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8-22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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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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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的决策部署,助力企业减轻用工负担,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今年企业有哪些补助?
一、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返还对象:
参保企业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1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2021年末参保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中小微企业按90%进行返还。
返还条件:
1.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2.参保单位未裁员或裁员率符合国家、省相关规定。裁员率按上年度参保职工减少人数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上年度参保职工人数比较确定,符合条件之一即可享受稳岗返还。
计算方式一:(2020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1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0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
计算方式二:202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020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
3.未发生偷逃、欠税(费)行为;
4.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
返还方式:
1.免申即享:符合“免申即享”条件的参保单位(不含劳务派遣企业)无需提出申请,通过大数据取数筛查确定返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直接拨付到单位对公账户;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直接返还至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2.自主申报:除“免申即享”外的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不含劳务派遣企业),也可通过浙江政务网、浙里办APP首页搜索“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领”进行申领,或前往衢州市柯城区营商大楼3楼人社窗口申领,申领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3.劳务派遣企业:派遣到用工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部分,需与实际用工单位一并提出申请稳岗返还,并承诺已与用工单位就返还资金分配达成协议。将申报材料《劳务派遣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劳务派遣企业参保缴费情况汇总表》、《合作单位失业保险缴费情况》(合作单位失业保险缴费情况需双方单位盖章)通过kcsy3087507@163.com 电子邮箱申报或把申报材料递交到柯城区营商大楼3楼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科。联系电话:0570-3087507。(申请表格见附件)
二、一次性留工培训补贴
补助对象: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补助标准:
1.按单位2022年4月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人员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
2.2022年5月以后新开办的单位,按申请补助时上一个月的参保缴费人数计算。
补助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
3.未发生偷逃、欠税(费)行为。
4.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
补助方式:
1.免申即享:参保单位(不含劳务派遣企业)无需提出申请,通过大数据取数筛查确定补助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直接拨付到单位对公账户;无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直接返还至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2.自主申报:未享受“免申即享”的参保单位(不含劳务派遣企业),可通过浙江政务网、浙里办APP进行申领,或前往衢州市柯城区营商大楼3楼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科申领,申领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3.劳务派遣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即从事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公司,下同)派遣到用工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部分,需与实际用工单位一并提出申请留工培训补助,并承诺已与用工单位就补助资金分配达成协议,将申请材料《劳务派遣企业留工培训补助申请表》、《合作单位失业保险参保情况》通过kcsy3087507@163.com电子邮箱申报或把申报材料递交到柯城区营商大楼3楼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科。联系电话:0570-3087507。(申请表格见附件)
三、一次性扩岗补助
适用对象:
招用毕业时间为2022年1-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保险的企业。
享受条件:
1. 企业在2022年1月1日后新招用2022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的;
2.企业按规定与该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1个月以上;
3.企业申请补助时,普通高校毕业生仍在该企业参保中。
4.企业按规定申请缓缴(代缴职工个人失业保险费须到位)的,可以申请享受。
补贴标准:
每招用1人给予不超过1500元的一次性扩岗补助。
申请方式:
1.“免申即享”(无感智办):经办机构通过省人社业务协同平台提供的学历学位共享接口或人社部下发的比对信息,进行后台数据比对,直接发放到企业对公账户。
2.单位主动申请的(人力资源公司和劳务派遣企业):填写申请表(见附件)以及相关证明资料。联系电话:0570-3022886