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20026201660/2023-7093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3-06-25 | ||
发文字号: | 柯农便签〔2023〕56号 | 有效性: |
柯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柯城区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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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局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2023年高质量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精神,高质量完成现代农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建设任务,经研究,决定开展柯城区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储备工作,公开征集储备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项目应符合现代农业及产业发展规划,符合中央、省、市农业扶持导向和范围。经自愿申报,择优选择一批规模大、示范性强、可持续发展的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然后从储备库中择优确定项目进行实施。 二、申报范围和对象 申报对象原则上为从事农业生产,注册登记一年以上有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国资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扶持重点 (一)蔬菜产业。项目主体核心基地面积20亩以上。围绕“应急、保供、增收”目标,以发展设施蔬菜和山地蔬菜为重点,着力推进保障型蔬菜基地建设,提高抗灾保收和应急供应能力。重点扶持抗灾、排涝、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采后处理、冷链系统、集约化育苗等设施及田间操作道建设,省力化和综合防控、质量检测等设备购置,推广优良品种、优新技术和高效生态模式。 (二)水果产业。项目主体核心基地面积20亩以上。围绕打造 “精品果业”总体目标,稳定面积,优化结构,提升品质,做强品牌,着力推进“三低果园”改造和标准果园建设。重点扶持山地轨道式运输、电力、操作道硬化、沟渠硬化、肥水一体化等设施建设,绿色防控、省力化栽培、采后冷链、商品化处理加工等设备购置,实施生态种植和无公害标准化生产,推广优良品种、优新技术。 (三)畜牧产业。1、特色产业振兴项目。重点扶持养殖中蜂活框饲养数量200箱以上的规模蜂场,开展数字化蜂场建设,配置新型蜂箱、巢框、标准化蜂机具,建设中蜂原生态集中养殖区和集蜜源植物种植、蜂旅结合、蜂业文化于一体的特色基地、园区;扶持合作社及龙头企业统一配置收贮、冷藏设施,推进质量追溯体系和品牌建设;2、百场示范、千场提升建设项目。按照《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生猪产业全链条严管“百场示范、千场提升”行动的通知》要求,重点扶持购建消毒和生物安全隔离、散装饲料配送和自配料高温加工、智能化信息化管理等设备设施,以及改造提升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等设施的规模养猪场。3、规模化养殖场整体改造提升。主要支持与粪污处理利用相关的场区养殖设施设备,以及提升养殖标准化水平的配套设施设备建设,重点改进节水设备,建设雨污分流、暗沟布设的污水收集系统和漏缝地板、自动刮粪板等清粪设施,配备固液分离机等设备。 (四)食用菌产业。项目主体项目建设区域环境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相关食用菌产地环境条件行业标准,面积达到床栽1万平方米、袋栽20万袋。按照产业转型升级目标和“生态健康菇业”建设要求,重点实施产业提升工程。重点扶持集约化菌棒(料)场及标准化菌种场,完善清洁水源等田间基础设施,配置高效节能灭菌、生物发酵隧道、洁净接种室、养菌和出菇棚、采后处理、产地初加工、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推广生态循环等高效模式。 (五)中药材产业。项目主体生产规模面积达到20亩,水、电、路设施配套完善。按照“仿生态、保疗效”的现代中药产业发展要求,着力提升“浙八味”和传统重要药材规范化、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和质量安全水平。重点扶持基地基础设施、喷滴灌、组培育苗等建设,配套产地初加工、冷库保藏等设施设备,推广绿色防控、高效生态技术模式。 (六)渔业产业。主要支持苗种场建设、循环水养殖、尾水设施改造提升、稻田综合种养模式相关的设施、设备等内容。 (七)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支持宜机化项目、农田水利项目、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等基础设施建设内容。 四、申报程序和时间 项目建设主体按照项目储备申报要求,填写《柯城区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储备申报表》,并提供相关附件资料,包括: 1、项目实施方案及实施方案简表;柯城区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储备申报表; 2、项目建设主体身份证明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农业龙头企业按照类型填写基本情况表,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种养业大户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土地承包流转协议; 4、涉及设施用地使用的,需提供设施用地审批手续; 5、承诺书; 6、项目建设规划平面图、项目建设现状照片; 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三份装订成册,经乡镇(街道)审核,报区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科(联系人:吴文明,联系电话8033053),同时报送电子文稿。本项目储备工作常态化开展,条件成熟的项目经审批同意后开始实施。 五 、申报要求 (一)申报储备项目应做到建设主体明确,建设内容详实、建设规模适度、工程量和投资测算准确、建设起止时间明确,自筹资金落实、项目建设能按时完成。 (二)同一申报主体原则上限报一个项目,已享受过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立项建设期限内未开展项目建设(不可抗拒因素除外)或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申报主体一律不予申报。已列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农机具及设施大棚不再享受项目补助。 (三)项目建设涉及行政许可的,由项目建设单位办理审批手续,未批建设内容不予补助。 (四)项目建设地块其土地流转存续期必须在五年以上。 附件:1. 3. 柯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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