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257773966XH/2023-822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07-14 | ||
发文字号: | 柯政办发〔2023〕24号 | 有效性: | 有效 |
1133080257773966XH/2023-82204
社会福利
政府办公室
2023-07-14
柯政办发〔2023〕24号
HKCD01-2023-0007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3-07-17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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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柯城区
HKCD01-2023-0007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柯城区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4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柯城区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办法
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废止后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87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的指导意见》(浙土资规〔2018〕5号)、《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衢州市财政局 衢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衢州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行“人地对应”的实施意见》(衢自然资规〔2019〕156号)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参保范围和对象
第二轮土地承包以来,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征收集体所有耕地和其他农用地的,列入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参保对象按照持有被征收的耕地及其他农用地合法权源资料、在征地公告发布时家庭中年满16周岁以上、且在办理征地手续时仍为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核定。
二、组织机构
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联合审核机制,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人地对应”社会保障工作。成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联合审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联审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府办副主任任副组长,人力社保、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财政、公安、林业等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为成员单位,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审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召集联审小组成员单位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审核各乡镇(街道)上报的参保指标数量、参保人员名单,协调解决新老政策衔接、历史遗留问题及其他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的事宜。
三、工作职责
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行政村,应按照各自职责,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对参保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核;做好参保经办、待遇发放、被征地农民就业促进和参保信息台账管理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核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指标名额,提供项目名称、计划批次、报批面积等信息,参与参保指标管理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等相关资料;负责变更被征收土地的承包合同;负责征地补偿费使用、分配情况的监督。
财政部门:负责征地补偿资金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收支管理。
公安部门:负责提供按传统口径确认的农业人口数据及被征地村户籍信息等资料。
审计、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负责被征地村开展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解读、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召开、参保方案酝酿、形成等指导工作。做好应公示张贴事项、村级会议通知、送达、会议法定程序等过程的监督。负责被征地村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方案、拟参保人员名单审查批准。审查批准的内容有:
1.审查参保方案是否符合柯城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要求。重点做好参保方案中拟参保对象是否被征地、人地对应、被征收土地是否交地的审查。
2.审查批准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方案,审查拟参保人员名单是否经民主决策程序形成,决策程序是否合法、到位;是否符合政策要求。
3.审查拟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是否真实、可靠。
4.审查行政村提交的有关材料是否有签字盖章情况,以及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5.审查批准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落实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和村集体出资部分的筹集;指导村参保人员的资料收集、报批以及报送参保人员生存状况等工作。监督征地补偿费使用、分配工作。做好信访投诉及违规参保人员调查处理。做好相关台账资料和档案的整理归档。
行政村:
1.负责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相关信息的公开或公示工作,包括征地信息公开、征地分户面积和补偿情况、参保指标、参保政策、参保方案和拟参保人员名单等。在公示时,将相关材料在村公示栏张贴,并将公开公示情况拍照取证,以备查验。
2.依法组织召开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组织开展参保方案讨论和表决,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妥善保管会议记录及会议形成的决议或结果、被征地户参加会议通知书回执、参加会议签到表等材料。
