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200262145XT/2023-7083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科学技术局 成文日期: 2023-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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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柯城区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6-20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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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衢州市柯城区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依法适用简化程序的应予说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激发创新活力,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市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券的有关意见,结合我区实际,现修订完善《衢州市柯城区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支持对象

创新券支持使用对象是在柯城区有创新需求的企业和创业者。优先支持在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取得名次的企业和创业者,以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孵企业和创业者。

(二)服务内容和补助标准

委托开发。与研发机构合作或委托开发机构,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开发活动,按实际发生服务费用的50%给予补助。

技术咨询。购买特定技术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方案设计、技术检索、分析评价、技术服务,按实际发生服务费用的50%给予补助。

专项审计费。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创新型领军企业等科技型企业和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产生的专项审计费;申请研发投入补助产生的专项审计费;省、市、区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过程中产生的专项审计费,均按实际发生服务费用的50%给予补助。

检验检测。购买分析测试、检验检测等服务,按实际发生服务费用的50%给予补助。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等其他商业活动不纳入创新券支持范围。

财务咨询费。指导企业开展研发费用合理归集,提供财务咨询等,5000元以内全额抵扣,超过5000元部分按实际发生服务费用的50%给予补助。

科技成果先用后转保险费。企业在保险机构购买科技成果先用后转保险的,按实际投保费用的80%给予兑付补偿。

(三)发放标准

创新券实行定额发放、先到先领的原则。单个企业或创业者可多次申领创新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年不超过6万元额度;国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不超过3万元额度;其他企业及创业者每年不超过1万元额度。创新券有效期一般为3个月,逾期系统自动收回。

(四)办理程序

创新券采用自主申领和集中兑现的方式。依托“浙江科技大脑”“四省边际共享专区”“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推广应用创新券,企业和创业者申请领用、兑现创新券等环节均在线进行。企业凭营业执照、承诺书、相关科技型企业身份等注册,创业者凭身份证等注册,并根据需求适时领取一定额度的创新券。

创新券兑现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专家评审后实施,原则上每年6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兑付工作,遇特殊情况需报批延期。

申请兑现创新券,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技术合同。服务双方根据技术服务内容签订的正式合同,须盖有双方公章;2.付款的银行回单和发票;3.相应的服务结果凭证,如评估报告、查新报告、检测报告、鉴定证书、培训通知及现场照片、设计图纸等,财务咨询服务凭证为企业研发费用归集明细表、科技统计年报统计表等;4.其他有关材料。

三、实施日期(缩短施行宽限日期的应予说明)

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2023年5月9日)起执行

四、解读机关

衢州市柯城区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