进行定位查询。
(二)补助标准
一次性给予建设机构10000元建设补助。
(三)办理流程
线上申报:可通过浙里办APP“浙有善育”专区“衢有善育”模块进行自主申报(待功能开发完善后上线)。
线下申报:
1.机构申请。拟申报补助的机构应于每年9月向区卫健局提出申请。
2.现场验收。区卫健局收到拟补助机构申请后,联合区总工会共同到现场进行验收,并向申请机构出具《母婴室现场验收表》。
3.资格确认。现场验收通过的机构将补助申请材料提交至区卫健局,区卫健局对其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确认。
4.公示。区卫健局将确认通过的拟补助机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5.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区卫健局将补助资金拨付至相应机构。
(四)申请材料
1.《柯城区母婴设施建设补助申报表》、《柯城区母婴室现场验收表》;
2.母婴室内物品清单明细;
3.母婴室标识标牌、使用温馨提示、管理制度等上墙的照片;
4.拟发放机构银行账号。
(五)业务部门
柯城区卫生健康局,咨询电话:0570-3025094。
(六)本条细则由柯城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柯城区母婴设施建设补助申报表
名 称 | 星级 | 面积 | ||||
详细地址 | ||||||
是否新建 | 建设时间 | |||||
建设机构类型 | £车站£商场£公园 £旅游景点£医疗机构 £图书馆£游乐场所 £其他 | |||||
现场验收结果 | 机构银行账号 | |||||
管理员 | 联系电话 | |||||
建设单位意见 | 本机构承诺以上情况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后果。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区卫健局 审核意见 | 经审核,符合母婴室建设补助条件。 (盖章) 经办人: 分管领导: 年 月 日 | |||||
柯城区母婴室现场验收表
母婴室名称 | 建设时间 | 建设单位 | |||||||||||||
建设机构类型 | £车站□商场□公园 □旅游景点□医疗机构□图书馆□游乐场所□其他 | ||||||||||||||
详细地址 | |||||||||||||||
联系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是(否)移动母婴室 | 星级 | ||||||||||||
管理主体 | □物业管理 □单位管理 □志愿者管理 □其他 | ||||||||||||||
开放时间 | □工作日□休息日 ( 时-- 时) | 是否与妈咪暖心小屋共享 | □是□否 | ||||||||||||
配套设施 | 内 容 | 有 | 无 | ||||||||||||
基本要求 | 独立空间,面积平方米 | ||||||||||||||
“母婴室”统一标志、指引标识位置醒目 | |||||||||||||||
张贴相关母乳喂养知识健康教育宣传海报 | |||||||||||||||
良好采光通风、内装色调柔和温馨 | |||||||||||||||
哺乳区设施 | 座 椅 | ||||||||||||||
帘布或上锁门(屏风或隔断) | |||||||||||||||
桌子或置物架 | |||||||||||||||
电源插座 | |||||||||||||||
衣帽钩 | |||||||||||||||
盥洗区设施 | 尿布台(公共场所母婴设施还应配置带安全扣的婴儿尿布台、婴儿床、其他) | ||||||||||||||
快速手消毒剂 | |||||||||||||||
洗手池 | |||||||||||||||
镜子 | |||||||||||||||
干手器或纸巾 | |||||||||||||||
垃圾桶 | |||||||||||||||
热水设备 | |||||||||||||||
母婴用品自动售卖机 | |||||||||||||||
备餐区设施 | 温奶器 | ||||||||||||||
微波炉 | |||||||||||||||
消毒柜 | |||||||||||||||
饮水机 | |||||||||||||||
儿童餐椅 | |||||||||||||||
休憩区设施 | 沙 发 | ||||||||||||||
茶 几 | |||||||||||||||
资料架 | |||||||||||||||
儿童座椅 | |||||||||||||||
婴儿床 | |||||||||||||||
安全设施 | 紧急呼叫按钮 | ||||||||||||||
消防设施 | |||||||||||||||
其他设施 | 排风扇 | ||||||||||||||
空 调 | |||||||||||||||
母婴知识科普宣传设施 | 电子显示屏 | ||||||||||||||
管理规范 | 母婴室使用、 保洁消毒和满意度登记完整 | ||||||||||||||
母婴室使用温馨提示上墙、专人管理 | |||||||||||||||
职工满意 | 群众对使用便捷性、硬件完善情况、环境清洁程度、安全管理等方面满意度高,满意率达到90%以上。 | ||||||||||||||
验收单位 意见 | 经验收,该母婴室符合星级标准。 (盖章) 验收人: 年 月 日 |
十、托育服务支持政策
(一)政策说明
2023年政策对象、补助标准、申报流程等内容参照《柯城区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资金补助实施办法(试行)》(柯卫发〔2023〕19号)文件执行。2024年起以对外公布的最新文件为准。
(二)申报材料
《柯城区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申报表》、《柯城区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承诺书》、《柯城区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建设补助申请表》、《柯城区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运营补助申请表》或《柯城区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运营补助申请表》;备案回执、法人登记证(含登记部门年检章)、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或第三方供餐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或不动产证、从业人员花名册、从业人员资质证明、拟发放机构银行账号等;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未纳入失信名单、从业人员无违法犯罪记录、每月在园幼儿数统计表(结合智慧托育平台查验)、机构本年度财务报表、年度总结等材料。