3.按照柯城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在指标范围内严格以户为单位人地对应产生参保对象,严禁放宽参保条件、擅自扩大参保范围。
4.承担参保人员信息初审义务,如实提供征地清册、户籍名册、放弃指标承诺书等其他资料,以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查。
四、参保指标管理
(一)参保指标核定
1.以被征地行政村上年度末土地变更调查耕地或农用地数量(如核定时上年度末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未出的,采用最近年度的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和公安部门按传统口径确认的农业人口比,作为核定参保指标的基本参数,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征收耕地或农用地的数量为基准,确定参保人员数量。即以行政村为单位,按征收农用地的数量除以人均农用地的数量确定参保人数;或按征收耕地的数量除以人均耕地的数量确定参保人数。同一行政村只能采用一种计算方法。
2.报批地类与实际地类不一致的,以承包权证记载地类为基础,并经区政府核实批准,同时附相关征地分户面积实测现状图、清册、现状照片等核查资料,可按确认的实际地类计算参保人员数量。
(二)参保指标分配
1.参保名单拟定
严格按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核定参保指标标准确定参保人员名单。被征地农户被征收土地数量达到核算1个或以上(整数)参保指标的,所对应的参保指标可由被征地农户内部自行确定,被征地行政村根据被征地农户内部确定的人员作为拟定参保名单的依据。
2.调剂名单拟定
拟定参保名单后剩余的参保指标,由被征地行政村按程序统一调剂。
(1)农户承包经营的耕地或农用地被征收产生的剩余参保指标,由被征地行政村按程序组织该征地项目已征地但尚未参保人员之间统一调剂。
(2)对规定期限内放弃参保而节余的参保指标,可调剂用于解决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已征地但尚未参保的成员。
(3)未被承包经营的集体土地被征收而产生的参保指标,可优先调剂给本征收项目已征地但尚未参保人员;有剩余的,可调剂给本村其他征收项目已征地但尚未参保人员。
(4)村集体经济组织从土地整治新增耕地或者预留地中调剂安排质量和数量相当的土地给被征地农民承包经营的,参保指标可调剂用于解决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已征地但尚未参保的成员。
3.参保指标调剂原则
参保指标的调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程序统一组织实施。原则上优先调剂给本征收项目已征地尚未参保人员,其次调剂给本村其他征收项目已征地尚未参保人员。被征地行政村要合法合理、公开民主、公平公正确定参保对象,维护好被征地农民知情、参与等民主权利。
被征地农户家庭承包地被征收后,经被征地农民确认,相关土地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予以变更。
参保指标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买卖;禁止跨村集体经济组织调剂参保指标的行为。上述行为一经查实,由乡镇(街道)负责上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联合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审小组办公室”)取消参保资格,经联审小组办公室确定取消参保资格的,按规定办理退保手续,并依法追回已发放社保待遇。
(三)参保指标核销
参保名额指标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核定时间开始计算,有效期一年。各乡镇(街道)应在参保指标到期的前3个月,以书面方式将各村剩余的参保指标数和有效期限告知被征地行政村,并在被征地行政村的村务公开栏内公告。到期后仍未参保的指标名额自动核销,由乡镇(街道)填写《柯城区被征地农民参保指标核销呈报表》(附件1),报送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备案。
五、参保流程
(一)参保名单确定
被征地行政村按照“人地对应”要求,在乡镇(街道)指导和监督下,根据民主决策程序形成参保方案,产生拟参保人员具体名单。
1.被征地行政村根据下达的参保指标名额,按“五议两公开”程序,即党员群众建议、村党组织提议、村务联席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成员(代表)会议决议、表决结果公开、实施情况公开,确定参保人员名单。
2.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由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参加的会议,公开参保指标名额及其分配方案,分配结果在会议上当众公布,并形成《柯城区 乡镇(街道) 村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方案》(附件2)。参保方案决议须经应到会成员代表过半数签字同意方为有效,并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监委主任签字确认。
3.被征地行政村填写《柯城区 项目 村被征收农用地地类面积情况表》(附件3),并将参保方案、征地清册、征地补偿款发放清单、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放弃指标承诺书等相关材料报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应在收到材料后5日内进行审核,重点审查参保方案是否符合柯城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要求,审查拟参保对象是否被征地、人地对应、被征收土地是否交地等情况;参保人员名单是否经民主决策程序形成,决策程序是否合法、到位,是否符合政策要求。审核未通过的,由所在乡镇(街道)将参保材料退回被征地行政村,并督促被征地行政村根据审核意见重新启动参保方案的民主决策程序;审核通过的,由乡镇(街道)出具对被征地行政村参保方案的意见(附件4),并将参保方案、公示公告(附件5)等在乡镇(街道)公示栏和被征地行政村的村务公开栏内公示7天。公示期间如有来信来访举报的,同批次参保人员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由乡镇(街道)负责调查核实清楚后再行处理。公开公示情况均应拍照取证,以备查验。
4.经乡镇(街道)、被征地行政村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街道)向联审小组办公室提出联审申请,填写《柯城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联审表》(附件6)、《柯城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拟参保人员名单》(附件7),连同被征收农用地地类面积情况表、征地清册、批复意见、参保方案、社会保险缴费补贴银行缴费凭证等材料上报至联审小组办公室进行联合审核。
(二)参保联审程序
联审小组办公室收到经乡镇(街道)审核、公示、确认的被征地行政村参保材料后,按以下规定执行联审程序:
1.每月5日,乡镇(街道)通过线上报送被征地行政村参保材料,由各联审小组成员单位进行线上初核。
2.每月10日,联审小组办公室通知联审小组成员单位参加联审会议,共同审核被征地行政村申报材料。联审通过的,联审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审核负责人在联审表上签字,联审小组办公室盖章予以确认;审核不通过的人员在联审表中予以明确,不予办理参保手续。
3.涉及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其他问题的,由乡镇(街道)或部门向联审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联审小组办公室召集相关成员单位集中会商。
(三)参保经办
