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万、18万、12万……符合条件的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抓紧申报补助啦!

发布时间:2023-12-19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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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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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构建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元化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我区率先出台了《衢州市柯城区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资金补助实施办法(试行)》。

补助对象如何选择?

补助项目及标准如何规定?

资金补助如何申报?

一起来看

一、补助对象

在区卫健局备案的普惠性托育机构;经区教育局审核认定、区卫健局登记的普惠性幼儿园托育部(托幼一体);按标准建设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被评为区级示范性的托育机构。

普惠托育服务机构保育费(不包含膳食费)收费标准实行最高指导价,不高于每人每月2300元,半日托(不少于4小时)收费不超过全日托收费标准的70%。公办托育机构收费标准由区发改局会同区卫健局制定,幼儿园托育部收费标准按区发改局、区教育局相关规定执行。

保育费按月计算,普惠性托育机构一次性收费最长不超过3个月,普惠性幼儿园托育部按学期收取费用,但不得跨学期预收。

二、补助项目及标准

(一)一次性建设资金补助1.普惠性托育机构:新增备案普惠性托育机构按照机构等级标准分别进行补助,三级机构补助6万元/家,二级机构补助12万元/家,一级机构补助18万元/家。已经备案的普惠性托育机构新增托位,按照新增托位给予每个托位1000元的建设补助,每个机构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普惠性幼儿园托育部:经教育部门审核、卫健部门登记的普惠性幼儿园托育部,按照新增托位给予每个托位800元的建设补助,每个机构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日常运营资金补助

1.普惠性托育机构:按照三级、二级、一级等级标准分别给予每个机构实际入托托位每月200元、300元、500元运营补助,每个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按当月实际在园天数不少于工作日70%的幼儿人数计算托位。

2.普惠性幼儿园托育部:按照三级、二级、一级标准分别给予每个实际入托托位每月200元、300元、500元运营补助,每个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按当月实际在园天数不少于工作日70%的幼儿人数计算托位。

3.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对按标准建设、规范运营的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给予2万元每年的运营补助,各乡镇街道可根据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工作开展情况给予额外奖补。

(三)示范性托育机构奖励性补助开展托育机构示范创建活动,每年在全区评选1-2个示范托育机构,每个一次性奖补2万元,获得区级示范的托育机构推荐参选市级示范托育机构。

三、申报流程

(一)申请承诺有意向开展普惠托育服务的托育服务机构于本实施办法正式发布1个月内,向属地乡镇街道或区教育局提出提供普惠托育服务的申请,承诺收费按普惠标准收费,提交《柯城区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申报表》和《柯城区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承诺书》,新建托育服务机构在申请登记备案时可同期申请认定。

(二)审核公示经区卫健局、区教育局审核,公示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名单、收费标准和联系方式。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三)资金补助经认定的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按照承诺约定的普惠收费标准提供托育服务满1年,提供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未纳入失信名单、从业人员无违法犯罪记录、每月在园幼儿数统计、年度总结等材料,经所在乡镇街道或区教育局审核,报区卫健局复审后将补助资金拨付至相应托育服务机构。

四、资金监管

(一)普惠性托育服务补助资金应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保育活动及行政管理、业务用房改造、基本设施设备配置、场地租赁等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

(二)对在补助资金下达前运营不正常或已停止运营的托育机构、幼儿园托育部、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一律不给予资金补助。

(三)对不接受政府指导,未按照协议约定收取费用的、发现违规行为未按照监管部门要求限期改正,以及发生重大安全、卫生责任事故等情况,取消普惠性托育机构资格,并追回或取消当年补助经费。

(四)对提交虚假资料或采取其他方法骗取补助资金的托育服务机构,除追回已补资金外,将依法追究机构法人(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无限期取消该机构及法人(负责人)托育服务补助资金申请资格。

本办法自2023年3月28日起正式发布(2023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可申报),试行至2023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