(三)业务部门
柯城区卫生健康局,咨询电话:0570-3025094。
(四)本条细则由柯城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柯城区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承诺书
本机构已了解托育机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并对提供普惠托育服务作出如下郑重承诺:
1.严格执行托育服务管理的相关政策规范,建立安全制度,确保人身、食品、消防安全。按照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儿童优先的原则,建立本机构日常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从业人员服务能力,保障服务质量,不得发生虐童、体罚及其他损害婴幼儿身心健康等行为,确保婴幼儿的健康成长。 2.承诺普惠性收费标准保育费(不包含膳食费) 元/月/人,同时承诺提供同品质的托育服务,服务期限3年。 3.在显著位置公示法人登记证明、托育机构备案回执、卫生评价报告、收费标准、退费规则和监督电话。与家长签署书面收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责任,规范开具发票。保育费(不含膳食费)按月收取,最长不超过3个月,不得以虚构原价、一次行为。
4.承诺本次普性付款优惠价等诱导家长缴费。不以托育机构名义从事不正当关联交易等损害婴幼儿及其监护人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惠性托育服务的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承诺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柯城区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申报表
机构全称 (盖章) | |||
详细地址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注册时间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 (万元) | ||
机构类型 | ¨民办 ¨民办公助 ¨企业承办 ¨公办民营 ¨事业单位办¨公办公营 | 备案时间(提供备案回执复印件) | |
室内建筑面积 | 室外建筑面积 | ||
备案托位数 | 在托人数 | ||
供餐形式 | ¨自主供餐 ¨配送餐 | 保育保健 人员数量 | 保育人员人 保健员人 保安人 |
备案托班类型 | ¨托大班 ¨托小班 ¨乳儿班 ¨混龄班 | 收费标准 | 1.保育费 ¨托大班元/月 ¨托小班元/月 ¨乳儿班元/月 ¨混龄班元/月 2.膳食费元/月 |
机构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托育机构 申请意见 |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 初审意见 | (盖章) 经办人: 分管领导: 年 月 日 | ||
区卫健局 复审意见 | (盖章) 经办人: 分管领导: 年 月 日 |
柯城区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建设补助申请表
机构全称(盖章) | |||
详细地址 | |||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机构负责人 (园长) | 联系电话 | ||
机构等级及 取得时间 | 备案回执编号及备案时间 | ||
备案托班类型 | 备案/新增托位(个) | ||
机构开户银行 | 账号 | ||
机构总体办托 情况简介 | (主要说明建设情况、人员配备、收托情况、收费标准等,可另附) | ||
托育机构 申请意见 | 本机构承诺以上信息真实有效,如有不实,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 初审意见 | (盖章) 经办人: 分管领导: 年 月 日 | ||
区卫健局 审核意见 | (盖章) 经办人: 分管领导: 年 月 日 |
柯城区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运营补助申请表
机构全称(盖章) | |||
详细地址 | |||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机构负责人 (园长) | 联系电话 | ||
备案回执编号及备案时间 | 机构等级及取得等级时间 | ||
备案托位(个) | 实际使用托位(个) | ||
机构开户银行 | 账号 | ||
机构总体办托 情况简介 | (主要说明建设情况、收托情况、收费情况、等级情况日常管理、照护特色等,可另附) | ||
托育机构 申请意见 | 本机构承诺以上信息真实有效,如有不实,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 初审意见 | (盖章) 经办人: 分管领导: 年 月 日 | ||
区卫健局 审核意见 | (盖章) 经办人: 分管领导: 年 月 日 |
柯城区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运营补助申请表
驿站全称 | |||
所属社区(村) (盖章) | |||
详细地址 | |||
所属社区(村)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成长驿站运行 情况说明 | (主要说明开展活动及取得成效,200字以内,可另附) | ||
乡镇街道 初审意见 | (盖章) 经办人: 分管领导: 年 月 日 | ||
区卫健局 审核意见 | (盖章) 经办人: 分管领导: 年 月 日 |
十一、提高二孩、三孩家庭公积金租房提取和贷款额度。
(一)政策说明
政策内容、政策对象、认定标准、办理流程等执行衢州市统一标准。
(二)业务部门
本条内容由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柯城管理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0-3030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