经联审确认通过后的参保人员名单由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办理参保手续。参保手续办理期限原则上为1个月(以联审小组确定参保人员名单之日起计算)。
乡镇(街道)持《柯城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联审表》《柯城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拟参保人员名单》《柯城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附件8)至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六、资金保障
1.征地补偿费、政府安排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以及应当提取的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等所需费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2.交通、能源、水利等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将征地补偿费及被征地农民保障费用等足额列入工程概算,由政府纳入土地出让收入管理,按规定使用。
3.各项补偿费用和保障资金以及应当提取的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要及时足额到位;未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
七、其他
1.各乡镇(街道)、行政村负有被征地农民参保工作主体责任,应当提高责任意识,严格按照“人地对应”要求,落实相关程序,把好审核关,杜绝将不符合参保资格的人员纳入参保范围。对因审核把关不严、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责问责。
2.对通过弄虚作假、买卖手段获取参保指标等严重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坚决予以清退。已发放社保待遇的,进行追缴,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实施办法自2023年7月14日起施行。文件施行后新实施的征地项目按本实施意见执行。原《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柯城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联合审核机制的通知》(柯政办发〔2020〕23号)自本实施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附件:1.柯城区被征地农民参保指标核销呈报表
2.柯城区 乡镇(街道) 村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方案(参考)
3.柯城区 项目 村被征收农用地地类面积情况表
4.柯城区 乡镇(街道)关于同意 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方案的意见
5.柯城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事项公示公告
6.柯城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联审表
7.柯城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拟参保人员名单
8.柯城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
附件1
柯城区被征地农民参保指标核销呈报表
呈报单位: 乡镇(街道)
征地项目 名称 | 指标核定时间 | ||||
核拨参保 指标数 | 已参保 人数 | 核销 人数 | |||
乡镇(街道) 审核意见 | 审核领导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资规部门 意见 | 科室负责人签名: 分管领导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人力社保 部门意见 | 科室负责人签名: 分管领导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三份,乡镇(街道)、资规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各一份。
附件2
柯城区 乡镇(街道) 村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方案(参考)
本村因 项目于 年 月被征收集体土地,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规定并经资规部门核定,可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 人。按照规定程序,本村于 年 月 日在 地点召开了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通过了该项目第 批次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方案,方案主要内容为:
一、办理参保人数及对象范围
此前本村该项目征地已办理养老保险 人,剩余名额为
人,会议决定本次申请参保人数为 人。
办理对象范围为截至 年 月 日,属于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持有被征收的耕地和其他农用地合法权源资料、在征地公告发布时家庭中年满16周岁以上,符合柯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相关规定办理条件的对象。具体名单根据被征地情况和本人意愿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后提出。
二、参保指标分配
该项目核定参保指标 人,其中村集体土地核定参保指标
人,每户被征收 公顷耕地(或农用地)产生1个参保名额。
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同意首先安排被征地数量足够的农户参保指标名额,其余参保指标名额 人,由被征地数量不足的农户按 方式产生参保对象。(要求根据制订的分配办法结合本集体实际操作填写)
本次会议应到人数为 人,实到人数为 人,同意人数为
人,符合规定要求。本次会议最后确定由以下人员参保:(附参保人员名单、调剂人员名单)
参会代表签名:
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签字:
村监委主任签字: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柯城区 项目 村被征收农用地地类面积情况表
序号 | 被征收权利人(村集体或户主姓名) | 被征收农用地面积 (公顷) | 备注 | ||
耕地 | 其他农用地 | 合计 | |||
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 村监委主任: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公章: 年 月 日 | 驻村干部: 分管领导: 乡镇(街道)公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三份,联审小组办公室、乡镇(街道)、行政村各一份。
附件4
柯城区 乡镇(街道)关于同意 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方案的意见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你于 年 月 日经民主决策形成的关于 项目被征地农民参保方案已收悉,相关报备材料齐备。经审核,你村
项目被征地农民参保方案符合柯城区参保政策及相关规定,拟参保人员的确定符合民主决策程序,经研究决定初步同意该参保方案实施。
乡镇(街道)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柯城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事项公示公告
村因 项目征地,依据衢州市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规定申请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本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已依程序进行了审查,现将相关事项进行公示,请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一、公示内容
该村于 年 月 日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形成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方案,本次申请参保人数为 人;经审查后初步确定为 等 人(详细名单附后,参考附件7)。
二、注意事项
1.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本乡镇(街道)反映公示内容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署具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反映问题实事求是,有相应依据,反对捏造事实或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天。
4.联系人:
行政村: ,联系电话:
乡镇(街道): ,联系电话:
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签名:
村监委主任签名:
乡镇(街道)负责人签名: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盖章) 乡镇(街道)(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6
柯城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联审表
被征地村 | 征地项目 名称 | ||
征地公告发布时间 | 核定单 审批时间 | ||
被征地村 申请意见 | 根据“人地对应”工作要求”,本村已履行“五议两公开程序”,于 年 月 日召开 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形成了该征地项目养老保险办理方案,确定了拟参保人员名单(详情名单附后),表决结果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监委主任签字确认,公示七天,符合参保条件,请予审查。 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 村监委主任: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 审查意见 | 经核实,该村于 年 月 日核定指标数 人,已参保 人,剩余未参保 人。另于 年 月 日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形成了养老保险办理方案,确定了 人拟参保人员名单,符合规定的“五议两公开”程序; 经审查, 人为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涉及被征地,本乡镇(街道)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该村和本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共 天,为① 等 人无异议,② 等 人有他人举报; 根据上述情况,该村 人申报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符合“人地对应”工作要求,同意参保。参保人员名单见附件7。 经办人: 分管领导: 主要领导: 年 月 日(公章) |
柯城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联审表
人力社保部门 审核意见 | 参会人员签名: |
资规部门 审核意见 | 参会人员签名: |
农业农村部门 审核意见 | 参会人员签名: |
财政部门 审核意见 | 参会人员签名: |
公安部门 审核意见 | 参会人员签名: |
联审意见 | 根据浙土资规〔2018〕5号、衢自然资规〔2019〕156号等文件规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联合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对 乡镇(街道)提交 人的参保材料进行审核,通过 人,不通过 人。 柯城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联合审核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盖章) 年 月 日 |
注:须附《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拟参保人员名单》,本表一式三份,联审小组办公室、乡镇(街道)、社保中心各存一份。
附件7
柯城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拟参保人员名单
序号 | 户主 姓名 | 参保人员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征用项目 名称 | 征用耕地(或 农用地)面积(公顷) | 备注 |
被征地村意见 | 乡镇(街道)意见 | |||||
经办人: 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 村监委主任: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盖章): 年 月 日 | 经办人: 分管领导: 主要领导: 乡镇(街道)(盖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三份,联审小组办公室、乡镇(街道)、社保中心各一份。
附件8
柯城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
申请人基本 情况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联系电话 | |||||
户籍地址 | 柯城区 乡镇(街道) 村 | ||||||
是否具有特殊身份(每一项均须填写,在方格内打钩) | ①在校学生:□否□是(就读学校 ) | ||||||
②现役军人:□否□是 | |||||||
③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或离退休人员:□否□是 | |||||||
④已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否□是 | |||||||
⑤在服刑期内:□否□是(刑期至 年 月 日止) | |||||||
申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类别 | 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参保、(已参保,参保地: ) 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选择缴费档次: (增设高缴费档次 元、(保留现有缴费档次。 | ||||||
申请人声明 | 本人声明:以上所列情况属实,申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类别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如有虚假或差错,愿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村审核意见 | 以上信息均已与本人核对无误,同意参保。 审核人: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盖章) 年 月 日 | ||||||
经办机构意见 | 经办人签字: 经办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三份,社保中心、乡镇(街道)和申请人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